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農業局

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提出農村改革和發展建議;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農業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計財股 等
  • 辦公地址 :松山鎮教場路216號
  • 郵政編碼:  550800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上級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農業局的職責、縣農業辦公室(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除農業綜合開發管理以外的職責、縣鄉鎮企業局(煤炭管理局)農產品加工管理的職責、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的職責和縣畜牧獸醫局的職責,整合劃入新組建的縣農業局(畜牧獸醫局、扶貧開發辦公室)。
(三)將原縣鄉鎮企業局(煤炭管理局)承擔的除農產品加工管理以外的職責劃入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
(四)將原縣農業辦公室(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業綜合開發管理的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五)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強化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六)加強全縣扶貧開發工作規劃、計畫、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產業化扶貧工作。

主要職責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縣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抓好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
(四)指導全縣農業產業化發展。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負責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負責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的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許可的報批及監督管理;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服務、目標管理、議案提案辦理、安全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公產管理、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後勤服務等日常事務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
(二)計財股
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提出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農業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
(三)種植業股
負責擬定全縣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作出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建議,抓好商品糧基地建設及優質經濟作物商品基地建設,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承辦耕地保護、改良和補償工作;實施種植業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組織種植業生產救災,負責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組織種植業生產自救,承擔糧、油救災工作;負責落實良種、糧食補貼政策;依法負責作物新品種保護工作;協調作物技術推廣、種子、植保工作;開展種植業政策調查研究,及時反映生產中的情況和問題,提出建議;負責種植業項目申報工作;負責種植業統計匯總上報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承擔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質量監測,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意見和建議;指導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發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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