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紹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浙江省紹興市的政府部門之一,下有辦公室、政治處、計畫財務審計處住房保障處(掛房地產市場監管處牌子)、建設處(掛行政審批服務處、應急辦公室牌子)、城市管理處信訪法制處等幾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紹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紹興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組織擬訂關於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組織擬訂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三)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住房保障資金安排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其它保障性住房的實施。
(四)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行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負責推進住宅產業化和住宅性能認定工作,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物業、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房屋白蟻防治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住宅室內裝修管理工作。承擔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參與區域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上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又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上報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建設。指導城市雕塑建設。
(六)負責全市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鎮建設與管理的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鎮供排水、節水、燃氣、熱力、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安全、應急管理和城建監察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行業執法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工作實施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負責城建監察和城鄉建設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安全重大事故。
(七)負責市區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的指導和監督。
(八)負責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市村鎮建設。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參與村莊整治、農房防災減災等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工作。承擔市城鄉住房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城鎮減排工作。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一)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end-->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接特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組織政策調研,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及檔案審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文書檔案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工作管理;負責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行政後勤、保衛、機要保密、信息化建設、制度建設、固定資產採購管理、社會治安綜台治理和計畫生育工作。
(二)政治處。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行業體制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要點,並檢查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職業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行業社會團體的工作。
(三)計畫財務審計處。擬訂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參與產業政策的制定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組織工作;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基建、技改)計畫、利用外資計畫,負責組織有關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閱或審批工作,參與有關計畫項目擴初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建設統計和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歸口統計管理工作和信息工作;編制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年度預算計畫;管理局機關各項資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直屬企業單位的經濟契約管理、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階段性經濟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管理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的的標準化和計量工作、全面質量管理和企業管理升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
(四)住房保障處(掛房地產市場監管處牌子)。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其它保障性住房的實施,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和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推進住宅產業化、住宅性能認定工作;指導城鎮房屋權屬、城鎮房屋徵收拆遷、房屋租賃、房產面積測繪、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物業管理、房屋白蟻防治等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全市房屋權屬信息系統;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執業資格管理。
(五)建設處(掛行政審批服務處、應急辦公室牌子).擬訂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城鎮供排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推進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一體化,指導全市城市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市政府指定的城市綜合體項目建設、重大公建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城鎮建設市政公用單位(企業)的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城市工程建設、城市勘察和市政公用工程設計監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工作,負責管理科技情報工作,負責推進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四新”成果的鑑定、推廣和套用;節能減排工作;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填、村)的上報和監督管理。擬訂村鎮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全市村鎮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住房改造建設和權屬管理,牽頭組織實施農村困難民眾住房救助,指導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登記、小城鎮建設發展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參與村莊整治、農房防災減災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企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資質資格的審查報批或核准的上報工作;負責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六)城市管理處.擬訂全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的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園林城市(縣城、鎮)、人居環境獎創建管理組織申報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園林綠化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城市組的工作;擬訂全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參與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定點、可行性研究及竣工驗收和技術鑑定工作;負責垃圾分類收集、垃圾無害化處理的管理,參與市區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的環境整治工作;指導縣(市)的城建監察,指導全市城市道路、橋樑、市政設施的管理工作。
(七)信訪法制處。參與政策調研,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的計畫、建議、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城鄉建設執法監察;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案件統計和上報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為領導做好法律諮詢參謀,向社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負責信訪工作。機關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治處承擔。

現任領導

局長:應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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