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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河南省中國小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教基〔2023〕426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省直管縣(市)教育局,廳直屬實驗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國小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建設與管理的意見》(教材〔2023〕2號)等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教育廳制定了《河南省中國小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12月23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提高全省中國小實施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水平,充分發揮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育人功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國小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建設與管理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基礎教育課程教學改革深化行動方案的通知》《河南省義務教育課程實施辦法(試行)》《河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2021年修訂)》等檔案要求,結合我省中國小教育教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國家課程是指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普通高中課程方案,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開發、設定的課程。地方課程是指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河南省義務教育課程實施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規劃,組織開發、設定的課程。普通高中不設地方課程。校本課程是指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河南省義務教育課程實施辦法,由學校組織開發、設定的課程。普通高中選修課為校本課程。
第三條 中國小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建設與管理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革命文化、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落實有理想、有本領、有擔當的時代新人培養目標,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課程建設全過程,強化課程管理,激發地方和學校課程建設活力,構建以國家課程為主體、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為重要拓展和有益補充的基礎教育課程體系,實現課程全面育人、高質量育人。
第四條 中國小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建設與管理要堅持五育並舉,聚焦中國學生髮展核心素養,充分利用區域特色教育資源,增強課程思想性、科學性、時代性、綜合性和實踐性,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
第五條 中國小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建設與管理,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整體設計,增強系統性。堅持立德樹人,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強化系統設計,加強地方課程、校本課程與國家課程的有效配合,發揮課程協同育人功能,形成課程育人合力。
(二)因地制宜,體現適應性。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基礎上,體現我省本土性,強化學校特色。充分挖掘當地自然、社會、人文、科技等方面資源,構建主題內容、呈現形式和實施方式等各具特色的課程,發揮獨特育人價值。面向全體學生,關注個體差異,增加課程選擇性和適宜性,滿足學生個性發展需求。
(三)知行合一,強化實踐性。加強知行合一、學思結合,倡導“做中學”“用中學”“創中學”,最佳化課程實施方式與路徑。強化實踐性,將課程理念、原則要求轉化為具體的育人實踐活動,注重知識學習與學生經驗、現實生活、社會實踐之間的聯繫。
(四)以管促建,凸顯發展性。明確責任主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與課程持續發展機制,完善課程設定、開發、審核、評價、監測等建設與管理程式,充分發揮制度機制的規範和引導作用,將提高課程質量貫穿在建設與管理的全過程。
第六條 各類專題教育以融入為主,原則上不獨立設課。要準確把握相關專題教育在國家課程中的有關要求,強化指導,引導學校以國家課程為主,把專題教育落實到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涉及的專題教育內容,要避免與國家課程簡單重複。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是全省落實國家課程政策的責任主體。依據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研究制定並推動落實義務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和普通高中課程實施指導意見。統籌全省中國小地方課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統籌指導、規範校本課程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市、縣和學校課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定期開展地方課程實施過程與效果評估,形成問題預警、淘汰退出、反饋改進和周期修訂製度。
第八條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中國小課程管理和監督工作。加強對縣(市、區)和學校課程建設與具體實施的組織管理、監督評價與指導服務。受理直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程實施方案、普通高中學校課程實施規劃的備案工作,並提出指導意見。對普通高中校本課程建設相關文本、學習材料進行抽查與指導。
