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審計

綠色審計

綠色審計綠色審計(environmental audit)又稱環境審計生態審計,是綠色經濟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綠色審計有助於環境管理控制及有助於對公司有關環境規範方面的政策鑑證等手段,來達到保護環境的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審計
  • 外文名:environmental audit
  • 又稱環境審計
  • 作用:綠色經濟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綠色審計基本概念,發展現狀,契機,重要意義,《“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我國綠色審計已見端倪,綠色審計“把關”環境保護,綠色審計狀況不容樂觀,如何著手綠色審計,綠色審計-主要內容,政策依據,目的和境地,主體,審計範圍,審計內容,綠色審計-必然要求,我國加入WTO的需要,正確衡量國民生產總值,嚴格履行環境保護職責,企業自身發展需要,最佳化引進外資需要,綠色審計-實行意義,正確衡量國民生產總值,促進全社會履行環保職責,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綠色審計-相應措施,建立綠色會計核算系統,推動綠色審計立法,督促政府實施綠色採購,加強綠色審計的理論研究,綠色審計-相關詞條,

綠色審計基本概念

綠色審計是在當今全球自然資源短缺、生態環境嚴重污染的情況下,針對傳統會計核算失真,未將
綠色審計綠色審計
資源環境納入核算範疇而出現的會計核算虛假等問題,而進行的具有公允性、真實性、合法性的認證審計監督,也是為了確保環境責任的有效履行,依據環境審計準則對被審計單位履行環境責任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鑑證。

發展現狀

契機

綠色審計是審計機關從可持續發展角度出發,依法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確保綠色會計制度的科學性和順利實施。它是對如實披露其資源、環境情況以及環境經濟責任鑑證的特殊審計,用以證實其真實性、合法性。

重要意義

在最新版的《牛津英語大詞典(簡編本)》中,有一條新的語彙——“綠色審計”(greenaudit)被收入其中。儘管這是一個新詞,但實際上綠色審計在許多國家已經得到了廣泛的套用。當今全球自然資源短缺、生態環境污染嚴重,綠色審計是針對傳統會計核算失真,未將資源環境納入核算範疇而出現的會計核算虛假等問題,而進行的具有公允性、真實性、合法性的認證審計監督,也是為了確保環境責任的有效履行,依據環境審計準則對被審計單位履行環境責任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鑑證。綠色審計對目前中國正在如火如荼進行的污染減排事業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轉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一票否決制”和“責任追究制”已經在檔案的內容之列。中組部也參與了這一“考核辦法”的部委會簽,標誌著“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將正式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考核通過的,將優先加大對該地區污染治理和環保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考核未通過的,暫停該地區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和項目核准或批准、暫停安排中央環保專項資金;對於工作中瞞報、謊報情況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有訊息說,中央財政將撥出20億元以轉移支付的渠道給地方,鼓勵那些淘汰落後產能有成效的地區。而一些地方也開始針對污染減排工作採取“獎勤罰懶”的政策措施,如江蘇省揚州市宣布將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承擔重點減排工程的企業和相關單位,按改造後實際取得的減排效果給予獎勵。完成年初下達CODSO2減排任務的企業,每超過1噸獎勵0。1萬元(不包括污水處理廠和火電企業);通過技術改造、清潔生產實現零排放的企業,每家獎勵20萬元,在原有基礎上削減60%的獎勵10萬元;列入國家關停的能耗高、污染重的企業,在節能減排方面貢獻顯著的,按規模大小每關停一家獎勵5萬~15萬元。
綠色審計在我國勢在必行綠色審計在我國勢在必行
勢在必行
這一系列減排政策的出台,使綠色審計制度的推行更為緊迫。前不久,國家環保總局總量控制辦公室、規劃司等有關人員就全國各地今年上半年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新增量、減排工程建設及減排量等
圖為召開綠色審計相關會議圖為召開綠色審計相關會議
情況進行核查。環境統計基礎之薄弱令許多核查人員頭疼:許多企業線上監控設施建設滯後,監測數據普遍不準確,甚至查不到歷史數據;不少地方對企業日常監察不夠深入,影響了對減排數據的核實;有些減排工程的實際減排量難以核實,如沒有新上工程但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濃度差發生變化,尤其是進水濃度增高,且無法解釋原因。另外,不少納入環境統計的企業群或者規模化畜禽養殖群等難以認定其減排量。

