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水利局

取消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水利局
  • 外文名:無
  • 職責: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
  • 類別:行政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上級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職責交由縣移民辦公室承擔。
(四)將鄉(鎮)級涉水事務的具體管理職責交鄉(鎮)級人民政府,並由鄉(鎮)級人民政府確定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方面的管理體制,縣水利局進行業務上指導。
(五)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六)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擬定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擬定全縣主要河流綜合利用規劃、防洪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管,擬定全縣和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制度;發布水資源公報;配合做好水文、水資源的監測和管理。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主要河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實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綜合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審核和審批許可權範圍內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五)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湖庫規劃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
(六)指導並組織實施農村水利工作、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煙水配套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文秘、政務公開、會務、檔案、信訪、信息、保密、宣傳、公產、目標管理、制度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承辦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
(二)規劃計畫股
擬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監督管理水利資金、水利國有資產;負責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須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縣水利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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