第九條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中國小課程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學校做好課程規劃與實施方案,全面組織開展教學指導和檢查監督。受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程實施方案備案並提出指導意見。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本課程建設相關文本、學習材料進行抽查與指導。
第十條 學校是本校落實國家課程政策的責任主體。學校要依據國家課程方案、省級義務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和省級普通高中課程實施指導意見,立足學校辦學理念,分析資源條件,形成課程實施方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對國家課程與地方課程的有效實施、校本課程的合理開發與有效實施等做出全面具體安排。普通高中要全面落實必修、選擇性必修、選修課程規定,合理安排三年課程,避免高一併行科目過多、壓縮必修課程課時、超前學習。
第三章 設定與開發
第十一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設定地方課程,確定開發主體。
第十二條 依據義務教育培養目標和《河南省義務教育課程實施辦法(試行)》,把握地方課程的功能定位,充分調研本地資源優勢,全面了解學生髮展需求,進行科學設計和專業論證,組織研製地方課程綱要。地方課程綱要應包括課程理念與目標、內容與形態、教學與評價建議、資源與條件保障要求等。
普通高中選修課程,由學校根據學生的多樣化需求,當地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需要,學科課程標準的建議以及學校辦學特色等開發設定,學生自主選擇修習。
第十三條 地方課程開發要充分挖掘地方自然風貌、區域經濟、優勢科技、特色文化以及革命文物、遺址、紀念場館等方面資源的育人價值,使學生認識家鄉,豐富體驗,拓寬視野,增強綜合素質。
地方課程要體現多元一體的理念,堅持區域特徵與共同要求相統一,強化地方與國家的不可分割性,關注與世界的相互關聯性,弘揚具有統一性和多樣性的中華優秀文化,增強中華文化的生命力和影響力,涵養學生家國情懷,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第十四條 地方課程開發要強化綜合性。注重不同學習領域、學科知識的內在關聯,注重課程內容與學生經驗、社會生活的聯繫。強化實踐性,加強課程與生產勞動、社會實踐的結合,注重實踐體驗過程的設計和指導。豐富課程載體,創新教材形態,積極倡導實踐活動手冊、學習資源包、活頁等方式,建設數位化課程資源庫。
第十五條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規定開設地方課程。地方課程原則上在部分年級開設,一個年級最多開設一門,國小一二年級開設的外語除外。地方課程不超過九年總課時的3%(國小一至二年級開設外語的,不超過4%)。
第十六條 校本課程由學校組織開發,立足學校辦學傳統和目標,發揮特色教育教學資源優勢,以多種課程形態服務學生個性化學習需求,培養興趣愛好,發展特長;注重引導學生及時了解經濟社會和科技等新進展、新成果,關注學生生涯教育。體現學校文化,增強學校辦學特色,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第十七條 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建立健全教師、社會專業人士以及家長等多方參與的校本課程開發機制。明確各方責任,合理規劃、規範組織課程開發工作。對學生需求和學校課程資源等進行調查分析,充分論證,確定校本課程建設方向、重點學習領域、科目與形態等。
每門校本課程均要研製課程綱要,明確課程名稱、開設年級、課時,闡明課程目標、內容、結構、實施和評價方式等,注重綜合性、實踐性和選擇性,加強課程實施評估、動態調整和完善。
第十八條 校本課程要注重反映學生豐富多樣的成長需求,注重拓展學習領域,豐富學習樣態,採取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避免內容和形式單一,避免開設應試訓練類課程。
第十九條 校本課程原則上不編寫出版教材,鼓勵開發運用多形態課程資源。確需編寫出版教材的,應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通過後方能出版。
第四章 審議與審核
第二十條 遵循“凡設必審”“凡用必審”原則,對中國小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進行審議審核。
第二十一條 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議審核中國小地方課程,中國小校負責審議審核校本課程。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建省中國小課程審議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審議審核委員會),主要審議審核地方課程綱要、地方課程教材(含數字資源)。省審議審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負責中國小地方課程開發、審議審核和管理工作中的日常事務。
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做好本轄區內普通高中、義務教育學校校本課程建設相關文本、學習資料的抽查和指導工作。
中國小校建立學校課程審議審核委員會,主要審議審核學校課程實施方案、校本課程綱要、校本課程學習材料(含數字資源)等。其中,對校本課程學習材料的審核應重點關注學生學習相應課程時使用的讀本、選用的出版物等教學材料、課外讀物、資源包、活頁等。
第二十二條 省審議審核委員會從省級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成員組成審議審核專家組,專家組應對地方課程綱要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地方課程教材的適用性和實用性進行評審。審議審核專家組設組長、副組長各1人,成員3-5人。
學校課程審議審核委員會參照設立審議審核專家組。
第二十三條 各級審議審核專家隊伍要結構合理,人員相對穩定,審議審核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四個自信”,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持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歷史觀、文化觀、宗教觀。
(二)堅持正確的學術導向,政治敏銳性強,能夠辨別並抵制各種錯誤思潮和政治觀點,沒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不良言行。
(三)準確理解和把握課程方案、學科課程標準和課程綱要,熟悉中國小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對課程有較深研究,對課程相關領域有較深了解。有豐富的教學或教科研經驗。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會形象和師德師風。
第二十四條 課程審議審核要嚴把政治關和專業關,重點從思想性、科學性、時代性、規範性、協同性等加強審核,提高課程建設質量。
