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低碳城市評價技術要求

《綠色低碳城市評價技術要求》標準規定了綠色低碳城市評價的術語和定義、指標體系、評價流程和結果運用。適用於指導地級和縣級城市開展綠色低碳城市評價工作。是全民用低碳的思維、低碳的技術來改造生產和生活的城市,實施綠色交通和建築,轉變居民消費觀念,最大限度地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甚至是零碳排放,形成健康、簡約、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最終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低碳城市評價技術要求
  • 外文名: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reen low carbon city evaluation
  • 定義:標準規定了綠色低碳城市評價的術語和定義、指標體系、評價流程和結果運用
標準
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和《中國城市報》社牽頭,聯合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衢州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中心、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政府、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政府、青島市市場監管局編制的《綠色低碳城市評價技術要求》標準(T/CSTE 0286—2022)近日經中國技術經濟學會正式發布。
《綠色低碳城市評價技術要求》標準規定了綠色低碳城市評價的術語和定義、指標體系、評價流程和結果運用。適用於指導地級和縣級城市開展綠色低碳城市評價工作。
中國城市報副總常亮解釋,低碳城市(low-carbon city),是全民用低碳的思維、低碳的技術來改造生產和生活的城市,實施綠色交通和建築,轉變居民消費觀念,最大限度地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甚至是零碳排放,形成健康、簡約、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最終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標準編制期間,中國技術經濟學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等多家單位的專家,認真聽取各地政府意見,不斷完善標準內容,最終形成送審稿得到專家團隊的肯定。本標準遵循全面性、客觀性、科學性、可操作性為基本原則,以反映城市綠色低碳建設水平為原則,指導城市用於其綠色低碳建設的評價。基於低碳城市的內涵和指標體系的構建理念,構建了三級低碳城市評價指標體系,其中包括經濟、社會、環境、能源、管理5個一級指標,產業結構、建築、交通、大氣環境、水體環境能源總量、能源結構、排放狀況、政策措施等18個二級指標,以及技術產業企業增加比例、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城鎮每萬人公共運輸客運量、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綠色低碳發展相關政策制度等30個三級指標。明確了綠色低碳城市評價的流程,包括評價基礎數據和基準數據採集,各指標、綠色低碳城市個體指數、綠色低碳城市分項指數和綠色低碳城市指數等評價結果計算方法,以及綠色低碳城市評定方法。該標準的制定可用於不同地區間橫向比較或者不同年度間縱向比較,衡量城市綠色低碳建設狀況,客觀反映城市綠色低碳建設進程、發現存在薄弱環節,為推進城市綠色低碳轉型提供科學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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