我國綠色審計已見端倪

目前、地球生態環境日益惡化。聯合國規劃署研究報告顯示:由於水資源匿乏、土地退化、森林被毀、物種滅絕、企業環境污染等問題,地球已瀕臨生態危機,人類消耗地球資源及破壞環境的速度將使人類可利用資源出現“斷層”。
面對著環境的威脅,人類只有真正做到既面向以開發地球資源為實質的經濟建設,又面向以保護地球資源為核心的生態建設,經濟、生態兩者兼顧,才能使資源永續使用。在財會界、只有綠色審計扮演好“檢察官”這一重要角色,才能為維護生態平衡起到應有的作用。
綠色審計特徵
綠色審計作為社會審計延伸出來的一個新興分支,它的核心是審計與環境有關的會計信息。隨著人們生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重視綠色審計,到目前為止,開展綠色審計的國家已達20多個,美國、加拿大和歐洲的許多企業都建立了正式的環境計畫,開展環境審計的項目已達1000多個,綠色審計日益受到各國的重視。如今,我國也將綠色審計納入研究範圍。
綠色審計,也稱環境審計、環境健康和安全審計。美國環保局指明:環境審計就是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法定機構對適用於環境要求的有關業務經營及活動進行系統的、有證據的、定期的、客觀的檢查。在我國,有這樣理解的,綠色審計應該是由獨立的審計人員.按照國家的環保法規與相關規範,對各級政府、企業能夠用會計信息反映的與環境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鑑證、評價,使之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的審計活動。
綠色審計的對象分為企業能夠用會計信息反映的與環境有關的經濟活動和各級政府能夠用會計信息反映的與環境有關的經濟活動。之所以將企業單列出來,是因為企業有其優勢,能夠用會計數據的方式解釋與環境有關的經濟活動,以一手的財務數據為基礎,才有利於實現對企業環保狀況的有效監督。與企業的狀況相比,進行對政府部門的環境保護監督難度要大得多。一是由於一些環保事項剛剛開展(如集中供熱、使用無鉛汽油、垃圾處理、城區綠化);二是由於各環境機構的工作縱橫交錯、彼此之間協調配合不夠;三是由於這方面的相關法規很不健全。

綠色審計“把關”環境保護

探討綠色會計,應該對其審計層次有所領悟。綠色審計分為企業層次和非企業的巨觀層次。
企業層次。如果設立專門的與環境有關的財務數據這根紅線,審計就可以清晰的查證各種環境費用、收益是否真實可靠。這樣的審計相對上市公司、國有企業都有其可操作性。
非企業的巨觀層次。雖然綠色審計社會效益的數據無法取得,但是審計工作的作用至關重要。這是因為,巨觀的環境保護一般都與國家財政資金的投入、產出相關,這樣,以財政資金的支用及其形成的物質成果的考核就構成了對環保工作進行監管的有效手段。比如,審計工作以其切身努力在環保資金的專款專用方面發揮著其他部門無法替代的作用;再有,在對各級政府黨政主要負責人的任期責任審計中,環境審計部門對其環保業績的考核、環境保護的實質行為起到了“把關”的作用。現在,國家相關部門正在積極配合,出台新的措施。

綠色審計狀況不容樂觀

我國綠色審計的現狀不容樂觀,其原因如下:
首先,環境審計的重任主要由政府審計擔當。註冊會計師審計和內部審計尚未充分介入。具體而言,我國政府審計體系雖於近年來成立了專門負責環境審計的機構(如國家審計署的農業與環境司、各省審計
綠色審計綠色審計
廳的環境處等);但審計的範圍尚未延伸到與企業有關的環境事項,相對而言,負有對企業審計重任的註冊會計師審計和內部審計尚未對環境事項引起足夠的注意。註冊會計師審計、內部審計沒有在綠色審計中發揮作用,這無疑削弱了審計力量。
再有,綠色審計的內容主要在於與財政審計相連的環境資金的投人和支出方面。也就是說,綠色審計的內容主要在於與財政審計相關的、與環境有關的環境資金的審計,而我國在環境保護方面發揮作用的經濟效益審計和社會效益審計還處於探討階段。