思想性上,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科學性上,體現培養目標的要求,滿足學生多樣化發展需求,課程結構合理,內容準確無誤,資源適宜可用,密切聯繫學生的學習、生活和思想實際,符合學生認知特點和學習規律,體現學習方式變革要求。時代性上,注重反映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最新成果,關注經濟社會發展新成就、科技發展新進展,體現課程改革新理念、課程建設新趨勢。規範性上,做到課程設定合理,課程要素齊全,文字表述、插圖等符合相關規定。協同性上,做到三類課程功能定位準確,內容無交叉重複、錯位、脫節等現象。
第二十五條 中國小地方課程審議審核一般分初審和複審兩個階段。初審重點審議課程設定的理念、定位,課程目標、內容、資源和學習方式,文字表述、插圖,以及開設年級、課時和進度安排等。複審重點審核課程根據初審意見、一線教師試教反饋意見修訂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 中國小地方課程在初審通過後,須進行試教,在教學環節對課程進行全面檢驗。省課程審議審核委員會具體規定試教的範圍、方式,同時督促課程開發設定單位根據試教情況對課程進行修改完善。
第二十七條 省課程審議審核委員會在專家審議的基礎上,召開中國小地方課程審核會議,集體討論形成審核意見。審核結論分“通過”“重新送審”和“不予通過”三種。最終通過的課程應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 中國小校參照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組織審議審核學校課程實施方案、校本課程綱要及相關學習材料(含數字資源),並及時進行校內公布。
第二十九條 中國小地方課程教材的審核,按照《河南省中國小教材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定進行。
第五章 實施與評價
第三十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推進本地區課程教學管理工作,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專業機構督促指導學校加強課程教學管理;中國小校要在開齊開足國家課程前提下,加強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教學管理,同時接受有關部門、教師、學生、家長及社會監督。
第三十一條 學校要探索地方課程、校本課程與課後服務、其他教育教學活動整合實施的路徑,創新課程實施形式。
第三十二條 學校應注重健全課程實施機制,推動各學科、各環節、各方面力量協同育人,鼓勵將地方課程、校本課程與勞動、綜合實踐活動、班團隊活動等整合實施,相關內容統籌安排,課時打通使用。
第三十三條 學校應建立以過程評價、綜合評價為主的評價制度,改進評價方式,強化實踐導向,注重體驗、探究、製作等活動過程,有效利用作品、製品、產品等綜合反映學生綜合素養發展狀況,原則上不進行紙筆測驗。
第六章 監測與修訂
第三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分級監測中國小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實施,重點關注課程的育人效果,不斷增強和改進課程育人功能。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委託專業機構監測中國小地方課程實施,協助完成國家相關監測工作,指導和督促市、縣、校對校本課程實施及其學習材料展開監測。
市縣協助完成省級中國小校地方課程實施及相關教材的監測工作,指導、督促中國小校對校本課程實施及相關學習材料展開監測。
中國小校按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協助完成中國小地方課程實施及相關教材的監測工作,做好校本課程實施及所用學習材料的監測。
第三十五條 中國小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的監測內容,主要包括專任教師配備情況、課程開設情況、課程教材(或學習材料)使用情況和地方課程綱要的落實情況,以及專題教育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六條 根據監測內容和重點細化監測指標,綜合運用問卷調查、實地考察等多種形式對課程實施定期進行過程性監測,加強反饋指導。
第三十七條 建立中國小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問題預警、淘汰退出機制。對實施效果不好的課程及時提出警告,出具修改意見並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課程予以淘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課程應退出實施:
(一)未經審議審核的課程。
(二)未按課程方案和課程綱要實施的課程。
(三)課程內容陳舊、未能與時俱進以滿足學生需求的課程。
(四)發生課程應退出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八條 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實行周期修訂。地方課程修訂周期原則上不超過五年,校本課程修訂周期原則上不超過三年。
第七章 保障機制
第三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地方課程建設與管理的職責,本著“誰設定、誰負責”“誰開發、誰負責”的原則,壓實政治責任和監管責任。堅持課程教材建設的社會公益屬性,會同有關部門從嚴加強開發、出版單位管理,存在違法違規情況的不得續用,確保地方課程育人為本,教材按需編寫、規範使用,杜絕被經濟利益綁架等不良傾向。
中國小校要切實履行校本課程建設與管理的職責,嚴把政治關和科學關,確保三類課程協同育人。
第四十條 在地方課程及相應教材開發設定、編寫出版、審議審核的過程中,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盡職盡責,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進行干預。
第四十一條 中國小校應建立新型課程供給制度,探索課程購買制度,推進課程資源共建共享。
第四十二條 建立健全教研指導制度,明確專人負責,開展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建設與實施情況的調研與專業指導,聚焦關鍵問題,組織開展常態化教研活動。
第四十三條 設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教師專題培訓和研究項目,注重提升教師課程建設能力。課程開發、審議審核人員所在單位應充分保證其工作時間,將課程開發、審議審核任務納入工作量計算,作為業績考核、職務評聘的依據。
第四十四條 加大對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建設成果的獎勵激勵;組織開展地方課程與校本課程建設成果展示、交流活動,發揮優秀成果的示範輻射作用。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其他現行中國小課程管理制度,凡與本辦法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教育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