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紫薇舍人”這一官名,是糅合“
紫薇省”及“
舍人”這兩個先朝官制而成。紫薇省是唐朝
三省六部制中負責制令決策的最高權力中心
中書省的別稱,
紫薇亦作“
紫微”,以中書省地處宮內的官署位置,及最高權力中樞的地位,比照天文
帝星之
紫微垣。“舍人”一官,出自《
周禮·地官》中的“
舍人掌平宮中之政。分其財守,以法掌其出入”,是掌管宮中內政及皇室財政的官員。《
初學記》云:“
舍人猶宮也,掌宮中之政,出廩分財。”《
漢書·高帝紀》顏師古註:“
舍人,親近左右之通稱也。”指出舍人是帝王親近左右的通稱。舍人本為掌管宮廷內務與皇族財政的官員,沿至後代,均為帝王親近之官。

紫薇舍人,
紫微宮中官屬也,這一官職的顯赫,在於能以外朝正規官員的身份,得到只有宮廷內官才能享有的帝王寵信。“
紫薇”是帝星
紫微星之意(即
北極星,
紫薇與
紫微通用),象徵帝王,代指朝廷最高權力中心
中書省。“舍人”是天子親近左右之意,周時執掌宮中之政,隋唐為撰擬
詔命之專官,如
上官婉兒因才學出眾而得到
武則天的賞識,被封為“內舍人”,上官婉兒以內舍人之職掌管宮中
制誥多年,史稱“巾幗宰相”。既是外朝正規官署的機樞要職,又是與皇帝關係親密的心腹近臣,即“紫薇舍人”四字之意。舍人一官,先秦已設,多指貴族私門之官,為幕僚性質的官員,當時
國君、
太子身邊及丞相府、大將軍府皆設有舍人,地位相當於現在的
秘書長或
幕僚長,“紫薇舍人”即皇帝的首席秘書和最高幕僚。

簡介
紫薇舍人為天子親密近臣,掌管
詔旨制敕與朝政機要,負責執掌
詔誥、決策
制命、輔佐
天子。紫薇舍人擁有類似於明朝內閣“
票擬”的權力,其權職相當於明朝的
內閣大學士或
司禮監掌印太監。紫薇舍人是皇帝的首席秘書,品級雖不甚高,但因有執掌
詔令、參與
機密、審議
奏章之權,故權勢頗重,甚至專斷朝政。紫薇舍人有權以中央最高權力機關
中書省的名義發布命令,稱之為“
外製”。紫薇舍人在唐朝有“
閣老”之稱,掌判
中書省之事,參與中央政務決策,並且是最主要的
知貢舉官員,主管
科舉考試,還參與
考課文武百官、複審天下刑案等事,往往成為事實上的
宰相。

唐宋的紫薇舍人與明朝的
內閣大學士職權地位相近,起初時都是作為天子的秘書官設定,為皇帝充當顧問之職,後來參與
機要、代替皇帝
秉筆、起草
聖旨、批答
奏章,權力漸重,儼然成為了實際上的
宰相。
明太祖廢除中書省後,建立
內閣,作為皇帝的顧問機構,並以
大學士六人,取代前朝紫薇舍人的職權。紫薇舍人與
內閣大學士都擁有草擬詔令及參議奏表之權,紫薇舍人所掌在唐宋稱為“參議表章”,明朝內閣
大學士所掌稱為“
票擬”。唐宋的紫薇舍人與明朝的內閣
大學士品級都不甚高,但實權甚重,地位甚高,且都有“
閣老”之稱。

紫薇舍人位在樞近,是最高權力中心的機樞要職,在朝廷決策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地位顯赫至極,為文人士子所企慕,是為“
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諸官莫比焉”,歷朝歷代都必須由
進士擔任。任紫薇舍人者皆為
科舉進士出身的博學多才之士,且都極得天子寵信。凡得任紫薇舍人者,無需再升其它官職,即可直接升任宰相,唐朝由紫薇舍人官至宰相者共有128人。
職能
中書舍人為天子近侍之臣,地位寵要,其主要職權是掌管朝廷中樞機密政務、任起草
詔旨制敕之職的“文權”,以及執掌皇宮財政出納的“財權”。中書省為封建政權
宰相執政的中樞官署,是負責
制命決策的中央最高權力機關,舍人為天子親近屬官之稱。中書舍人與天子關係密切,職任重要,須學識淵博,極受天子寵信之人方可擔任。

