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

《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是為了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重點領域產品設備更新改造,推動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制定的行動方案。

該方案是2023年11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的,明確了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對鍋爐生產製造、建設運行、回收利用等環節作出全鏈條系統安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29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等5部門
  • 文號:發改環資〔2023〕1638號
發布信息,制定背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印發《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發改環資〔2023〕16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廳、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能源局: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重點領域產品設備更新改造,加快推動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制定了《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 態 環 境 部
國 家 能 源 局
2023年11月29日

制定背景

鍋爐廣泛套用於電力、供熱、石化等行業及日常生活中,是能源消費大戶和重要的大氣污染物及碳排放源。我國共有鍋爐約32萬台,年消耗能源約20億噸標準煤,碳排放量約占全國碳排放總量的40%。

內容全文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重點領域產品設備更新改造,推動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重要意義
鍋爐是重要的能源轉換設備,廣泛套用於電力、供熱、石化、化工、鋼鐵、有色金屬等行業。目前,我國各類鍋爐年消耗能源約20 億噸標準煤,碳排放量約占全國碳排放總量 40%,是我國能耗量最大、碳排放量最多的耗能設備。近年來,我國大力實施煤電結構最佳化和轉型升級,積極推進燃煤工業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鍋爐生產製造技術和節能環保運行水平顯著提高。但總的看,部分工業和電站鍋爐系統能效、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仍有提升空間,節能降碳減污改造潛力較大。加快推動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對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系統觀念,強化分類指導,加強鍋爐生產製造、建設運行、回收利用等全鏈條管理,大力推進鍋爐節能降碳減污改造,推動鍋爐設備“能源品種多元化、燃煤鍋爐大型化、燃氣鍋爐冷凝化、小型鍋爐電氣化、電站鍋爐高參數化”轉型升級,持續提升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水平,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統籌協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強鍋爐生產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套用和升級改造安全風險防控,協調推進鍋爐安全經濟運行和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堅持綠色低碳、暢通循環。推動鍋爐生產製造和建設運行等環節綠色發展,加強鍋爐節能降碳更新改造,規範廢舊設備回收利用,加快形成能源消耗少、環境污染小、碳排放強度低的鍋爐生產運行方式。
堅持創新驅動、智慧型高效。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加強鍋爐綠色低碳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快數位化和智慧型化升級,加快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促進關鍵技術推廣套用。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綜合性政策支持引導,建立激勵約束相結合的長效機制,激發鍋爐領域各類主體參與綠色低碳發展主動性積極性。
(三)主要目標。
到 2025 年,工業鍋爐、電站鍋爐平均運行熱效率較 2021 年分別提高 5 個百分點、0.5 個百分點,燃煤電站鍋爐全面實現超低排放,燃煤小鍋爐淘汰取得積極進展,廢舊鍋爐規範化處置和回收利用水平有效提升。
到 2030 年,工業鍋爐產品熱效率較 2021 年提高 3 個百分點,平均運行熱效率進一步提高;新建大型電站鍋爐最低穩燃負荷滿足電站機組最小技術出力要求,存量燃煤電站鍋爐節能降碳和靈活性改造取得積極進展;鍋爐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重點任務