如何著手綠色審計

對於綠色審計,我們應從哪些方面著手呢?
第一,應當促使政府部門儘快制定出政府審計在環境保護工作中負有責任的規範性法規,使環境審計有法可依;第二,政府審計機構內部應當加快業務實踐,取得審計檢驗並及時推廣,讓理論與實踐、國內與國外的經驗有機結合;第三,我國註冊會計師隊伍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將環境保護審計融人到企業財務審計之中;第四,各種審計機構應當加強與社會上所有負有環境保護責任的相關機構的密切合作,發揮其各自的創造力。
綠色會計、綠色審計工作密切配合.在事前控制與事後控制方面發揮作用,這需要社會各部門通力合作。例如,環境保護部門制定嚴格的、可實際計算的對污染環境行為的懲處條款,使綠色會計、綠色審計工作有據可依;財政稅收部門要有完善的對違反環保法規的罰款、加收稅金等規定;銀行等金融部門在發放貸款時,將企業、單位有關環境保護的會計記錄及其審計結果作為必要的審核程式,加強金融控制。
就我國環境保護的現狀而言,強化環境審計十分必要。
我國對環境保護工作負有責任的機構如環保局、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建築部門等,只有環保局較為專一。在這種機制下,想要緊緊抓住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財政資金投入與預期效益,由有綜合性監督職能的審計機構來擔此重任,最為適宜。
有了專門的對環境保護狀況的審計監督,相當於設定了關鍵的關卡,即從資金的支出到使用效果等方面來考核國家、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效率。從經濟學原理來分析,環境審計在保護環境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視,環境保護不僅是技術問題,還是十分重要的經濟問題。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環境污染不可避免。環境問題是一個選擇題,在環境和發展經濟中求得平衡,既不能為發展經濟而犧牲環境,也不能為環境而放棄發展經濟,環境與發展經濟是我國現階段各方利益“博弈”的核心部位。
為此,我們必須運用綠色審計這一有力武器,進行小到企業、大到社會的與環境有關的經濟監督,以保證國家、人民、企業之間各方利益。

綠色審計-主要內容

綠色審計是針對全球自然資源短缺生態環境污染嚴重的現狀,傳統會計核算失真,未將資源環境
打造綠色審計,建設美好家園打造綠色審計,建設美好家園
納入核算範疇而出現的會計核算虛假等問題,而進行的綠色核算公允性、真實性、合法性的認證審計監督。是為了確保受託環境責任的有效履行,由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民間審計組織依據環境審計準則對被審計單位受託環境責任履行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鑑證。

政策依據

綠色審計的依據推行綠色審計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有:環保政策、方針、戰略;環境法律法規;環境標準;環境管理制度;審計行為規範。

目的和境地

綠色審計的目標綠色審計目標是為開展環境審計所期望達到的目的和境地:確保受託環境責任履行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公允性指驗證被審計單位的環保資金使用、環保項目收支以及其他與環境有關的經濟業務和經濟事項是否真實、完整、及時地記錄,有關餘額和發出額的記錄是否正確、適當,有關事項的披露是否恰當,記錄和披露環境績效、環境問題的財務影響的方法是否合理。合法性是驗證與環境有關的經濟活動是否遵循了相關法律、規章、制度和環境標準。效益性是驗證與環境有關的經濟活動經濟性、效益性和效果性。

主體

綠色審計的主體國家審計機關、社會審計組織和內部審計機構,統稱為審計組織。環境問題是一個多學科的問題,那么綠色審計則需要採用多學科、全方位、多層次的手段和措施,藉助多方面的人才與專家,借鑑已開發國家綠色審計的有效方法,在審計組織內部設立專門機構,根據不同的審計項目要求和具體審計目標,聘請專業人才或專家組成審計組進行審計。

審計範圍

綠色審計範圍對與環境問題有關的經濟活動和治理環境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即包括:環境政策法規執行審計;環保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審計;環保資金績效審計;環保投資項目和建設項目審計。

審計內容

綠色審計應披露的內容有關企業自然資源、環境計量的真實性、合法性,環境資產、環境資本金、環境成本、費用、環境效益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會計報表附註應披露環境保護信息狀況,未來發展前景信息狀況,環境控制績效分析及執行環境法規等情況。

綠色審計-必然要求

我國加入WTO的需要

當今綠色消費盛行,而ISO14000認證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在1996年正式發布的環境管理體系標準,被稱為進入國際市場的綠色護照;實施環境標誌認證就是對產品從原材料生產到消費回收利用全過程的環境影響最小或無害認證。中國已經是WTO正式成員,應該儘快推行審計監督,借鑑已開發國家環境審計的先進理論和操作技術,逐步建立起綠色審計的理論框架、工作規則和報告標準,使綠色審計走上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

正確衡量國民生產總值

傳統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沒有將環境資源列入國民資產核算,對環境污染所帶來的損失未作任何
生存危機與綠色審計生存危機與綠色審計
反映;資源產品的出口價格不含資源成本和環境成本,在國際貿易中暫時具有價格優勢,但無疑會損失我國的長遠利益,造成境內生態環境失調;傳統的會計核算方法,只考慮實際生產成本,對“自然成本”則忽略不計,客觀上鼓勵企業以犧牲環境質量為代價追求自身利益。因此,建立綠色審計,有利於強調企業對環境資源保護的責任,使環境成本得到合理反映。

