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政策意見》(浙政發〔2011〕33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服務業發展,2011年9月28日,紹興市人民政府以紹政發〔2011〕65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意見》。該《意見》分加大財稅支持、強化要素保障、最佳化發展環境、加強統籌協調、附則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意見
  • 發文字號:浙政發〔2011〕33號
  • 發文時間:2011年9月28日
  • 性質:政府檔案
基本信息,加大財稅支持,強化要素保障,最佳化發展環境,加強統籌協調,附 則,

基本信息

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意見
紹政發〔2011〕65號
“十二五”時期是我市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也是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政策意見》(浙政發〔2011〕33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我市服務業發展,在《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紹政發〔2008〕55號)、《中共紹興市委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二、三產業轉型升級若干政策的意見》(紹市委發〔2010〕54號)基礎上,特提出如下意見:

加大財稅支持

1.支持現代服務業集聚示範區建設。對列入省現代服務業集聚示範區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被認定為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示範區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主要用於示範區規劃編制、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形象宣傳等。對集聚示範區內省級及以上服務業專項資金扶持項目按1:1比例配套。允許集聚示範區經批准自建公租房性質的公寓,用於解決引進專業人才和具有一定技能的員工住房問題。對集聚示範區內鼓勵發展的服務業企業,報經地稅部門批准,1-3年內給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減免優惠。
2.加快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對列入年度市級及以上的服務業重大建設項目,項目按期完工後,按實際投資額給予3%的資助,最高資助額不超過300萬元。對重大服務業國債項目按規定比例配套,省服務業引導資金扶持項目按1:1比例配套。對特別重大的服務業投資項目可採取“一事一議”的資助辦法。
3.支持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對市級服務業重點企業,以上一年實交地方稅收為基數,每年上交的地方稅收增速超過20%部分予以獎勵;省級服務業重點企業以增速超過10%部分予以獎勵。報經地稅部門批准,兩年內對其新增加的房產和用地給予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對重點企業省級及以上專項資金扶持項目按1:1比例配套。鼓勵重點服務業企業兼併重組,做大做強,對其在合併、分立、兼併等企業重組過程中發生轉讓企業產權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移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4.支持商務服務業企業發展。列入重點培育的商務企業,享受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促進二、三產業轉型升級若干政策的配套細則〉的通知》(紹市委辦發〔2011〕6號)的相關扶持政策,從認定之年起兩年內,該企業新增地方財政貢獻於每年度年底前給予全額資助。
5.鼓勵引進企業總部和行業龍頭企業。優先引進擬在紹興市轄內設立獨立法人機構的市外服務業企業。對新引進的服務業大企業大集團或其設立的地區總部、服務業行業龍頭企業、服務業高端企業,享受紹市委發〔2010〕54號檔案的相關扶持政策。鼓勵引進國內外著名服務企業總部、地區總部、採購中心、研發中心,對引進企業在自建、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上給予支持,對新引進的市外企業集團總部,報經地稅部門批准,可給予三年內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對上述新引進企業的高管人員,經市政府批准,給予個人所得稅的返還獎勵。
6.繼續實施對工業企業分離發展服務業的有關政策。工業企業分離後的生產性服務業稅負如高於原稅額,高出部分繼續給予補助。對分離後的服務業企業,其自用的房產繳納房產稅、占地面積較大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報經地稅部門批准,在設立初期的三年內給予減征。對分離後新設立的服務業企業,繳納水利建設基金確有困難的,報經地稅部門批准,可在政策範圍內給予減免照顧;其所購的固定資產因技術進步等原因,可以加速折舊。對工業企業分離後新設立的研發、設計、網路技術、創意、服務外包、軟體開發、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貨物運輸自開票納稅人條件的,組織認定並落實好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工業企業分離後的商貿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場地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費用,在確定收取額度和比例時,如不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鈎的,應從經營收入中剝離出來單獨核算繳納營業稅。
7.支持服務業企業向高端化發展。服務業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繼續鼓勵和支持產學研聯盟研究開發服務業共性和關鍵技術,對提升電子商務、現代物流、文化傳媒、數字教育、協同醫療和社會保障等服務業領域原始創新能力和集成創新能力的重大項目,予以優先立項。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大力發展高技術服務業。