(一)加快新建鍋爐綠色低碳轉型。
1.最佳化鍋爐設計和生產製造。鼓勵鍋爐生產製造企業最佳化鍋爐設計,套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通過最佳化參數和燃料結構、採用新型熱力循環等方式,從源頭提高鍋爐綠色低碳水平。推動鍋爐生產製造企業完善產品資料庫,跟蹤產品使用情況,形成有效反饋機制。鼓勵鍋爐生產製造企業升級生產裝備,開展生產線綠色化自動化改造,實現企業自身綠色低碳發展。
2.提高新建鍋爐標準。新建燃煤電站鍋爐全部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設,採用清潔運輸方式,能效達到先進水平。進一步限制在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以下簡稱重點區域)等新建小型燃煤鍋爐。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限制新建分散化石燃料鍋爐。新建容量在 10 蒸噸/小時及以下工業鍋爐優先選用蓄熱式電加熱鍋爐、冷凝式燃氣鍋爐。推動燃氣鍋爐全面採用低氮燃燒技術,嚴格限制排煙溫度,適時禁止非冷凝式燃氣鍋爐進入市場,優先使用低噪聲工藝和設備。
3.因地制宜推廣套用綠色低碳鍋爐。鼓勵各地區各有關企業因地制宜做好綠色低碳鍋爐推廣套用。在可再生能源電力充足地區,支持優先選用電加熱鍋爐。在太陽能資源豐富地區,鼓勵發展耦合太陽能的蓄熱式鍋爐,探索構建多能耦合的供熱模式。在工業餘熱富集地區,鼓勵優先選用餘熱鍋爐。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確保達標排放前提下選用農林廢棄物等為燃料的鍋爐。鼓勵電站鍋爐配套建設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系統。
(二)積極開展存量鍋爐更新改造。
4.逐步淘汰低效落後老舊鍋爐。有序推進小型電站鍋爐和在役時間超過 15 年老舊低效工業鍋爐淘汰工作。充分釋放大型燃煤機組供熱能力,推廣中長距離供熱,加快替代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小型燃煤鍋爐。對於納入淘汰清單的鍋爐,需在完成熱負荷替代工作後方可拆除,替代的供熱設備優先選擇綠色低碳鍋爐。到 2025年,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城市基本淘汰 10 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重點區域全域以及東北地區、天山北坡城市群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 35 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
5.協同推進節能降碳減污改造。結合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供熱改造和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對電站鍋爐實施主輔機匹配、換熱系統最佳化、餘熱深度利用、提高溫度參數等升級改造。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穩妥推進超期服役煤電機組鍋爐延壽提效改造。積極推進大型燃煤發電鍋爐摻燒農林廢棄物等耦合生物質燃燒技術改造。在做到超低排放、環境和安全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利用大型燃煤發電鍋爐協同處置大宗單一類別固體廢棄物。因地制宜探索工業鍋爐節能降碳減污相互協同改造升級方案,提升工業鍋爐運行控制和診斷維護水平。積極實施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生物質鍋爐應配套建設高效除塵設施,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難以穩定達標的應配套建設脫硝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等其他物料。到 2025 年,重點區域保留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 65 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實現超低排放。
6.規範廢舊鍋爐回收利用。統籌推進鍋爐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加強廢鋼等再生資源循環利用。嚴格實施回收及退役鍋爐信息登記管理制度。舊鍋爐移裝、改造以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要求。鼓勵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企業與廢舊鍋爐處置企業加強業務對接,提高廢舊鍋爐回收和再生資源加工利用能力。鼓勵套用廢鋼破碎料提純、制塊、增加體密度等加工技術和超大超厚型廢鋼加工解體技術設備,提升廢鋼加工利用水平。用於再製造的廢舊鍋爐及零部件,應採用無損檢測、增材製造、柔性加工等再製造技術進行處理,經檢驗符合要求後方可安裝使用。再製造鍋爐應符合新品的質量管理要求。
(三)持續提高鍋爐運行管理水平。