中書舍人是中書省的核心官員,掌侍進奏、參議表章、草擬
詔旨制敕及
璽書冊命。因其所掌皆機務要政,故特規定四條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緩,禁違失,禁忘誤。中書舍人可就省內所議之軍國要政發表處理意見。百官所上議之奏章表狀,需經中書舍人進呈皇帝,並提出處理意見供皇帝決策時採擇,是為勘議權。唐代的中書舍人是文人士子最為企慕的清要之職,所謂“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為:
中書省負責決策,
門下省負責審核,
尚書省負責執行。中書省掌制令決策,為中央最高權力機關。尚書省統轄六部,為中央最高行政機關。凡軍國要政,皆由中書省預先定策,並草為詔敕,交門下省審議復奏,然後付尚書省頒發執行。中書舍人是三省六部制中決策層的核心官員。明朝廢除三省制,由皇帝直接統轄六部,而中書省的機要決策之權則歸於內閣,明朝
內閣大學士的職任地位相當於唐宋之
中書舍人。

任中書舍人者多為知名文士,其中因善擬制誥而被譽為大手筆者代不乏人。初唐時有
顏師古、
岑文本、
李嶠、
崔融等,盛唐時又有
蘇頲、
張說、
孫逖、
張九齡等,皆以文誥著稱。另一方面,
唐高宗、
武則天時期,中書省地位上升,中書舍人侍奉進奏的職掌逐漸發展為參議表章,獲得裁決政務的職權,在中樞政局中的作用愈加重要。於是有“
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之稱,是一個既以文采名世,又有極大政治權力的顯要之職。能夠擔任中書舍人的,都是當時政治地位最高的士人群體。

史料
史書
《
通典·職官三》:中書舍人為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諸官莫比焉。

《
南史》:時中書舍人四人各住一省,世謂之四戶。既總重權,勢傾天下。
《
齊書》:明帝踐阼,引傅昭為中書舍人,時居此職者,皆權傾天下。
《
唐書》:顏師古遷中書舍人,專掌機密。於時軍國多務,凡有制誥,皆成其手。師古達於政理,冊奏之工,時無及者。
《
資治通鑑·唐紀》:凡軍國大事,則中書舍人各執所見,雜署其名,謂之五花判事。

《
萬姓統譜·卷八》:茹法亮,仕齊,為中書通事舍人。事武帝,勢傾天下。
《
大唐六典》:中書舍人掌侍奉進奏,參議表章。凡詔旨、敕制及璽書、冊命,皆按典故起草進畫;既下,則署而行之,所以重王命也。制敕既行,有誤則奏而正之。凡大朝會,諸方起居,則受其表狀而奏之。國有大事,若大克捷及大祥瑞,百僚表賀亦如之。凡冊命大臣於朝,則使持節讀冊命之。凡將帥有功及有大賓客,皆使勞問之。凡察天下冤滯,與給事中及御史三司鞫其事。凡百司奏議,文武考課,皆預裁焉。

《
隋書·百官上》記載中書舍人班次位列尚書之上,為尚書諸曹之上司,總掌國內機要,勢傾天下,把持政務中樞。
記載
舍人始於先秦,本為國君、太子親近屬官,魏晉於中書省內置中書通事舍人,掌傳宣詔命。南朝沿置,至梁,除通事二字,稱中書舍人,掌起草詔令,參與機密,權勢日重,甚至專斷朝政。隋唐時掌詔誥及批覆上奏文表,兼管中書省事務。

舍人不但掌管
制詔、參與
機要政務,還掌管著朝廷各官陳奏之事,有參決百官奏章之權。《
通典》云:南朝宋置中書通事舍人,入直閣內,出宣詔命,凡有陳奏,皆舍人持入,參決於中。由此可知中書舍人之職其權勢之高及其位之寵要。

