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流通政策

糧食流通政策

糧食流通政策就是國家為了實現其經濟利益和政治目的而對糧食流通方面制定的規範和準則,是指糧食流通過程中的組織形式、經濟關係、管理方式等制度,是根據政治經濟發展的需要加以規範而形成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糧食流通政策 
  • 定義:國家為了實現其經濟利益和政治目的而對糧食流通方面制定的規範和準則
  • 類型:經濟術語
內容,特徵,

內容

建國以來,國務院及其有關部委針對我國的國情和糧情,對糧食流通發出一系列的檔案,出台一系列的辦法,明確了做好糧食流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主要措施,都是糧食流通政策的具體內容。
現行糧食流通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糧食購銷市場化。從2004年起,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市場價格,國有糧食企業和其他糧食經營者都進入市場購銷糧食,自主經營,公平競爭。
二是以市場為主形成糧食價格。
三是糧食市場體系。繼續辦好農村集貿市場,建設糧食批發市場,提升市場服務功能,取消糧食運輸憑證制度和糧食準運證制度,嚴禁各種形式的糧食區域性封鎖,建立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
四是穩定發展糧食期貨市場
五是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六是培育多元化的市場主體。鼓勵各種所有制的企業、經銷商和個人從事糧食經營活動;培育市場中介組織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引導農民以多種形式組織起來進入市場購銷糧食,充分開展競爭,推動糧食市場發展。
七是搞好糧食市場管理,維護糧食流通秩序。
八是建立糧食流通法規。2004年5月出台了《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規範糧食流通秩序奠定了基礎。
九是完善糧食巨觀調控。由以行政命令為主進行調控轉向以經濟手段為主進行調控,健全和完善中央和省級糧食儲備制度和調控機制。其中核心政策包括糧食購銷政策、糧食儲備政策、糧食補貼政策。糧食購銷政策主要有自由購銷統購統銷、“雙軌制”、保護價收購以及最低價收購等政策;糧食儲備政策主要有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各項規定;糧食補貼政策主要有直接補貼價格補貼兩種。

特徵

一、糧食流通政策要與糧食生產狀況相適應
糧食生產決定糧食流通的方式和管理體制;糧食流通政策的調整,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促進糧食生產發展為目標。對適合我國糧食生產狀況且行之有效的糧食流通政策,要保持基本穩定;如果不適合糧食生產狀況、不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時,則及時進行完善和調整。
二、強調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
國家巨觀調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我國是發展中的大國,正處於經濟體制轉軌時期。鑒於搞好糧食流通對發展農業、穩定和提高農民生活的重要意義,乃至於對整個市場運行的重大影響,尤其要加強國家對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其力度要顯著大於其他商品。國家對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應以經濟手段為主,綜合運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但在不同時期可能會有所側重。近幾年的實踐證明,巨觀調控應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及其運行機制的要求,對糧食流通進行全面的指導、管理、協調、控制和監督
具體應把握好以下幾點:
1.做到市場糧食供求總量和品種結構基本平衡
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發展糧食生產,同時建立必要的糧食儲備,增強調節糧食吞吐、平抑糧價的能力,確保市場糧價的基本穩定。
2.加快市場體系建設
同時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輔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市場管理,促進糧食流通規範、有序地進行。
3.力口大財政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糧食風險基金
糧食風險基金是政府調控市場的專項基金,必需保證及時足額到位。
4.協調好糧食流通中各方面的利益關係
第一,實行收購保護價制度,按照補償農民種糧成本並有適當收益的原則制定保護價水平,敞開收購保護價範圍內的農民餘糧,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經濟利益。實行優質優價政策,促進糧食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第二,是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實行超儲補貼政策,並推動企業深化改革,使糧食經營企業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第三,通過深化糧食財務體制、管理體制的改革,逐步理順中央與地方的理順事權關係和經濟利益關係,實行責權利的結合,逐步消除“大鍋飯”現象。糧食行政管理機構和購銷服務體系要相對穩定,承擔糧食調控的具體任務,落實國家的各項改革政策。
三、堅持自力更生和進出口貿易相結合
我國既是糧食生產大國,又是糧食消費大國。解決糧食問題,必需立足國內,自力更生,決不能過分依靠進口糧食。但隨著中國人口的逐年增長,耕地面積的逐年減少,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改善,還必需進口_一部分糧食,以平衡國內糧食供求和品種調劑,推動國際貿易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的糧食進出口貿易,多數年份是進口大於出口,有些年份出口大於進口。隨著貿易的國際化,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後,糧食的進出口貿易必然會進一步增加,國際市場價格對我國國內糧價的影響會越來越大。因此,在“立足國內、自力更生”方針指引下,還應主動地參與國家貿易,利用國際市場化來調節國內糧食豐歉餘缺和品種結構。
四、確保糧食總量平衡
要實現全國糧食總量平衡,必需搞好地區的糧食總量平衡,這是全國總量平衡的基礎。中央政府對糧食進出口實行統一管理,負責制定購銷政策的基本原則和對中央儲備糧的吞吐調節,並對地方糧食風險基金進行補助。地區間的糧食餘缺調劑,以及糧食定購、保護價收購、救災濟貧、地方糧食儲備、國有糧食企業盈虧等,均由地方政府全面負責。特別是地區之間的糧食餘缺調劑,以前靠中央計畫調撥,現在靠市場調節,靠地方政府發揮主觀能動性。在現階段,中央提出大力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強調最佳化農業區域布局,發揮地域資源優勢。這種情況下,地區間糧食餘缺調劑、產銷銜接問題尤為重要。目前地區間不僅要進行糧食數量和品種上的調劑,還涉及到糧食經濟利益的分配。尤其是在糧食產量變動較大或國際市場糧價波動時,產區、銷區之間矛盾會更突出。產區、銷區之間的糧食餘缺調劑,總的目標是面向市場,互惠互利,逐步形成定向、有序、穩定的糧食流通渠道和購銷關係。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