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中國在計畫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型期間,對糧食流通體制所實施的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 實施時間:1953年 至 1978年
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內容包括對糧食價格、購銷、儲備、補貼和糧食進出口體制的改革,以及相應的政策調整。1953~1978年,中國實行糧食計畫收購和計畫供應的流通體制和經濟政策,簡稱糧食統購統銷。1979年以後,中國農村陸續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推動了糧食流通體制的改革。改革分為3個主要階段:①1979~1984年,對統購統銷體制實行部分改革,政府大幅度提高糧食收購價格,逐步減少糧食統購數量,恢復集市貿易,開展議購議銷,發展多渠道經營。②1985~1992年,實行契約定購和市場收購的“雙軌制”。即糧價“調放結合、以調為主”,定購價和市場價並存,用契約定購取代統購統銷,農戶契約定購以外的餘糧自由上市。③1992年以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目標的確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快。1992年4月1日,在全國範圍內實現了糧食“購銷同價”,以往“購銷倒掛”、財政補貼現象開始扭轉。1993年底,各地陸續取消了實行多年的糧食供應票證,98%的縣放開了糧食價格和購銷。在此基礎上,國家先後推出了建立健全糧食儲備體系,建立糧食風險基金,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企業的政策性業務和經營性業務分離;實行“米袋子”省長負責制;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和糧食內外貿協調統一體制等一系列新的改革措施。從1998年夏,特別是中共十五屆三中全會之後,又全面推進國有糧食收儲企業“管住糧源、敞開收購、順價銷售、封閉運行”的配套改革。2002年11月召開的中共十六大提出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是全面搞活農產品流通,健全農產品市場體系的關鍵環節。2004年5月26日《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正式對外頒布,賦予了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管理全社會的糧食流通和對市場主體準入資格審查的職能。同年5月31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宣布,2004年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市場,實現糧食購銷市場化和市場主體多元化。2006年4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國務院關於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要求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加快清理和剝離國有糧食企業財務掛賬,妥善解決企業歷史包袱;積極培育和規範糧食市場,加快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加強糧食產銷銜接,逐步建立產銷區之間的利益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糧食巨觀調控,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加強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加強領導,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推進等。2008年,中國糧食工作把維護糧食市場和價格基本穩定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和改善糧食巨觀調控,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繼續完善和健全體制機制,切實保障糧油市場穩定和國家糧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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