《
周禮·地官》云:“舍人掌平宮中之政。分其財守,以法掌其出入。”《
初學記》云:“舍人猶宮也,掌宮中之政,出廩分財。”《
漢書·高帝紀》顏師古註:“舍人,親近左右之通稱也。”舍人除了具有掌管制詔的文權外,還有掌管宮中出納的財權,在當時,“舍人”之職是如此顯要。到了隋唐,中書舍人主管制詔,起草詔令,參與機密,權力甚重。
南齊至陳,自成
舍人省,名義上隸屬
中書省,實際上直接聽命於皇帝。專掌草擬、發布詔令;受理文書章奏,即所謂“天下文簿板籍,入副其省”;監督指導尚書省及諸中央、地方政府機構施行政務。(《
南齊書·幸臣傳序》)

凡國之政事並由中書省。省有中書舍人五人,領主書十人,書吏二百人,分掌二十一局事,各當尚書諸曹,並為上司,總國內機要,而尚書唯聽受而己。形成中書舍人專政的局面,監、令、侍郎反而成為虛位。舍人受詔勞問、出使慰撫、持節察授、受理冤案之抗訴等漢朝謁者之職,亦皆屬之。勢傾天下,把持政務中樞。(《
隋書·百官上》)
歷朝權位
南朝
南朝時期,中書舍人是權傾天下的要職。《通典·職官三》記載:“齊永明初,中書通事舍人四員,各住一省,時謂之四戶,權傾天下。
茹法亮久為中書通事舍人,後出為
大司農。中書勢利之職,法亮戀之,垂涕而去。”這裡的“省”不是現代行政區劃的省,而是指最高政府機構,“四省”指的是
中書省、
門下省、
尚書省、
秘書省四個中央政府機關。
茹法亮從中書舍人之職被改任為
大司農,但中書舍人是最有權勢的官職,所以茹法亮辭而不受,垂涕而去,
大司農是
戶部尚書的別稱,由此可知舍人之權在尚書之上。《南史·茹法亮傳》記載:“文度為外監,專制兵權,領軍守虛位而已。法亮為中書通事舍人,權勢尤盛。王儉常曰:我雖有大位,權寄豈及茹公邪!”
呂文度身為專制兵權的外監,總攬軍權,而
茹法亮擔任中書舍人,權力比呂文度更大,太尉
王儉經常抱怨自己雖身居高位,掌握的權力卻不比不上茹公,王儉身為官居一品的太尉,權位尚不及帝王親信的中書舍人。

唐朝
唐朝開元元年,取天文
紫微垣之意,改
中書省為
紫微省,
中書舍人為
紫微舍人(亦作“紫薇舍人”)。紫微舍人即唐朝開元年間的中書舍人,這段時期是中書舍人在歷史上權力最大、地位最高的時期,獨掌詔誥大權,凡冊立太子、任免將相、宣布大赦、號令征伐等有關軍國大事的重大詔令皆由紫微舍人起草,故權勢極重,是
詔旨制命的實際決策者,並擁有“封駁權”,如對皇帝的意見有異議,可用“封還詞頭”的方式實際駁回。並參與複審冤獄、考課官吏、主持科舉之事,往往成為事實上的宰相,其年資久者居“
閣老”之任,則更是貴極人臣。中書舍人的另一項重要職權是“參議表章”,協助皇帝批覆章表公文,天下文武百官上呈的奏章文表,皆由中書舍人先行審閱,並對皇帝提出處理意見,甚至可代表皇帝直接批答奏章。

宋朝
宋朝,中書舍人是
中書省實際長官和中書後省主官,與
門下省長官共同領導
中書門下後省,負責朝廷機要決策,掌行天子命令為
制詞。同時中書舍人擁有“封駁權”,如對天子命令有異議,則可封還詞頭,駁回詔令。宋朝神宗元豐年間,改中書外省為中書後省,以中書舍人為最高長官,掌奉行皇帝命令,草擬制詞,如有異議,可駁回詞頭,“事有失當及除授非其人,則論奏封還”。宋朝中書省長官中書令位列一品,實際上有名無職,副長官中書侍郎為專職宰相,又以中書舍人一人“總判省事”,真正掌管中書省職權。

