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民族事務局

(一)取消已由上級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四)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五)加強對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的綜合調查研究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民族事務局
  • 行政區域: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六)加強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職責。
(七)增加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職責。
(八)增加宗教事務行政執法工作職責。
(九)加強指導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貫徹落實。
(二)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的相關職責;指導全縣民族工作,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四)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識別、恢復和更改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相關事宜,參與組織協調各少數民族節日活動;協調處理民族關係和宗教方面的關係,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並指導鄉鎮人民政府依法正確處理民族問題。
(五)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六)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辦機關文秘、信息、檔案、保密、財務、信訪、外事、人口計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民族事務、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接待少數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的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本部門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宗教工作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承擔本部門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培訓、勞動工資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相關工作。
(二)民族事務股
參與擬訂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有關工作;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的有關工作;參與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工作;指導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專項經費的管理和扶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的智力支邊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的有關工作;協助做好維護少數民族權益,處理民族關係,承辦民族成份的認定、恢復和更改工作;參與組織民族自治地方的慶祝活動。
(三)宗教事務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起草宗教事務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實施意見並督促檢查;調研綜合性政策問題,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具體政策措施;組織推動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
承辦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及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間信仰方面的事務管理工作,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宗教界人士;承擔受理、審核宗教行政許可事項的初審工作。指導處理涉外宗教事務,參與涉及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擬訂宗教工作“三支隊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構建和諧宗教場所。
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和行政許可監管工作,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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