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環保局

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鄉(鎮)政府對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環保局
  • 類別:環保局
  • 地點: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上級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環境保護局承擔的污染減排綜合協調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三)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四)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
(五)加強落實我縣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組織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監督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各類環境保護標準,組織編制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質量狀況公告,公布紫雲城區飲用水源地水環境質量狀況。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轄區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審核縣城、鄉(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四)承擔落實縣人民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督查、督辦、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五)負責全縣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廢氣、廢水、粉塵、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和推廣清潔生產。
(六)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礦山復墾、石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縣環境宣傳教育與信息中心、核與輻射安全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後勤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幹部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審查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的創建工作,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表彰;承辦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工作,總結推廣環境保護先進典型。
組織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保護功能區劃,負責環保專項規劃的協調、審查與報批工作;審核縣城、鄉(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環境統計、環境質量狀況公告的發布工作;擬定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省、市、縣補助的環境保護系統項目審核工作;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事業經費、專項經費和基本建設項目的計畫以及國有資產;承擔組織環境保護利用外資項目的篩選、評估、申報工作;參與制定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研項目和成果申報;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擬訂環境保護相關規範性檔案及規範性檔案的協調、審查與報批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和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審查辦理和管理環境行政執法證件;負責國家及省、市環境標準的執行和監督管理工作。
監督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查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減排計畫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考核總量減排情況;組織實施縣長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負責工業企業環境管理;參與工業污染項目環保設施驗收;負責全縣清潔生產項目的推廣工作;調查處理環境污染和環境糾紛案件,擬訂環境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承擔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核發《輻射安全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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