學術資料
南齊至陳,自成
舍人省,名義上隸屬
中書省,實際上直接聽命於皇帝。專掌草擬、發布詔令;受理文書章奏,即所謂“天下文簿板籍,入副其省 (舍人省)” (《南齊書 ·幸臣傳序》);監督指導尚書省及諸中央、地方政府機構施行政務。陳以舍人五員,領主事五員,書吏二百員,“分掌二十一局事,各當尚書諸曹,並為上司,總國內機要,而尚書唯聽受而已。” (《隋書 ·百官上》)他如受詔勞問、出使慰撫、持節察授、受理冤案之抗訴等漢朝謁者之職,亦皆屬之。勢傾天下,把持政務中樞。北朝亦名中書舍人,專掌草擬詔令。隋朝隨省改名內史舍人、內書舍人。唐高祖武德三年復舊,員六人,正四品上。為中書省要職,侍從朝會,受納表章,參議政務。皇帝之旨意命令,經宰相下達詞頭後,由其草擬成
詔旨制敕、
璽書冊命後,送中書門下兩省審復;如對詞頭有異議,有權封還;所擬詔令經有關機構審議、皇帝批准,則由其頒行。並參預複審冤獄、考課官吏之事。以六員分押尚書省六部,協助皇帝批覆章表公文。以久次者一人為閣老,判本省日常事務;一人知制誥,在政事堂值班;其餘諸人分署制敕。時人視為清貴之官,號稱“
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諸官莫比焉”。

中書省
中書省,古代皇帝直屬的中樞官署之名,封建政權執政中樞部門。漢朝始設,曹魏改稱中書監,晉朝以後稱中書省,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機要,發布皇帝詔書、中央政令的最高機構。沿至隋唐,遂成為全國政務中樞(
三省六部制),為中央最高政府機關。唐宋以
中書令為長官,任首席宰相;以
中書侍郎為副長官,為固定編制的宰相;以
中書舍人為核心官職,掌管省內機樞政務。元朝時中書省設中書令為最高長官,其下設中書丞相,總掌全國之政。明朝以左右丞相為中書省長官,統轄六部,洪武十三年廢除。

《
舊唐書》:(中書省)掌軍國之政令,緝熙帝載,統和天人。入則告之,出則奉之,以厘萬邦,以度百揆,蓋佐天子而執大政也。
唐朝中書省的主要官員設定為:中書令正二品;中書侍郎正三品;中書舍人正四品。
宋朝中書省的主要官員設定為:中書令正一品;中書侍郎正二品;中書舍人正三品。
唐朝中後期,三省長官不再實授,以中書侍郎擔宰相之任。其後中書侍郎漸漸虛設,中書舍人成為中書省的實際長官,掌管省內諸事。
中書省是正規的宰相機構,其長官是制度規定的
首席宰相,而掌握了中書省最高權力的中書舍人,也就成為了事實上的宰相。因此李俊在《中國宰相制度》一書中說:“中書舍人實居宰相之任。”

中書門下體制創立後,中書侍郎作為宰相改入
政事堂辦公,中書舍人成為了
中書省的最高長官,在當時位列
宰輔之一。大曆十三年,
崔祐甫以中書舍人之職領中書省事,與宰相
常袞分庭抗禮,這是中書舍人作為中書省長官的例證。
在制度上,中書舍人和尚書地位相等,但因中書舍人為天子近臣,居於權力中樞,以及中書令、侍郎漸漸虛設,舍人掌握了中書省最高權力等原因,使得中書舍人的權力和地位超過
六部尚書,成為實際上的宰相之一。雖然中書舍人的品級低於六部尚書,但在實際操作中,中書舍人卻是尚書的上級長官,掌管制令決策,而尚書唯聽受而已。
文學評價
評論
中書舍人在唐宋為“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有“諸官莫比焉”之稱,出令中書、起草詔誥、參議朝政、執掌機樞要務、輔佐帝王天子。他們不但政治地位顯赫,文學成就更是超然,在文人士子中的地位無可比擬,得任者無不以此為榮。任中書舍人者,俱是當時最出名的文士名家,如
張九齡、
白居易、
杜牧、
蘇軾等人。