7.推動鍋爐智慧型化運行管理。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結合鍋爐設備運行特點,建設鍋爐運行成本、效率、年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等數據監測信息化服務平台,提高鍋爐智慧型化運行管理水平。鼓勵 35 蒸噸/小時及以上鍋爐使用單位安裝分散式控制系統,接入鍋爐及大氣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參數。推動鍋爐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節能環保標準,加強能效水平對標達標,完善碳排放管理體系,有序開展碳排放核算。
8.加強專業化服務能力建設。鼓勵鍋爐生產製造企業擴大優質鍋爐產品和服務供給,加強鍋爐研發、製造、交付、運行維護全生命周期專業化管理。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專業化技術服務,提升鍋爐能效和碳排放監測、核算、評價水平。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智庫作用,積極舉辦業務培訓等技能提升活動,有效提高鍋爐行業從業人員專業技能。
(四)完善鍋爐綠色低碳發展支撐保障體系。
9.強化綜合性政策支持。統籌用好現有資金渠道,支持相關企業開展鍋爐創新研發、更新改造、老舊鍋爐淘汰和生產工藝改進。落實好增值稅和所得稅相關稅收優惠及首台(套)保險補償等政策,做好符合條件綠色低碳鍋爐生產與使用單位的納稅服務。支持鍋爐使用單位按照國家部署積極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將高效鍋爐產品納入《綠色建築和綠色建材政府採購需求標準》。政府工程應採購符合標準的鍋爐產品。鼓勵相關單位優先選用列入《綠色技術推廣目錄》的高效鍋爐技術和產品。
10.合理利用綠色金融工具。充分利用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企業實施鍋爐節能改造、餘熱余壓利用、集中供熱替代等項目。鼓勵相關企業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加強鍋爐設備和技術升級。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鍋爐節能降碳減污改造的支持力度。通過國家產融合作平台工業綠色發展專區,加強鍋爐更新改造等信息共享,引導金融機構精準有效支持。
11.持續完善標準體系。加快制定修訂鍋爐熱效率、系統能效、能效測試、碳排放核算、碳足跡評估、特種鍋爐系統能效評價、超臨界二氧化碳鍋爐等相關標準。制定完善生物質鍋爐標準,明確燃燒控制要求和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濃度限值。制定生物質成型燃料產品質量強制性國家標準。加強我國鍋爐能效、碳排放等標準與相關國際標準銜接互認。
12.加強先進適用技術研發套用。加快鍋爐節能降碳減污關鍵技術研發和集成創新,推動形成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先進鍋爐技術和成套裝備,加快鍋爐行業綠色低碳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推廣套用。支持鍋爐綠色低碳領域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平台建設,鼓勵鍋爐產業鏈上下游企業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合作建設科技成果轉化中心,加大科研資金和人員投入,推動構建產學研用協同創新體系。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完善政策措施,共同推動本方案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協調推進鍋爐等產品設備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鍋爐安全監察和節能監管,實施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保標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推進鍋爐相關標準規範制定修訂和能效測試。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高效鍋爐技術產品推廣,推進鍋爐能效提升。生態環境部負責鍋爐污染治理、超低排放改造及排放達標監管。國家能源局負責電站鍋爐節能降碳改造、延壽評估監管、燃料結構最佳化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數據共享、信息互通,及時通報、協調、解決鍋爐綠色低碳發展中發現的問題。
(二)加強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節能監管體系、節能監察體系和環境監管體系作用,建立聯合監督執法機制,加強鍋爐安全、節能、環保監管。各級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信息共享,開展鍋爐底數摸排,完善並動態更新覆蓋各行業領域和全燃料全介質種類的鍋爐清單。強化能效測試、環保監測等技術措施,做好電站鍋爐節能降碳改造和延壽評估監管,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保障鍋爐改造效果。逐步完善低效、高排放鍋爐產品產能淘汰機制和相關激勵約束機制。
(三)加強宣傳引導。將鍋爐綠色低碳發展納入年度節能低碳宣傳重點,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活動,不斷提高企業綠色低碳發展責任意識。鼓勵行業協會和智庫發布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報告,加大典型經驗和優秀案例宣介力度,營造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良好氛圍。