嚴格履行環境保護職責

通過建立綠色審計,可以對環境進行價值度量,並對環境功能價值、環境成本、環境效益等的變動情況進行確認、計量和披露,進而為有效治理環境提供可信賴的信息;而投資、運營資金不足,污水處理體制的不規範等環保工作的問題的解決。也要求我國進一步強化綠色審計監督

企業自身發展需要

重視綠色審計,對企業生態效益進行系統評價,推進環境質量的恢復,有利於增加企業的發展潛力,使企業在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此外,許多國家都提倡或要求企業對外披露環境信息,中國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在外國投資、上市,企業環境會計核算失真將會產生投資誤導等監管問題,為適應上市所在國的要求,必須推行綠色審計。

最佳化引進外資需要

已開發國家的環保意識較強,環境法規和標準較嚴格,企業為尋求利潤最大化,很可能將國內污染嚴重的產業以投資或出口的形式轉嫁至開發中國家。綠色審計審查有關項目的環境因素,考慮環境因素進行引資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故能有力地規範和制止這類污染轉嫁,使企業引進技術密集型、安全和節能的項目。

綠色審計-實行意義

正確衡量國民生產總值

中國傳統上沒有將環境資源列入國民資產核算體系,也未對環境污染所帶來的國民經濟損失作任何
綠色審計相關書籍綠色審計相關書籍
反映。我國傳統的會計核算方法也只考慮實際生產成本,幾乎不考慮“自然成本”,客觀上鼓勵了企業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追求自身利益,造成國內生態環境失調,損害了我國的長遠利益。綠色審計制度特彆強調對環境資源的保護,有助於環境成本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會計核算中得到客觀、合理的反映。

促進全社會履行環保職責

審計機關通過環境審計對環境的功能價值、環境成本、環境效益、環境污染和治理狀況等信息的確認、計量、評估及其披露,提高各部門、各行業的環境保護意識,督促和引導全社會都來關心、重視環境問題。

促進產業結構升級

審計機關通過綠色審計,加強對環境信息的披露,一方面可避免或減少由於會計核算失真造成的投資誤導行為,鼓勵發展技術密集型、節能、環保的產業,抑制或減少重污染項目的投產;另一方面可督促企業重視生態效益評價,開發符合循環經濟發展要求的產品,提升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檔次。

綠色審計-相應措施

雖然我國的綠色審計理論研究尚處在探討階段,但國家審計機關早已開展了包括工業農業漁業林業等方面的資源與環境保護審計評價,並注意開展了環保專項資金審計等“綠色審計”實務工作。《審計署2006至2010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也指出,要“積極開展資源與環境審計,加強與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有關的資金、重點生態保護工程、重點流域(或區域)污染治理項目的審計和審計調查,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資源與環境審計模式。”從近期情況看,審計機關可繼續做好並開拓性地開展以下工作,為綠色審計制度的建立創造條件:

建立綠色會計核算系統

各級審計機關要繼續加強環境投資、排污費、污染治理費等與“綠色審計”相關的審計工作,開展環境保護資金的專項資金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儘可能廣泛地對工業、農業、漁業、林業的環境影響開展審計評價,為推動我國儘早建立綠色GDP核算體系做一些基礎工作。

推動綠色審計立法

審計機關在開展環境審計過程中,要從審計為巨觀經濟決策服務、審計為完善規章制度服務的視角出發,發現我國在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並根據所掌握的資料進行深入分析,提出完善建議,推動有關部門儘快開展綠色GDP核算及相關立法工作,並開始著手研究相關綠色審計立法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督促政府實施綠色採購

政府採購是市場經濟國家管理直支出的基本手段,也是政府巨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對消費產品和市場有著顯著的影響。通過審計監督推動政府採購那些符合國家綠色認證標準的產品,可引導我國實現可持續消費與生產模式的建立,促進我國循環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加強綠色審計的理論研究

中國綠色會計的研究起步晚、發展慢,既沒有綠色會計法律制度,也沒有實踐操作規範。在目前情
圖為與綠色審計相關的書籍圖為與綠色審計相關的書籍
況下,審計機關可借鑑已開發國家綠色審計的理論和操作技術,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綠色審計理論框架、作業規則與報告標準,一方面推動和規範綠色審計工作的開展,另一方面也推動我國建立綠色會計制度的步伐。
五是普及綠色審計知識,培養相關人才。可在審計人員中開展社會學、環境經濟學、環境管理學等方面專業知識的培訓,普及綠色會計和綠色GDP核算方面的基礎知識,有關綠色經濟綠色會計和綠色審計知識,應列入幹部教育培訓的內容,培養審計人員的環境監督意識,為以後較好地全面開展綠色審計監督培養和儲備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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