唐宋的中書舍人地位清貴顯赫,在
政壇、
文壇有著顯要地位,因其代擬王言,故對任職者的學識和文采有著極高要求,得任者不是宰輔相國,即是名士大家。舍人典掌機要,撰擬詔誥,掌管著
內廷與
外朝的
政令文誥,處理百官奏表,參決政務,乃“文士之極任”,有“紫薇宰相”之稱,位列“閣老”之尊,是從進士及第通往一品門第的康莊大道。
中書舍人品秩雖不甚高,卻是權力中樞的核心要職,鼎盛之時更是實際上的
宰相,文官士人無不企慕。唐宋的中書舍人如明朝的
內閣大學士和
司禮監掌印太監一樣,都是品級不高,但勢傾天下的實權要職,地位顯赫至極。唐朝
刺史入京擔任中書舍人屬於升遷,中書舍人外放擔任刺史則是貶斥。如白居易因政績突出而由刺史之職調入京中任中書舍人,刺史在唐朝是三品大員,屬於
封疆大吏,權位尚遠不及中書舍人。
中書舍人既是皇帝的親近之臣,又是中書省的實權領導,更是
三省六部制中掌管
制命決策、起草
詔誥聖旨、參議軍國大事的核心官員,位居最高權力中心。唐朝的中書舍人雖僅有四五品,但實際地位和掌握的權力卻往往和二三品的宰相相差無幾。
總結
中書舍人的基本職權有六項,其一是撰寫
詔旨,草擬
誥令;其二是參政議事,決策政務;其三是輔佐天子,任顧問幕僚之職;其四是領中書省之事,掌判本省雜務;其五是掌管宮中財政,出廩分財;其六是掌侍進奏,參議表章,百官上議之表狀奏章,皆由中書舍人轉呈天子,並提出處理意見。除此之外,中書舍人還參與複審冤獄、考課官吏、主持科舉等事。

綜上所述,從中書舍人之職的源流及變化來看,應有幾個特點:一是作為天子或皇帝的近侍之臣,地位寵要;二是掌管詔令並參與機要決策,職任重要;三是負責轉呈奏摺,其責不輕;其四是司制詔之職,文筆了得;其五是侍側待問,其學淵博。所以,中書舍人既要有才,又要有識,還得有參政治事之能。由此看來,有的中書舍人從翰林學士中升任,不足為怪了。從中書舍人的前身及淵源來看,其地位之高貴和職任之重要,是無可比擬的。
中書舍人的廣泛權力和超然地位,在於其既是與天子關係密切的近侍之臣,又是外朝正規機構的正式官員。相比三省長官和部院首長,中書舍人更接近皇權中心,有著更多影響天子思維和決策的機會。中書舍人是天子的最高幕僚和參政顧問,凡軍國要政皆與之相商,可就百官奏表和朝政要務發表處理意見,能夠對天子的最終決策施加重要影響。相比宮中內相,中書舍人又有著更為制度化的政治權力,能夠以外朝正規官員身份參與機要,裁決政務。中書舍人既是最高權力機關的“中書”,又是掌管宮中之政的“舍人”,既以外朝官員身份接觸皇權中心,又以天子近臣身份參與朝廷政務,掌管內廷與外朝的
詔敕文誥,在
南朝至
宋朝的政治格局中,占據著重要地位。

文獻
中書舍人始置於魏晉,在南北朝時期地位日漸重要,掌管詔誥大權,位在樞近,出納王言,權勢極重。隋唐是中書舍人的重要發展時期,其職權主要為起草詔令、參議表章、審理冤滯、宣旨勞問和分判省事等,其中又以起草詔令與參議表章為最基本的職權。

