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糧食購銷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修改《天津市糧食購銷管理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2004年06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2001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糧食購銷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公布。
2001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糧食購銷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公布。引言於2004年5月19日經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糧食流通管理辦法》是一則管理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修訂公布的《天津市糧食購銷管理辦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78號)同時廢止。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糧食流通市場,加強儲備糧...
天津市糧食購銷管理辦法 (2001年11月16日)第一條為加強本市糧食收購、銷售的管理,促進糧食有序流通,保障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糧食收購條例》(國務院令第24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
天津市人民政府決定,修改下列規章,如《天津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199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天津市對行政事業單位亂收費行為進行處罰的規定》全文 市人民政府決定,修改下列規章:一、對《天津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
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下列市政府規章作如下修改:一、《天津市生活廢棄物管理規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天津市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管理辦法》(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1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六條修改為:“從事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或個人,須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在開業後3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工作...
第一條 為推進我市糧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我市糧食企業信用監管活動,促進糧食經營者守法經營和誠信自律,維護良好的糧食流通信用環境和糧食流通秩序,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糧食企業信用監管辦法(試行)》等...
《天津市明碼標價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天津市明碼標價管理辦法(修正)(1993年11月4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2004年6月29日市人民政府根據《關於修改〈天津市明碼標價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公布)第一條 為規範市場...
天津市生豬屠宰銷售管理辦法(修正)(2001年9月14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2004年6月26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生豬屠宰銷售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公布)第一條 為加強生豬屠宰管理,規範生豬產品流通秩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