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司法局

紅河州司法局

紅河州司法局是紅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共紅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紅河州司法局,接受中共紅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紅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推進依法治州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中共紅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州委依法治州辦秘書科,負責處理州委依法治州辦日常事務。州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州委依法治州辦有關工作,接受州委依法治州辦的統籌協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州司法局
  • 所屬地區:紅河州
  • 屬性:政府機關
  • 現任局長:李雄文 
  • 地址:雲南省紅河州蒙自市護國路2號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地圖信息,

職能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州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州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擬定州政府中長期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單行條例、地方性法規、州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單行條例、地方性法規、州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州政府的單行條例、地方法規、州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州政府規章報送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州人大常委會的備案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州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實施州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州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州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
(五)負責國家有關部門和省政府、州人大常委會徵求州政府意見的法律草案、法規草案、規章草案的辦理工作。
(六)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州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監督、指導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補償工作;負責州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補償案件的處理工作。
(七)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八)負責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九)管理州強制隔離戒毒所;指導、監督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十)負責擬定全州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管理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工作;指導、監督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審核和資格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四)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直屬單位中層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五)完成州委和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職能職責,紅河州司法局設13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紅河州司法行政系統應急處突指揮中心)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本系統突發事件處置、監控、報警、信息、應急指揮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組織新聞發布工作。
(二)法治調研與督察科(政策研究室)
開展全面依法治州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承辦全面依法治州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負責擬定全面依法治州決策部署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查,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統籌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接受各縣(市)、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立法科
負責地方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立法及相關工作,承擔相關單行條例、地方性法規草案、州政府規章的起草、審查工作;負責相關州政府規章解釋、立法後評估及具體套用問題的答覆工作。牽頭組織擬定州政府中長期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負責州政府規章報送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州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負責州政府規章編纂工作,編輯州政府規章彙編正式版本。負責審核各部門編輯的法規檔案匯集。組織翻譯審定州政府規章正式外文譯本。承辦州司法局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
(四)戒毒工作指導科
指導、監督、檢查州強制隔離戒毒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監督紅河州強制隔離戒毒所工作。組織開展強制隔離戒毒政策研究。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
(五)社區矯正管理科
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社區服刑人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六)行政複議與應訴科
負責承辦州政府、州司法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補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州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補償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補償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重大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專職人員的資格審查和管理工作。承擔紅河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具體工作。在對外開展工作時,可以使用紅河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的名義和印章。
(七)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中的重要問題和爭議。負責“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牽頭負責州司法局“放管服”有關工作。推動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指導、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八)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負責擬定全州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紅河州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日常工作,對外開展工作時,可以使用紅河州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名義和印章。
(九)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負責制定保障人民群體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洲際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鑑定、 公證工作。指導、監督仲裁工作。編制全州司法鑑定、公證和仲裁名冊並公告。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十一)律師工作管理科
指導、管理律師工作。負責律師行業黨建工作。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審核和資格證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裝備財務保障科
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指導、管理本系統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審查、上報、實施工作。統籌本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警車、警用器械等後勤物質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州強制隔離戒毒所經費的使用及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三)科技信息科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落實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標準規範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資源庫、業務系統研究、建設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信息化硬體設施建設工作。
(十四)政治部(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本系統直屬單位中層幹部管理、幹部監督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工作。協助縣(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局機關和紅河州強制隔離戒毒所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人事工作;負責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黨委日常事務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組織宣傳等工作。承辦本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擬訂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州委依法治州辦副主任,局黨委書記、局長:李雄文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楊洪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韓家和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孔躍光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楊敏
司法局副局長、三級調研員:楊金松
局黨委委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薄世傑
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張俊濤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12日,入選“第十六屆雲南省文明單位”候選公示名單。

地圖信息

地址: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紅河縣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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