中書舍人在隋唐時期的政務運行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起草詔敕和參議表章兩方面。起草詔敕是中書舍人的日常工作,當然,撰擬詔書並不是簡單按照皇帝的旨意代言王命,對於違反舊制或不妥的人事任命及處罰,中書舍人有權進行封駁。這種先於決策的封駁職能,對於人事決策的監督和提高行政決策的正確性有一定的作用。參議表章權主要是指通過六押和五花判事制度,審讀百司章表,提出處理意見。中書舍人先行審閱百官奏表,轉呈奏章,給皇帝的決策提供了很好的參考,提高了政務運行的效率,這種職權在明朝稱之為“
票擬”,是
內閣大學士最主要的職權。
唐朝以
三省六部總理天下政務,三省長官同為宰相,六部尚書位居其下。中書省掌出令決策,是中央權力機關,在三省中地位最高,長官中書令位尊而權重,故不輕易授人,以副長官中書侍郎擔首席宰相之任。宰相議政的
政事堂即設立於中書省,後政事堂改稱
中書門下,中書門下的三品官即為正式宰相,地位在同為正三品的
六部尚書之上。中書省四品及以下官員,亦得以加“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擔任宰相。中書舍人為中書省核心要職,雖僅為四品,卻居於最高權力中心,是中樞政局的機樞要職,權位遠在其它官署的同品級官員甚至高品級官員之上。

資料
北齊有
舍人省,最高長官為中書舍人,掌署敕行下、宣旨勞問等事。隋稱內史舍人,唐初沿其稱,後改稱中書舍人,掌侍進奏,參議表章,凡
詔旨制敕,
璽書冊命,皆掌起草,既下,則署行。宋代置中書舍人四人,掌行命令為制詞,分治六部,隨部當制,事有失當及除授非其人,則論奏封還。

三省之中,
中書省為決策機關,
門下省為審議機關,
尚書省為執行機關。中書、門下二省地處宮內,尤為機要,宰相共議國政的
政事堂初設於門下省,後遷入中書省。中書門下為權力中樞,職權尤重,於中書省為官者,地位亦遠高於其它官署的同品級官員。唐中後期三省長官常缺,以中書省四品及以下官員加“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擔宰相之任,參預朝政機密,以三品官員加“
同中書門下三品”銜任首席宰相。
中書舍人為
中書省要職,掌侍從朝會、受納表章、參決政務、宣旨勞問等事。皇帝之旨意命令,由其草擬成
詔旨制敕、
璽書冊命,如中書舍人對詞頭有異議,有權封還駁回,是為“封駁權”,這是制度明確賦予中書舍人的權力,“事有失當及除授非其人,則論奏封還”。所擬詔令經有關機構審議、皇帝批准,則由其頒行,並參預複審冤獄、考課官吏之事。舍人六人分押
尚書省六部,批覆章表公文。中書舍人年資久者為閣老,執掌中書省事務,行使宰相職權。時人視為清貴之官,號稱“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諸官莫比焉”。

草詔流程
所有的
聖旨,都是以君主的名義發布,君主有權力直接授意擬旨,但更為常見的情況,是
宰相機構先將意見寫成札子(這個意見往往要經廷臣合議),進呈皇帝,獲認可,再授意草詔。不管這旨意是來自皇帝本人,還是出自執政的宰相機構,按照制度,當它進入草詔的程式,都歸
中書省的
中書舍人起草。但中書舍人又有一項特權,如果覺得“詞頭”不合法度,無論這詞頭是皇帝的意思,還是宰相的意思,都可以拒絕草詔,這叫做“封還”,是法律明確賦予中書舍人的權力。理論上,只要中書舍人拒不草詔,便可以將一道不適宜的詔書“扼殺於萌芽狀態”。

如果中書舍人認為詞頭並無失當,將
詔書撰寫好後,便可進呈皇帝“御畫”(簽署畫押),“錄黃”(抄在黃紙上)。但這不代表詔書就能夠順利頒發下去,還要經中書舍人“
宣行”,這就涉及到中書舍人的另一項職權:“授所宣奉詔旨而行之”。如果宣行的中書舍人認為詔書不當,他還有權拒絕“署敕行下”,即拒絕在錄黃上籤名,實際上就是駁回詔書。元祐元年七月二十九日,時任中書舍人的
蘇軾就駁回了一道計畫“給散青苗錢斛”的錄黃。若中書舍人並無異議,便可簽名表示通過,這叫做“
書行”。
產生背景
“中書”指中書省,是三省六部制中負責制令決策的全國最高權力機關。“舍人”出自《周禮·地官》中的“舍人掌平宮中之政。分其財守,以法掌其出入”,是掌管宮中諸事與皇室財政的官員。

