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基本信息
英文:Supermanagement
解釋
一、籌劃並管理(企業等):~商業;~畜牧業;苦心~。
二、泛指計畫和組織:這個展覽會是煞費~的。
引證釋義
1、籌劃營造。《書·
召誥》:“
卜宅,厥既得卜,則經營。”
漢
揚雄《法言·五百》:“經營然後知乾楨之克立也。”
李軌註:“言經營宮室,立城郭,然後知乾楨之能有所立也。”
韓北屏《非洲
夜會·<古城·廢墟·帝王墳>》:“
墓穴的精緻,反映出當初經營的匠心。”
2、規劃營治。《詩·大雅·
江漢》:“江漢湯湯,武夫洸洸。經營四方,告成於王。”
《詩·小雅·
北山》:“嘉我未老,鮮我方將。旅力方剛,經營四方。”
《
史記·項羽本紀論》:“自矜功伐,奮其私智而不師古,謂霸王之業,欲以力征經營天下,五年卒亡其國。”
宋·
葉適《上寧宗皇帝札子》之二:“故臣欲經營瀕淮沿漢諸郡,各做家計,牢實自守。”
毛澤東《論持久戰》五五:“同時,敵後廣大游擊區的經營也是非常之要緊的,也應把它們的各方面發展起來,也應發展其文化工作。”
蔡美彪等 《
中國通史》第十卷:“清王朝經過康熙、雍正兩朝的經營,到
乾隆帝即位時,已形成為
國力富盛的大國。”
3、周旋;往來。《文選·
司馬相如<
上林賦>》:“
終始灞滻,出入涇渭;酆、鎬、潦、潏,紆餘委蛇,經營乎其內。蕩蕩乎八川分流,相背而異態。”
郭璞註:“經營其內,周旋苑中也。”
《後漢書·馮衍傳下》:“疆理九野,經營
五山,眇然有
思陵雲之意。”
李賢註:“經營,猶往來。”
宋·蔡絛 《
鐵圍山叢談》卷五:“睹一僧在屋上救火狀。亟令傳呼:‘當靳性命,不宜前!’僧不顧,處屋上經營自若。”
4、指藝術構思。南朝 梁
劉勰《文心雕龍·麗辭》:“至於詩人偶章,大夫聯辭,奇偶適變,不勞經營。”
唐
杜甫《丹青引》:“詔謂將軍拂絹素,意匠慘澹經營中。”
清
周亮工《題王東皋畫卷》:“故昔人作畫,有登
百尺樓猶綴其梯級者,期於絕遠
囂繁,始能經營盡意。”
秦牧《藝海拾貝·最後的晚餐》:“
達·文西深入觀察、苦心經營所獲得的成就,對我們不懂繪畫的人,不也有很好的啟發么?”
5、經辦管理。今多用於
工商企業等。
唐
柳宗元《田家》詩之二:“努力慎經營,肌膚真可惜。”
《醒世恆言·兩縣令競義婚孤女》:“賈昌因牽掛石小姐,有一年多不出外經營。”如:經營商業。
術語
要素
經營者
這是經營活動的主體。沒有經營者就不可能有經營活動。物質資料的經營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幾個人的集合,也可以是團體——企業董事會。社會的經營者一般是團體——例如總統委員會或政治局。
經營對象
這是經營的客體。經營對象是經營者把自己的經營活動加於其上的東西。例如,企業的經營對象是物質資料,企業是經濟的載體;政府的經營對象是人類本身即社會,政府是政治的載體。
經營權
這是實現經營的手段。經營權是指經營者對經營對象的占有、支配、使用和處理或強制、規範並承擔經營責任的權力。物質資料的經營權稱為經濟權力,它一般表現為企業經營權;社會的經營權稱為政治權力,它一般體現為政府經營權。
經營的載體
這是指經營活動得以進行的組織。如經濟的載體一般是家庭、企業,而政治的載體只能是政府。
分類
經營按照不同的劃分標準可以分為不同類型的經營,一般來說,經營可按經營的對象(內容)和經營的載體來分類。
(一)按經營的對象(內容)來分類,經營可以分為物質資料經營和社會經營,即可分為經濟和政治
人類的經營活動可以分為兩類即兩個層級的經營活動。一類是人們對除人類以外的世界即主要是對自然界的經營活動,這種經營活動主要是對物質資料的經營,其目的是使人類獲得更多的物質利益、並使物質的量得到擴大、質得到提高。二類是人們對人類本身的經營,這種經營活動主要是對人的意識、行為、利益進行調節,其目的是使人的意識、行為規範化,平衡人們之間的利益衝突,保持社會穩定,維持社會公正。我們將前一類經營稱為經濟,即物質資料經營,後一類經營稱為政治,即社會經營。
