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紹興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精神,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不斷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紹興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紹興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實施意見
  • 地區:紹興市
  • 內容:加強紹興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
  • 隸屬:政府檔案
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紹興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實施意見
紹政發〔2010〕59號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精神,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不斷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各地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一系列政策,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強化工作責任,遏制房價上漲勢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
二、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等政策。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停止執行購房補貼政策,恢復徵收住房交易中個人繳納的房屋所有權登記費、住房交易手續費和房屋所有權證工本費等3 項行政事業(服務)性收費。
三、加強對土地增值稅的征管。稅務部門要按照稅法和有關規定,進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市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除保障性住房外,高檔住宅(含別墅、排屋)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3%,商務(辦公)用房和營業用房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2.5%,其他房產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2%。稅務部門要加強稅務稽查,嚴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
四、執行差別化商業信貸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向商業銀行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非紹興市居民在市區購買商品住房申請貸款的,應提供從申請之日起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凡不能提供證明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各商業銀行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並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的管理,禁止將消費性貸款用於購買住房。
五、執行差別化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市民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的,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家庭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及困難職工家庭解決自住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予以優先保障;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按國家規定執行。對貸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貸款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且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將目前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單、雙職工50萬元,調整為雙職工50萬元、單職工35萬元;購買改善性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50萬元調整為35萬元。
六、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全面規範商品房預售條件,嚴格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限制項目拆零申請預售許可,申請預售最低規模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相符。新取得用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除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已有規定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多層建築已完成主體結構三分之一以上,高層建築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體工程。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房預售方案銷售商品房。申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時應當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每套房屋價格,銷售時應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實行明碼標價並一次性公開銷售;提高銷售價格的,需經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並公示,未經備案的,不得提高銷售價格。
七、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根據省有關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規定,簽訂三方監管協定,將商品房預售資金納入監管賬戶,由監管機構負責監管,確保預售資金用於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降低購房者資金風險和金融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八、加強房地產交易秩序的監管。對房地產企業違規囤地、閒置土地、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竣工時間、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對消費者投訴集中的項目,要進行重點檢查。對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九、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資金等各項保障,加快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建設,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各縣(市)住房信息系統網路和基礎資料庫整合工作,市區要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充分利用現有系統優勢,分析當前房地產形勢,及時準確地發布房地產市場動態信息,穩定市場預期。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加強對法律法規以及購房投資風險等知識的宣傳。
十、著力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編制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進一步加大對保障性住房供地,嚴格執行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供應總量70%的規定。抓緊年度工程項目建設,有計畫地開展老舊房改造工程。
逐步擴大經濟適用房與廉租住房保障覆蓋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要做到“應保盡保”,並努力提高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比例。積極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工作,貫徹落實《紹興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市政府第98號令),抓緊建設和籌措一批公共租賃住房。
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認真做好利用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
對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加快項目供地、建設和上市的進度,增加住房有效供應。
十一、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如上級有新政策出台,或根據房地產市場變化走向,再作適應性調整。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紹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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