舍人本為天子首席秘書與最高幕僚,至南朝後,舍人職權漸重,成為了參與中央政務決策的核心官員。唐宋時,凡軍政要務,皆由中書舍人草為
詔令,再頒付
尚書省執行。中書舍人少則四人,多至六人,均以朝中最有學識資望之臣擔任,其中年資最久者行使宰相職權,相當於明朝的
內閣首輔。
南朝至宋,舍人為撰擬
詔命之專官,代行天子旨意,掌管全朝文武百官誥封、赦免、升降大權,天下
誥令皆出其手。
“舍人”一官,先秦已設,首見《周禮·地官》,後歷代因之,均為皇帝親近屬官。中書舍人之名,則始於南朝梁代,其職責為撰擬詔令,並參與機密,權力甚重。隋唐時以有文學資望之臣擔任,仍掌制詔,但名稱時有改變,如稱內史舍人、紫微舍人、鳳閣舍人等。
歷史沿革
南朝齊置
舍人省,以中書通事舍人四人為長官,直接受命於皇帝。負責草擬詔書,受理文書章奏,監督指導尚書省及中央、地方各機構執行政務。梁、陳沿置,改中書通事舍人為中書舍人。陳增中書舍人為五人,設詔誥等二十一局,總國內機要。北魏亦置,職掌較南朝為輕。北齊屬中書省,負責草擬詔令,宣旨勞問。北齊亡,遂廢。

隋唐時,中書舍人在中書省掌制誥(撰擬詔旨),以有文學資望之臣擔任。隋煬帝時曾改稱內書舍人。
唐初稱內史舍人,不久改中書舍人,掌起草詔令、侍從、宣旨、勞問、接納上奏文表,兼管中書省事務。
宋初削弱宰相權力,中書省長官中書舍人除特命外,不再起草詔令,而是由皇帝差遣的“知制浩”負責起草。元豐改制後,復掌其事,主管中書省事務,起草詔令之權仍歸於中書舍人。
須注意的是,紫薇舍人不可代稱明清兩朝的中書舍人,唐時曾稱中書省為紫薇省,故中書舍人又稱紫薇舍人,“紫薇”為中書省之意,明清兩朝廢除中書省,故無紫薇舍人這一官名。明清之中書舍人雖與先朝同名,實則權職地位大異。
歷史典故
原文
南朝時,中書舍人把持政務中樞,世人稱之為“四戶”,專權朝政,總攬天下大權。南齊永明,中書通事舍人權傾天下。梁武帝信任周舍、朱異,兩人先後任中書舍人,專掌機密,兩人官位雖多次遷轉,但始終不離舍人之職。

時中書舍人四人各住一省,世謂之四戶。既總重權,勢傾天下。四方守宰餉遺,一年鹹數百萬。舍人茹法亮於眾中語人曰:“何須覓外祿,此一戶內年辦百萬。”蓋約言之也。
文度與茹法亮、呂文顯皆以奸諂有寵於上。文度為外監,專制兵權,領軍守虛位而已。法亮為中書通事舍人,權勢尤盛。王儉常曰:“我雖有大位,權寄豈及茹公邪!”
東昏即位,出法亮為大司農。中書權利之職,法亮不樂去,固辭不受。既而代人已到,法亮垂涕而出,卒官。
舍人四人,所直四省,其下有主書令史,舊用武官,宋改文吏,人數無員,莫非左右要密。 天下文簿板籍,入副其省。
譯文
中書舍人四人,分別掌管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秘書省,世人稱之為“四戶”,把持朝政大權,勢傾天下。四方官員向中書舍人饋贈的禮物獻金,每年都有數百萬之多。中書舍人茹法亮曾公然說:“何須求作地方官,光這一戶一年就收入百萬。”這還只是說的約數。