經濟即物質資料經營是指個人或團體為了獲得最大的物質利益而運用經濟權力(由產權派生出來的經營權)用最少的物質消耗創造出儘可能多的能夠滿足人們各種需要的產品(含有形產品和無形產品)的人類最基本的活動。經濟被人們解釋為“經邦濟世”、“經國濟民”的意思,也有被人理解為在相互競爭的用途之間配置稀缺資源的一種機制。但這眾多的概念讓人費解,使人們很難理解經濟的真正含義,但是將經濟理解為物質資料的經營或生產力及經濟力的經營,其含義就一目了然。
政治即社會經營是指團體為了維護經濟和生活的社會秩序及社會公正而運用政治權力(由政權派生出來的經營權)規範人們的意識、行為,平衡人們之間的
利益衝突的強制性人類活動。經濟和政治既存在本質的區別,但又有著緊密的聯繫。
政治和經濟的區別表現在
經濟和政治的目標不同。經濟所追求的目標是取得最大的物質利益(即經濟利益),政治所追求的是社會效果,即追求社會公正和社會穩定,並使人們追求物質利益的行為規範化。
經濟和政治採用的手段不同。經濟主要通過利益刺激的手段來實現其目的,而政治主要通過法的手段來實現其目的。
經濟和政治的載體不同。經濟的載體是家庭和企業,政治的載體是政府。所以,能成為利益主體的只能是個人或家庭和企業,而政府不能成為利益的主體,同時政府的組成部分——各主管部門、地方政府也不能成為利益的主體,因為政府不是經濟的載體。一個國家的經濟載體可以是許多個,也就是說一個國家可以有許多個人或家庭工商戶和企業。但一個國家的政治載體一般只有一個,就是政府。
經濟和政治的對象不同,經濟的對象是物質資料,而政治的對象是人(主要是人的意識、行為)。
政治和經濟的聯繫表現為
首先
經濟形態和政治形態及思維形態共同組成了完整的意識形態,經濟結構、
政治結構和思維結構共同構成了完整的意識結構。
經濟和政治具有辯證的關係。經濟是基礎,經濟決定政治,經濟對政治具有決定作用;政治對經濟具有能動的反作用,但政治必須要適應經濟的發展,政治是為經濟服務的,政治的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為經濟提供一個公正合理的環境和良好的秩序。
從上可知,政治不能代替經濟,更不能利用政治權力來從事經濟工作,否則必然會使整個社會處於
無政府狀態,破壞正常的經濟秩序,並導致大量的腐敗現象。
(二)按經營的載體來分類,經營可分為政府經營、企業經營和家庭經營
政府經營是政府社會經營的簡稱,政府是政治的載體,政治的載體被稱為政治組織。
企業和家庭是經濟的載體,其經營對象是物質資料。今後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企業將成為未來社會最普遍、最一般的經濟載體,而家庭作為經濟載體的形式將逐漸被陶汰。經濟的載體(主要是企業)被稱為經濟組織。
政治組織和經濟組織合稱為經營組織。經營組織是承擔經營任務的組織,經營組織是和社會群體組織相對的。經營組織和社會群體組織的根本區別是,經營組織內部存在嚴格的權力等級結構,而社會群體組織內部不存在嚴格的權力等級結構,其內部每個成員的權力都是等同的。
經營組織可以區分為經濟組織、政治組織兩種類型。經濟組織是承擔物質資料經營任務的經營組織,它是人類社會最基本、最普遍的組織,他擔負著提供人們衣、食、住、行和文化娛樂等物質資料的任務,履行著人類社會的經濟職能。政治組織是承擔社會經營(即對人類本身的經營)任務的經營組織,它是人類社會未進入
按需分配的共有社會前不可缺少的組織,它擔負著維持人們經濟、生活的社會秩序、平衡人們之間的利益衝突的任務,履行著人類社會的政治職能。
職能
經營職能實際上是指經營過程,是指經營組織的經營活動或經營活動的某一分項活動從開始到結束所經歷的各個階段或環節。從總體來看,任何經營過程都包括了四個階段或環節,即決策階段或環節、管理階段或環節、監督階段或環節、改進階段或環節。因此,經營組織的經營職能包括決策職能、管理職能、監督職能、改進職能四個承前啟後的職能。其中管理職能和監督職能又構成了維持職能,其任務是保證經營組織的經營按原經營方向及其經營方案運行。而改進職能和決策職能共同構成了發展職能,其任務是通過調整經營組織的經營方向、經營目標、經營方針及其經營方案使經營組織適應
