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是指對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幹部、財務人員及審計工作人員由於不正確行使法定職責,致使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給本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進行問責並追究責任所定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
- 所屬學科:審計學
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是指對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幹部、財務人員及審計工作人員由於不正確行使法定職責,致使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給本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進行問責並追究責任所定的制度。
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是指對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幹部、財務人員及審計工作人員由於不正確行使法定職責,致使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給本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進行問責並追究責任所定的制度。...
2016年3月24日,教育部以教財〔2016〕2號印發《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組織領導、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實施、審計評價、審計報告、審計結果運用、附則9章45條,由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檔案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通知 教財...
審計問責制是對違反法定程式盲目決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的、違反財經紀律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等情況進行問責。包括私設會計賬簿、不如實提供有關財務數據、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等問題及對審計人員玩忽職守,致使重大違紀違法問題未被查出;隱瞞被審計單位重大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審計報告與事實嚴重不符、違反廉政規定等6...
政府審計問責制,顧名思義,就是通過政府審計對國家各級行政部門所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審計,繼而針對審計中所發現的問題,通過用“問”的制度化保證權責對等,進而追究國家各級機關及其公務員對其職責和義務產生否定性結果應負責任的一種機制。意義 (一)政府審計問責制有利於增強官員的責任意識。“有權必有責,權責要...
推動履職盡責。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著力檢查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促進各級領導幹部主動作為、有效作為,切實履職盡責。依法依紀反映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促進健全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完善審計工作機制 依法接受審計監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
《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辦法》由教育部以教財〔2017〕3號文於2017年8月8日印發。本辦法共十六條,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通知內容 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辦法》的通知 教財〔2017〕3號 部屬各高等學校、各直屬單位、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為嚴格落實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責任,強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下簡稱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是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宏偉藍圖,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動綱領。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鄉鎮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照審計、財經法律法規,對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狀況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獨立監督和評價的行為。具體審計對象 鄉鎮審計的任務是運用審計手段保證黨和國家在農村的經濟政策、法令和制度的貫徹落實,揭露違法違紀、營私舞弊和...
評價行為,客觀準確地反映被審計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提高評價質量,防範評價風險,促進審計成果轉化運用,根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0]32號)、《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湖北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問責暫行辦法》,結合我...
繼續加大任中審計比重,推廣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管理和離任審計交接制度,進一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率,實現對法定審計對象的全面覆蓋。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化和規範化建設,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提醒函”、黨政領導幹部任前集中談話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和問責機制。不斷擴展審計...
59.地方黨委或政府重大經濟決策事項的執行不及時65 60.地方黨委或政府自行調整上級決策實施內容66 61.地方黨委或政府在決策執行過程中有關監督或保障措施未有效執行66 62.地方黨委或政府決策事項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環境效益等預期目標未 實現67 63.地方黨委或政府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未實行問責或責任...
審計責任制是審計機關內部各級組織對審計事項的質量與效果承擔責任的規定。如,審計小組對審計報告負責;審計業務科室對審核審計報告負責;審計局領導班子對審定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和決定負責。審計質量與效果一旦發生問題要按層次追究責任。審計組織中審計人員的崗位職責規定,是保證審計任務的完成、考核各級審計人員業績的...
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著力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促進各級領導幹部主動作為、有效作為。密切關注權力行使與責任落實,促進理好財、用好權、盡好責。依法依紀揭示和反映亂作為、不作為、慢作為問題,促進健全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管理,堅持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對重點...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實行問責制,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利益。黨的十七大提出,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健全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明確問責範圍、規範問責...
④審計職權。規定軍隊審計機構辦理審計事項時可依法行使調查取證、查詢存款、處理處罰、公布結果、提請協助等職權,應當將發現的財經違法違紀問題移送紀檢部門和檢察機關調查處理;各級黨委和機關職能部門應當支持配合審計,對審計指出和移送的問題必須抓好整改、依法問責。根據新形勢下審計機構履行職責的需要,明確了採集數據權...