內容解讀

《方案》明確提出,到2025年,工業鍋爐、電站鍋爐平均運行熱效率較2021年分別提高5個百分點和0.5個百分點;到2030年,工業鍋爐產品熱效率較2021年提高3個百分點,平均運行熱效率進一步提高。
《方案》圍繞鍋爐這一關鍵設備,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重點從加快新建鍋爐綠色低碳發展、積極開展存量鍋爐更新改造、持續提高鍋爐運行管理水平以及完善鍋爐綠色低碳發展支撐保障體系4個方面,安排部署12項重點任務,旨在推動和引導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一、推動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是實現“雙碳”目標的有力支撐
鍋爐廣泛套用於電力、供熱、石化、化工、鋼鐵、有色金屬、造紙、食品、製藥等行業及日常生活中,是保障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基礎裝備。近年來,我國實施煤電結構最佳化和轉型升級、燃煤工業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鍋爐設計製造水平不斷提高,燃料結構等得到大幅改善,節能環保水平顯著提升。但也要看到,目前鍋爐仍是我國能源消耗量最大、碳排放量最多的設備。目前,我國共有鍋爐約32萬台,年能耗量約20億噸標準煤,碳排放量約占全國碳排放總量40%。推動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鍋爐系統能效水平,減少二氧化碳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是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必然要求。
二、推動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是支撐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的重要舉措
我國以煤為主的資源稟賦決定了煤電在未來較長時間內仍是我國電力供應安全的重要支撐。隨著可再生能源占比迅速提高,煤電作為電力安全保障的“壓艙石”,逐步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並重轉型。鍋爐是火電機組的核心設備。實施電站鍋爐節能降碳改造和靈活性改造,可有助於火電機組清潔、高效、靈活轉型,提升電力系統靈活調節和安全保供能力。國務院《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明確指出,以工業鍋爐等設備為重點,全面提升能效標準,推廣先進高效產品設備,加快淘汰落後低效設備,推進重點用能設備節能增效。工業鍋爐為生產生活提供熱能,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但其運行能效與設計能效相差較大,需提升工業鍋爐系統效率,深入挖掘節能降碳潛力。實施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從供需兩端發力,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是支撐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的重要舉措。
三、《行動方案》目標任務明確,是推動鍋爐綠色低碳發展的行動指南
推動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統籌謀劃,科學部署,有序推進。《行動方案》基於我國能源稟賦和鍋爐發展現狀,按照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從能效提升、污染防控、更新改造、回收利用等方面分別提出了2025年和2030年兩個階段的工作目標。以能效提升方面為例,《行動方案》明確提出,到2025年,工業鍋爐、電站鍋爐平均運行熱效率較2021年分別提高5個百分點和0.5個百分點。到2030年,工業鍋爐產品熱效率較2021年提高3個百分點,平均運行熱效率進一步提高。據測算,工業鍋爐、電站鍋爐平均運行熱效率提高5個百分點和0.5個百分點,可實現年節能量約3000萬噸標準煤、年二氧化碳減排量約8000萬噸,節能降碳效益顯著。
在前端通過調整能源結構,推進清潔低碳能源替代,可大幅降低鍋爐大氣污染物和碳排放強度;在運行過程提升鍋爐能源利用效率,強化污染物協同治理,是最直接、最經濟的節能降碳減污方式;在末端加強廢舊鍋爐回收利用,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可實現節能、節材並減少二氧化碳排放。《行動方案》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從鍋爐生產製造、建設運行、回收利用等全生命周期各環節著手,提出節能降碳減污系統化工作要求,安排部署4方面12項重點任務,積極推動和引導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四、紮實推進《行動方案》實施,確保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取得實效
《行動方案》提出,堅持“安全第一、統籌協調,綠色低碳、暢通循環,創新驅動、智慧型高效,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工作原則,加強鍋爐生產製造、建設運行、回收利用等全鏈條管理,大力推進鍋爐節能降碳減污改造,推動鍋爐設備向“能源品種多元化、燃煤鍋爐大型化、燃氣鍋爐冷凝化、小型鍋爐電氣化、電站鍋爐高參數化”方向轉型升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各有關方面應按照《行動方案》要求,聚焦關鍵環節和重點任務,細化工作舉措,加強統籌協調,強化責任落實,開展宣傳引導,加快鍋爐綠色低碳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套用,提升鍋爐數位化、智慧型化水平,不斷完善規範標準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積極穩妥推進鍋爐更新改造,規範廢舊鍋爐回收利用,加強鍋爐生產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套用和升級改造安全風險防控,協調推進鍋爐安全經濟運行和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積極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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