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糧食購銷管理辦法是天津市2001-11-16發布的一部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糧食購銷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2001年11月16日
天津市糧食購銷管理辦法是天津市2001-11-16發布的一部地方法規。
天津市糧食購銷管理辦法是天津市2001-11-16發布的一部地方法規。【發布單位】天津市【發布文號】【生效日期】2001-11-16【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天津市糧食購銷管理辦法(2001年11月16...
《天津市糧食流通管理辦法》是一則管理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修訂公布的《天津市糧食購銷管理辦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78號)同時廢止。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糧食流通市場,加強儲備糧...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天津市糧食購銷管理辦法》(200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4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加強本市糧食收購、銷售的管理,促進糧食有序流通,保障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情況,制定...
第一條 為推進我市糧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我市糧食企業信用監管活動,促進糧食經營者守法經營和誠信自律,維護良好的糧食流通信用環境和糧食流通秩序,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糧食企業信用監管辦法(試行)》等...
地方政府儲備輪換管理辦法,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第二十八條 地方政府儲備儲存期間,經檢驗糧食品質達到輕度不宜存時應當及時輪換出庫。第二十九條 地方政府儲備承儲企業在地方政府儲備輪換過程中,輪換架空期不得超過四個...
(四)根據《條例》要求,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制定我市糧食流通管理辦法,儘快進入立法程式,把我市糧食市場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天津市糧食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四年十月十九日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229次 編輯次數...
《天津市糧油生產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糧油生產保障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增強糧油生產保障能力,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於...
三、加強糧食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正常流通秩序 (六)認真貫徹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7號),抓緊制定我市《糧食流通管理實施辦法》,依法規範糧食市場。 (七)繼續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主渠道的作用,增強政府對糧食市場的調...
國務院關於天津市放開糧食價格有關問題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3年02月15日發布,自1993年02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天津市人民政府:你市《關於放開我市糧食價格的請示》(津政發<1992>3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一、同意你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糧食收購管理和服務,規範糧食收購活動。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條 糧食收購者收購糧食,應當告知售糧者或者在收購場所公示糧食的品種、質量標準和收購價格。...
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試行)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政府檔案。引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糧食局 財政部 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試行...
為規範省際間糧食收購價格銜接行為,我委制定了《省際間糧食收購價格銜接辦法》,經報請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 二○○○年五月九日 檔案內容 一到十 一、為做好毗鄰地區省際間糧食收購價格銜接工作,...
拋售糧油發生的價差和運費,按照財政隸屬關係分別從中央和地方的糧食風險基金中解決,具體辦法另定。四、組織好產區和銷區的購銷銜接,疏通糧食流通渠道 做好產區和銷區糧食購銷銜接工作,對安排好當地糧食的總量平衡,穩定糧食生產,保證...
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暫行辦法 內容主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保護糧食生產者和收購者的合法權益, 規範糧食收購市場秩序,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制定糧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儲備承儲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儲備科技、質量、計量、環境保護及產業振興工作。負責糧食信息化建設。(...
第一條 為了規範糧食購銷活動,懲處糧食購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維護糧食市場秩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國有糧食收儲企業、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農業發展銀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機關,以及與糧食購銷活動有...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嚴格執行《糧食企業信用監管辦法(試行)》,對從事糧食收購、儲存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企業探索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市糧食和物資局負責) (二十六)提高隊伍專業化能力。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推動市級食品安全職業...
2015年關於印發《糧食收購資金籌集和兌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糧財〔2015〕2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紡集團公司、中航工業集團公司:為進一步加強糧食收購資金籌集和兌付管理,...
實際水分、雜質等高於或低於國標規定標準的,具體折算標準數量糧食的計算辦法如下:1.水分:以標準中規定的水分指標為基礎,每低0.5個百分點增量0.75%,每高0.5個百分點扣量1.35%;低或高不足0.5個百分點的,不計增扣量;對於實際...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糧食和儲備部門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和政策性糧食購銷等活動,以及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依法開展的監督檢查活動。第三條 糧食和儲備部門應當與相關部門加強配合,建立糧食流通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機制。第四條...
主要職能: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儲備糧油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定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輪換地方儲備糧油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儲備糧的安全儲存、管理全市糧食倉儲設施建設;負責科技、標準、質量、計量和市糧油學會工作。(...
辦法發布 國家糧食局關於印發《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糧政〔2016〕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局: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切實保護糧食生產者...
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組織的與糧食經營企業糧食庫存有關的專項檢查,地方糧食行政管理等部門和單位按照省長負責制的要求在本轄區內組織的對地方糧食庫存的檢查,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 全國糧食庫存檢查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
從1982年糧食年度起,對各省(區、市)實行“糧食徵購、銷售、調撥包乾一定三年”的糧食管理辦法。在完成國家糧食征超購任務後,積極開展糧食議購議銷,調劑餘缺。糧食包乾以後,實行中央和省(區、市)兩級管理糧食的辦法,國家儲備、...
陳化糧判定標準,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陳化糧銷售、處理和監管的具體辦法,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條 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必須保持必要的庫存量。必要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