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分類實施,注重實效,堅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通過在一定周期內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和單位,以及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實現審計全覆蓋,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
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探索建立對不同類型領導幹部的評價體系,突出對重點地區、部門和國有企業及關鍵崗位領導幹部的審計,著力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堅持任中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加大任中審計力度,爭取做到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探索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和追責問責等制度,切實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審計機關應當自實施審計之日起九十日內完成竣工決算審計,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審計期限的,應當報經審計項目計畫下達機關批准。第二十三條 審計機關審計建設項目所作出的審計決定,投資項目有關各方應當執行。第五章 經濟責任審計 第二十四條 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以下簡稱主要...
(三)推動履職盡責。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著力檢查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促進各級領導幹部結合本地實際,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各項任務要求,促進各級領導幹部主動作為、有效作為,切實履職盡責。依法依紀揭示和反映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促進健全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五、狠抓審計...
全面推進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同步審計。要準確把握審計重點,特別是要關注責任落實情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作出評價,依法依規界定領導幹部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進一步強化審計結果運用,推進問責和責任追究機制的健全完善。(五)深化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審計。圍繞最佳化經濟發展空間布局、加快投資領域...
(二)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對市審計局移送的案件線索進行立案查處,並對違紀違規人員依法依紀進行問責;對市委、市政府領導關於審計綜合情況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專報(信息)、有關審計事項的指示、批示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三)市檢察院:負責對審計移送處理的國家工作人員涉嫌...
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出台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探索建立對不同類型領導幹部的評價體系,建立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資料庫,實行輪審制度,爭取做到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逐步推行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和追責問責制度,強化經濟責任審計查出的問題整改,追責到人,促進領導幹部主動作為、有效作為,...
所以內部審計轉型要關注企業目標,關注企業的重點問題,關注績效,關注責任。站在出資人的角度,促進下屬各層次企業管理層為主要對象的審計問責制和績效考評體制的建立和完善。2.要在創新中加快內部審計轉型。創新是內部審計轉型的核心,要從審計的理念、審計的內容、審計的方法和技術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創新。要以審計...
從昨日起,省審計廳審計組進駐富陽,對兩位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及2014年度財政決算進行審計。陳棉權說,經濟責任審計是監督和制約權力、促進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的重要手段,也是完善幹部考核、任免、問責、管理監督的重要參考,還是促進政令暢通、推動經濟轉型發展的重要保障。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中國...
3、《當代中國私營經濟的巨觀管理與導向研究》 東北師大出版社 參編 1998-01 科研成果 1.2009年12月,主持並執筆撰寫“吉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體制建設研究”研究報告,經吉林省社會科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鑑定為A級,獲準結項。2.2011年12月,“以經濟責任審計推動行政問責制的實施策略研究-經濟責任審計問責一體...
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和執行定期述職述廉、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財產收入申報、任職迴避、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廉政談話、引咎辭職等制度,並加強對近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監督和管理。第十五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應當制定並落實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加強對其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相關行政...
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的日益健全,保證了對國家公務人員的監督有力有效。新時期發展 由中國法學會組織撰寫的《中國法治建設年度報告(2017)》於2018年6月正式發布,報告包括依法行政、司法體制改革、智慧財產權保護等12個部分。報告指出,2017年我國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著力加強...
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式。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六)...
嚴格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範幹部兼職、因私出國(境)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以及經濟責任審計、問責等管理監督有關制度。積極推行單位事務公開,發揮好職工代表大會、學術委員會等組織在單位民主管理方面的作用,暢通職工民眾參與討論單位事務的途徑,拓寬表達意見...
健全財務分析和報告制度,對醫院經濟運行和財務活動實施會計監督,加強經濟運行分析與監測、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醫院財務審計和醫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施院務公開,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加強民主決策,推進民主管理。(三)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完善公立醫院用藥管理、處方審核制度,加強抗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