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糧食流通體制(1985年1月起)

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決定取消糧食統購制度。1991年底,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搞活農產品流通的通知》,要求在保證完成國家定購任務的情況下,對糧食實行長年放開經營政策。1992年12月9日,全國糧食工作會議召開。會議提出放開糧食銷售價格和銷售市場,對糧食流通環節的補貼改為對消費者的直接補貼,國有糧食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至此,1953年起我國開始實行的糧食統購統銷制度正式終結。此次會議後,國家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有很大發展,一個以國家級批發市場為龍頭、區域性批發市場為骨幹、農村初級市場為基礎的三級市場體系逐步形成。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