呂文度和茹法亮、呂文顯三人,都憑藉奸邪諂媚,受到武帝的寵信。呂文度身為外監,獨攬禁軍大權,而使領軍成為掛名的虛職。茹法亮擔任中書通事舍人,權勢更盛。王儉經常說:“我雖然身居高位,掌握的權力又哪裡比得上茹公呢!”
東昏侯即位,改任茹法亮為大司農,中書舍人是最有權勢的官職,茹法亮不願放棄,便一再推辭大司農之職。不久中書舍人繼任者到了,茹法亮只得涕淚而出,後來死在大司農任上。
中書舍人四人,分領尚書、中書、門下、秘書四省,其下設主書令史,舊時用武官,宋時改用文吏,所領人員無數,都是左右親近之人,天下文武百官的奏摺表章,都歸入省中由中書舍人參決批覆。
名稱出處
明朝詩人
顧大典的《青衫記·劉白謁元》中云:“紫薇省自直通宵,未央宮漫憶同朝。”“
紫薇省”便是指唐朝的
中書省。
唐玄宗篤信紫薇壓邪扶正,故中書省官署內多種紫薇花,文學作品中亦稱中書省為
紫薇省,而在中書省為官者,也就冠上了紫薇的雅號。故
曹雪芹以“紫薇舍人”之雅稱,指代唐宋的
中書舍人。
“
紫薇”意通“
紫微”,指天文
帝星之
紫微星,象徵帝王。“舍人”一官,先秦已設,後歷代因之,均為皇帝親近屬官。“紫薇舍人”之名,則是作者取先朝雅稱,以示金陵薛家祖上曾為天子寵臣,執掌詔誥大權,十分顯赫。
曹雪芹作“紫薇舍人”,而不是直接寫為“
中書舍人”,是因薛家始祖的官職是唐宋時期作為宰相的中書舍人,而不是明清兩朝的中書舍人。如非是在中書舍人權勢最盛之時,薛公以純粹的文官身份,是不能與賈史王三家建功封爵者並尊的,故紫薇舍人對應的是中書舍人在歷史上權力最大的時期。因紫薇舍人僅可指代唐宋的中書舍人,故曹雪芹以紫薇舍人相稱,旨在防止讀者將薛家始祖的官職混淆為明清的中書舍人。
文學作品
在《
紅樓夢》中,紫薇舍人為金陵省
四大家族薛家的祖先薛公曾擔任過的官職,地位與寧國公、榮國公、保齡侯尚書令史公、都太尉統制縣伯王公並尊。
在《
紅樓夢》賈史王薛
四大家族中,就薛家的發跡與賈家相比而言也是不同的。從第七回焦大的醉罵中可知,賈家應是軍功起家,所以被封為公之爵位。而薛家,在小說中沒有交待得很明白,從上面對“舍人”之職的介紹來看,薛家始祖之貴是身居天子近臣之寵要而得來,再加上掌管宮中財權,使得薛家既富且貴。因此可知,薛家起家於文功,而賈家則是武功。就當初來說,薛家始祖的富貴是不亞於賈家的,且薛家的始祖亦稱為薛公,與賈家的寧榮二公一樣,地位之尊可見一斑。
薛公雖無爵位,但其掌管皇室財權,富貴非凡,且為天子寵臣,執掌詔令,有參與中央政令決策之權,故薛公與賈公地位之尊榮應不相上下。從“舍人”之職看薛家之始祖,可知薛家是富貴且書香之家,其富如“護官符”中所說的“珍珠如土金如鐵”,其文亦是書香繼世,家學深厚。
由上面的介紹可知,“舍人”之職必須由有學識,有文采,且深得天子寵信之人擔任。薛家始祖是“舍人”,當然也是博學多才的。這樣的家學淵源,從小說中的描寫也可看得出。我們知道,薛家乃書香繼世的詩禮翰墨之家,家中藏書無所不有,族中子弟都愛讀書。
薛寶釵、
薛寶琴、
薛蝌等均是學識淵博之人,對待詩文及繪畫都相當有見地。可惜的是,自薛父去世後,到了薛蟠繼承家業,只知揮金如土,不學無術,可憐一個書香繼世的大官名宦後代,竟淪落成紈袴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