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國有資產、財政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審計局
- 地點: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
- 國家:中國
- 類別:組織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我縣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審計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對開展的審計、調查和核查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上年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結果報告。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根據需要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2.縣級各部門及直屬單位、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和中央、省、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鄉(鎮)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根據省、市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省、市投資的在紫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對縣級投資或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資金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本縣行政區域內金融機構和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
6.根據省、市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監督在紫的國家金融部門、保險機構和其他單位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宣傳、信息、保密、信訪、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黨務和黨風廉政建設、政務公開、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制度建設;承擔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的起草工作,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擬定本局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調整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機關行政複議、應訴聽證或縣人民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負責全縣審計執法檢查、質量檢查、信息化建設、法規諮詢和普法、審計項目三級覆核、內部審計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對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計工作報告;對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它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負責對本縣轄區內國有金融、保險機構和其他單位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進行審計監督,對我縣接受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借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組織全縣行政事業行業審計;審計與縣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其他機構、縣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水利、林業、資源環保資金,扶貧資金及其他涉農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效益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