經營環境變化的發展的要求,並使經營組織向更高層次發展。而管理職能即執行決策的職能又包括計畫、組織、領導(指揮、協調)、控制四個上職能;改進職能包括改善和創新不可缺少的兩個方面。
活動
經營活動實際上是指經營組織經營的對象或經營內容。由於經濟組織和政治組織的經營對象不同,因此,經濟活動內容和政治活動的內容也不同。
經濟組織的經營對象是物質資料(有形的、無形的),因此,凡是屬於物質資料(有形的、無形的)經營的領域都屬於經濟活動的範圍。從整個社會來看,製造業、農業、商業、
商業保險、運輸業、建築業、教育業、自然科技業都屬於經濟活動的領域,也就是說,凡是從事以上領域的單位都是經濟組織,他們最終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資源獲得儘可能多的產出和儘可能高的經濟效益,並為社會創造儘可能多的物質財富。
但是,從一個經濟組織來看,不論是其從事製造業、農業、商業、運輸業、建築業,還是其從事教育業、自然科技業,其
經濟活動基本可以分為生產活動、銷售活動或行銷活動、
供應活動或採購活動、
財務活動、人事活動。
以上是經濟組織(如企業)經營活動的五個主要方面,也就是經濟組織(如企業)五項主要的經營活動,當然,如果細分,這些經營活動還可分為許多方面。除了上述五項主要經營活動外,經濟組織(如企業)還有一些輔助性的經營活動,如經濟組織(如企業)的安全活動、後勤活動等。
2、政治活動
政治組織(政府)的經營對象是人,政治組織(政府)的經營目的主要是平衡人們之間的利益衝突,維護經濟、生活的社會秩序及社會公正。從政治的屬性來看,政治活動的內容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即政治活動可以分為經濟裁判活動、非經濟裁判活動、社會保障活動、公共活動、
國防軍事及外交活動、財政活動、人事活動、土地及自然資源的分配及交換活動。
以上是政治組織(政府)經營活動的八個方面,也就是政治組織(政府)的八項主要政治活動,當然,如果細分,這些政治活動可分為許多方面,除了上述八項主要政治活動外,政治組織(政府)還有一些輔助性的政治活動。
非法經營
一、非法經營食鹽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食鹽20噸以上不滿30噸的,為拘役刑或罰金刑。非法經營食鹽30噸的,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噸,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10噸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2噸,刑期增加六個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食鹽50噸,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25噸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量刑。
【升格量刑特別規定】
慣犯、利用委託代銷食鹽身份非法經營,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
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
有期徒刑;擬處有期徒刑的,重處10%。
二、非法經營菸草製品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菸草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三)曾因非法經營菸草製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菸草製品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