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6年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
- 頒布時間:2016年4月6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國家糧食局
- 類型:政府檔案
- 目的:保護種糧農民利益
《2016年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是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該預案經國務院同意,是2016年4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國家糧食局公布的政府檔案。執行預案第一條 為認真貫...
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等部門《關於印發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通知》(國糧調〔2016〕55號)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自10月8日起在河南省啟動2016年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國家糧食局 2016年9月29日 ...
國家發改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等部門聯合發布《2016年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一、早秈稻 1、最低收購價格:早秈稻(三等)50kg/133元。2、主產區: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廣西5省(區)。3、執行時間:當年7月16日至...
《關於印發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通知》是糧食和儲備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5月18日。檔案全文 附屬檔案:關於印發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通知-1 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 ...
第五,現行最低收購價政策不利於。發展 2018年11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稱,綜合考慮糧食生產成本、市場供求、國內外市場價格和產業發展等因素,經國務院批准,2019年生產的小麥(三等)最低收購價為每50公斤112元,比2018年下調3元。...
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格檢查時間為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各地具體檢查時間視當地糧食最低收購價預案啟動情況而定。 檢查的主要內容 此次主要檢查2009年、2010年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 ...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糧食的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經營活動(以下統稱糧食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前款所稱糧食,是指小麥、稻穀、玉米、雜糧及其成品糧。第三條國家鼓勵多種所有制市場主體從事糧食經營...
繼續執行並完善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改革完善玉米收儲制度,繼續實施棉花、大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完善補貼發放辦法。加強農產品成本調查和價格監測,加快建立全球農業數據調查分析系統,為政府制定農產品價格、農業補貼等政策提供重要支撐...
各地要按照國家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和臨時存儲政策的有關規定,指導和督促有關企業嚴格執行糧油收購質價政策,既不能壓級壓價損害農民利益,也不能抬級抬價擾亂市場秩序。有政策性收購任務地區的省級價格、糧食、農業部門和農發行分行、中儲糧...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部門《關於印發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通知》(國糧發〔2018〕99號)、《關於切實做好2022年夏季糧油收購工作的通知》(國糧糧〔2022〕93號)等檔案精神,嚴格落實國家糧食收儲政策,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
繼續執行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和玉米、油菜籽、食糖臨時收儲政策。改革原因 為什麼要改革?根據財政部此前的調研報告,持續多年的最低收購價和臨時收儲政策存在許多問題:(一)定價不合理,一定程度上導致農民盲目種植。最低收購價刺激...
關於印發2010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在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發表的通知。對委託存儲庫點要足額撥付保管費用,不得對已確定的委託收儲庫點實行租倉儲糧,不得變相租倉降低保管費用補貼標準,保證安全儲糧。檔案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1號)的有關精神,做好今年小麥、早秈稻收購工作,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14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和《2014年早秈稻最...
《關於印發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通知》(發改經貿[2012]2726號)是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糧食局、農業發展銀行、中儲糧總公司等部門於2012年8月28日聯合發布的檔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3]1號)和國家關於下半年經濟工作的有關部署,做好今年(2013年)中晚稻收購工作,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特制定《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
三、落實責任築牢底線,認真抓好政策性收購 中儲糧集團公司要切實履行好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主體責任,按照《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國糧發〔2018〕99號)、《關於完善稻穀最低收購價有關政策的通知》(國糧糧〔2020〕41號)...
《關於印發2012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通知》是一份由國家發展改革委頒發的檔案。發改經貿[2012]1494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農 業 部 國 家 糧 食 局 農業發展銀行 中儲糧總公司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各省、...
關於印發2014年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通知發布文號是發改經貿[2014]2104號,發布時間是2014年9月15日。發改經貿[2014]2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廳、糧食局、物價局、農業發展銀行分行,中儲糧有關分公司...
一、明確最低收購價格水平、執行區域和時間。2010年早秈稻最低收購價每市斤0.93元。執行區域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廣西等5省(區)。執行期限為2010年7月16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間,當早秈稻市場價格低於上述地區早秈稻最低收購...
第六條 第三條規定的最低收購價適用時間為2009年7月16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間,當早秈稻市場價格低於最低收購價格時,由中儲糧公司和有關省地方儲備糧管理公司(或單位)按照本預案第三條規定的最低收購價格,在上述早秈稻主產區掛牌...
要做好不達標糧食收購預案,必要時採取地方臨儲等措施,予以妥善應對。三、嚴格執行預案,切實抓好政策性收購 中儲糧集團公司要認真落實政策執行主體責任,按照《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國糧發〔2018〕99號)、《關於完善小麥最低...
《關於印發2008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二○○八年五月十九日頒布的檔案。檔案編號 發改經貿[2008]1185號 通知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為落實好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做好今年(2011年)中晚稻收購工作,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現將《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印發給你們。請各有關地方和部門高度重視中晚稻收購工作,密切關注中晚稻市場價格變化,周密部署,緊密配合,...
三、認真抓好政策性收購,堅決守住農民“種糧賣得出”的底線 中儲糧集團公司要嚴格落實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主體責任,按照《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國糧發〔2018〕99號)、《關於2023年小麥最低收購價有關政策的通知》(國糧糧...
嚴格執行國家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充分發揮國有糧食企業的購銷主渠道作用,鼓勵符合條件的其他市場主體參與糧食收購,防止出現“賣糧難”,切實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要確保軍糧、救災糧的供應,安排好城鎮低收入群體、大中專院校學生的...
為貫徹落實《龍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海市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龍政辦〔2016〕80號)精神,進一步穩定發展糧食生產,完善儲備訂單糧食收購直接補貼政策,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增強政府對糧食市場的巨觀調控能力,根據《漳...
發揮政策性收購“守底線、穩預期”作用,完善稻穀和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探索油菜籽價格保護機制,保護種糧農民積極性。完善政府訂單糧食價格形成機制、獎勵政策和管理制度,探索分品種定價、分品種獎勵。大力推進分品種收儲,提升訂單糧食收儲...
繼續落實好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及早制定並印發2009年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將東北地區國家臨時存儲大豆收購期延長至2009年6月底,有關地方政府要切實採取措施引導農民降低大豆水分。按照略高於市場價格的原則,繼續在主產區對油菜籽...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糧食的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經營活動(以下統稱糧食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前款所稱糧食,是指小麥、稻穀、玉米、雜糧及其成品糧。第三條國家鼓勵多種所有制市場主體從事糧食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