強化要素保障

8.強化服務業用地保障。制定符合服務業行業實際的投資強度和用地標準,在編制年度土地利用計畫時,根據服務業發展需要,逐步提高服務業用地比例。編制年度服務業重大項目計畫,對列入計畫的項目所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應優先安排,對特別重大的服務業項目用地指標由市統籌解決。鼓勵將實施城鎮規劃和舊城改造中收購儲備的存量土地,優先用於發展現代物流、金融服務、科技服務、信息服務、文化服務、商務服務等現代服務業;鼓勵用地單位在不改變用地主體、不重新開發建設等前提下,充分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業,其土地用途可暫不變更。對經濟轉型升級具有重要帶動作用,但自身盈利水平還不高的研發設計、倉儲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項目,實行與工業項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9.積極拓展服務業企業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探索應收賬款質押、倉單質押、現金擔保等無形資產和動產抵押融資方式,擴大貸款抵質押品範圍;開發符合服務業企業需求的產品和服務,對於發展前景好的優質服務業企業,支持其發行中長期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對於規模較小但具有穩定現金流的項目,支持其通過項目信託計畫、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擴大資金來源。探索建立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的服務業股權投資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集團申報設立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10.加大服務業人才培養引進工作力度。組織實施現代服務業高端人才培養引進工程。市級及以上服務業重點企業的高層次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其上交個人所得稅留地方部分三年內予以全額返還獎勵。對市級及以上服務業重點企業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不受學歷、資歷、任職資格等限制,破格允許直接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對經資格認定的留學回國人員,可根據其學歷、資歷,允許直接申請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市級及以上服務業重點企業引進高端人才而產生的有關住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可列入成本核算。
11.切實落實服務業用電、用水、用氣與一般工業同價政策。紮實推進服務業用水(桑拿、洗浴、洗車等高耗水行業除外)、用氣價格實現與一般工業同價,進一步完善峰谷用電管理辦法。

最佳化發展環境

12.放寬服務業發展市場準入。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已有規定外,各類服務業企業登記註冊時,各部門一律不得設定前置性審批事項;進一步降低服務業企業出資最低限額,除一人有限公司外,允許公司註冊資本分期繳付,可首付20%,其餘部分在兩年內繳足。文廣、人力社保、衛生、體育、建設等部門對本領域能夠實行市場化經營的服務,要研究提出放寬市場準入、清理進入壁壘等方面的具體措施。
13.規範商務服務業發展。進一步規範中介服務業市場,建立並實施會計、審計、稅務、資產評估、檢測等經濟鑑證類服務企業及其註冊專業人員退出機制,完善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和定期檢查制度。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與套用,建立健全服務業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平台、共享查詢平台以及守信失信發布平台,實現對服務業企業信用體系的長期實時跟蹤管理。對執業質量出現嚴重問題的企業,要依法依規撤銷企業和負責人的執業資格。
14.加快服務業品牌創建和標準化建設。制定服務業品牌培育計畫,完善服務業品牌評價辦法和評價機制。引導服務業企業積極註冊商標,對獲得不同層級、不同類別服務業品牌稱號的企業給予獎勵;鼓勵行業協會和企業參與服務業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和市級標準規範的制定,積極推進服務業標準化試點項目和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建設。
15.積極推動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購買社會服務。逐步增加教育培訓、研究諮詢和法律事務等服務的政府採購,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穩妥地推進檢驗服務外包。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機制,促進政府和國有企業為主投資的項目廣泛採用設備和專業服務整體外包採購。鼓勵發展服務業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成立初期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逐步推進部分政府職能向行業協會轉移的改革,支持服務業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品牌創建、標準制訂、教育培訓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加強統籌協調

16.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統分結合的服務業工作機制,市發改委、市現代服務業管理局要充分發揮綜合規劃、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作用。進一步明確部門分工,落實工作職責,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加強基層服務業工作機構建設,重點開發區和鄉鎮要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工作人員,加強服務業發展日常事務管理、數據及信息採集報送等工作。
17.健全引導資金。整合財政扶持資金,市本級專門建立和健全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財政專項資金1億元,並建立逐年增長機制。重點扶持市區重大項目建設、集聚區建設、重點企業培育、成長型商務中介企業和獎勵服務業發展先進集體及優秀服務單位,以及服務業人才培訓補助、全市性服務業重大活動等。各縣(市、區)也要根據實際,建立服務業發展財政引導資金並逐步擴大規模,加大對服務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18.加強統計分析。完善以政府統計部門服務業財務狀況調查和部門業務統計為主要內容,統分結合、相互銜接的服務業統計制度體系,加強服務業統計隊伍建設,努力做到客觀全面反映行業發展情況。實施服務業重點行業專項分類統計、現代服務業集聚示範區統計直報制度和重點企業運行網路監測制度。加強服務業發展信息交流,建立健全服務業信息發布制度和服務業形勢分析例會制度。
19.加大考核力度。完善服務業發展考核辦法,建立完善服務業發展年度目標和重點工作責任分解制度,加強對各縣(市、區)、市直開發區(新區、新城)和市級重點產業牽頭部門的績效考核,對服務業發展先進集體和優秀服務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20.落實配套細則。市發改委、市現代服務業管理局、市財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服務業政策,制定實施細則或配套政策,在全市範圍內形成加快服務業新一輪大發展的良好氛圍,努力完成我市“十二五”服務業發展的各項目標任務。

附 則

21.本意見扶持實行最高限額原則。對企業同一事項涉及多項優惠的,按最高的一項執行。
22.本意見僅適用於市區企業(不包括金融、房地產、通信及電力、石油化工、菸草等行業的國有企業),各縣(市)可參照執行。上級財政扶持項目如要求地方資金配套的,市財政局按本意見綜合配套計算。
23.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發改委會同財政等部門負責解釋。有關實施細則或配套政策由相應職能部門負責制訂,其中涉及“一事一議”的政策由市政府統一協調、落實。
紹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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