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糧食收購資格
- 定義:糧食經營者向糧食生產者直接收購糧食的資質
- 類型:經濟術語
糧食收購資格是糧食經營者向糧食生產者直接收購糧食的資質。《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在糧食收購市場實行準入制度,即向糧食生產者直接收購糧食,必須取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許可,才能取得糧食收購資格。做到從源頭把關,嚴防不合格的...
第三條 糧食收購資格審核和監督檢查不得向申請者和被監督檢查者收取任何費用。第四條 直接向糧食生產者收購糧食必須經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稱審核機關)審核資格,取得糧食收購資格,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稱登記機關)登記。...
第三條農民、糧食經紀人、農貿市場糧食交易者等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無需辦理糧食收購資格。第四條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糧食收購資格審核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一條 為加強對糧食收購市場的管理和監督,保護糧食生產者和收購者的合法權益,規範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行為和糧食收購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
第三條 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糧食收購資格的許可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第五條 申請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應當具備...
二、農民、糧食經紀人、農貿市場糧食交易者等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無需辦理糧食收購資格。三、在本市申請糧食收購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能夠籌措經營資金75萬元以上。(二)在本市擁有或通過租借具有不低於500噸倉儲能力的糧食...
第十一條 糧食收購資格備案應當通過現場備案或政務服務平台等備案方式實施。第十二條 糧食收購企業辦理糧食收購資格備案或變更備案的,應當提供備案(變更)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辦理備案材料已實現信息共享套用的,...
河北省糧食局 2016年12月27日 河北省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保護糧食生產者和收購者的合法權益,規範糧食收購市場秩序,確保糧食質量安全,根據《糧食流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及有關的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 凡常年收購糧食並以營利為目的,或年收購量達到50噸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必須取得糧食收購資格。年收購量低於50噸的個體工商戶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無須申請糧食收購資格。個體工商戶申請糧食收購資格須具備籌措經營資金3萬元以上的能力...
糧食收購資格許可。 (國務院令第407號)。 申請程式 編輯 播報 1、申請者向國家糧食局提交糧食收購資格申請,並提供資金、倉儲設施、質量檢驗和保管能力等證明材料。 2、國家糧食局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
糧食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糧食生產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第五條 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應當經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取得糧食收購資格。 以營利為...
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制度,是糧食流通管理制度的重大調整,也是此次《條例》修訂的重點內容。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制度是2004年《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確定的,本質是管主體、管門檻、管準入的一種事先管理方式,對維護糧食收購秩序、保護種糧...
(三)具備相應的糧食質量檢驗和保管能力,具備基本的糧食質量檢驗檢測儀器及相應能力的檢驗人員、保管人員。常年收購量低於5萬公斤的個體工商戶無須申請糧食收購資格。第八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辦理登記的經營者,...
2021年12月3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西省糧食收購管理辦法》。全文 江西省糧食收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糧食收購管理,規範糧食收購市場秩序,保護糧食生產者、收購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根據...
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所需經費按有關規定和程式申請、管理和使用。第二章 監督檢查的內容 第七條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糧食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內容包括:(一)糧食收購者是否具備糧食收購資格,在其從事的...
(二)具有必要的檢化驗儀器、計量器具,有糧食質量檢驗和倉庫保管專業知識的人員至少各一人;(三)擁有5萬元以上的自有資金。年收購量低於50噸的個體工商戶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無須申請糧食收購資格。第七條 取得糧食收購資格,並依照 《...
(三)具備磅秤、水分測定儀、天平、容重器等糧食質量檢驗化驗儀器和計量器具。(四)具有專職或者兼職的有相應資格的糧食質量檢驗員、保管員和統計員。(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 申請糧食收購資格的經營者應當向辦理工商...
第九條 申請糧食收購資格,應當依照《山東省糧食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材料。取得《糧食收購許可證》後,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第十條 《糧食收購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發證機關應當每年對《糧食收購許可證》持有者...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糧食購銷工作的領導,切實做好本地區的糧食總量平衡工作,加強對糧食生產經營的巨觀調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收購和批發資格的審查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糧食市場的監督...
第五條 作為委託收儲庫點參與最低收購價收購的各類糧食企業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1)具有糧食收購資格,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2)在農發行開戶。(3)有一定規模的自有倉容,倉儲設施條件符合《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9第...
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認真受理糧食流通行業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有關投訴,為他們提供必要的服務,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和有關問題。第二章 收購 第八條 收購糧食實行糧食收購資格制度。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糧食經營者(含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
第七條 從事糧食收購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具有3萬元以上的註冊資金、固定的經營場所、擁有或者通過租借具有符合糧食儲存要求的倉儲設施,並具備相應的糧食保管能力。第八條 申請取得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應當向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書面...
區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糧食收購、銷售管理工作。工商、物價、質量技術監督、衛生、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第五條符合一定條件的用糧企業、糧食經營企業,經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糧食經營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三)有必要的糧食質量檢測手段(包括委託法定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需在本市經營糧食批發的企業,應取得青島市糧食局或區(市)糧食局(分局)核發的《糧食批發資格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開辦...
(一)糧食收購者是否具備糧食收購資格,在其從事的糧食收購活動中是否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二)糧食經營者使用的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三)糧食經營者在糧食收購、儲存活動中,是否按照規定執行...
第十條在國家糧食定購任務和省人民政府下達的油菜籽收購計畫完成後,具備規定資格並經核准的糧食批發企業可在本地農村購買糧食和油菜籽。第十一條收購的糧油必須符合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嚴禁水分、雜質超過標準的糧油入庫。第三章 糧油銷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