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縣義務教育階段電子學籍管理暫行規定

竹山縣縣教育局關於印發《竹山縣義務教育階段電子學籍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竹山縣義務教育階段電子學籍管理暫行規定
  • 檔案號:竹教字[2007]79號
  • 時間: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 法律依據:《義務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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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檔案號

竹教字[2007]79號

簡介

各鄉鎮中心學校,縣直各中國小: 為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工作,根據我縣實際,結合湖北省中國小電子學籍網路管理系統的有關要求,特制定《竹山縣義務教育階段電子學籍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遵照執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竹山縣義務教育階段電子學籍管理暫行規定

為進一步規範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更好地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保證素質教育的順利實施,現就我縣義務教育階段電子學籍管理工作作如下規定:

新生入學

一學校要大力宣傳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發放《入學通知書》,結合政府與學生監護人簽訂《完成九年義務教育責任書》,《入學通知書》存根和《責任書》留學校存檔備查,放在普及程度檔案入學率目錄里。幼稚園、國小不得招收不及齡的兒童入學,不得拒收片區內適齡兒童入學,積極做好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工作,不得拒收流動人口農民工子女就近入學。
二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籍一律建在戶口所在地。

新生註冊

一新生(含轉入學生)入學後,學校要認真核對該生戶籍姓名,積極配合相關組織為新生採集文字和圖片信息。在國小、國中段,學生從入學到畢業必須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確需更名的,應在新生入學一月內依法辦理更名手續。
二新生入學後,學校必須根據縣教育局基教股統編學號及時將學生的學籍號錄入系統中,核對、校正中國小學生電子學籍檔案,然後使用學籍管理系統提供的導出功能,以班級為單位導出所有新生的電子學籍檔案(一式兩份)到縣教育局基教股註冊。由於學校不能按時錄入導致學生學籍號缺失的,責任由學校承擔。休學、留級、本省內轉學、借讀等均不改變學籍號。

學籍異動

一轉學 ⒈轉學手續:(1)監護人持戶籍和遷入地教育主管部門同意接收證明。(2)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學校出具轉學證明審核簽章,同時學校在“學籍管理系統”中填寫轉出去向並提交轉學申請,再列印出電子學籍卡,交由學生本人或學生監護人到教育局基教股審核蓋章(學生轉學申請、轉學證明存根和轉學回執一併由學校存檔)。(4)學生持轉學證明及電子學籍卡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轉入學校接收轉入學生時,必須在“學籍管理系統”中確認、接收轉入學生學籍,由教導處收迴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學籍卡一併存檔,並督促學生將轉學回執送還轉出學校。學校不能接受沒有轉學證明和電子學籍檔案的學生。要切實保證所有學生有檔可查。鄉鎮之間的轉學也必須在“學籍管理系統”中辦理相關手續。對於舉家外遷和轉外省無法獲得轉學證回執,必須有村組及當地人民政府和當地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各地不得弄虛作假。(其材料放在輟學率檔案目錄里)。 ⒉轉學時間:每學期初、末前後一周內辦理,無特殊情況,其餘時間不予辦理。⒊轉學材料自開出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過期作廢。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二休學和復學 ⒈休學手續:(1)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材料包括:A、書面休學申請。B、學生因傷病休學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病歷、診斷證明、醫療費收據及其它證明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學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2)學校審查後在“學籍管理系統”中填寫休學原因,提交學生休學申請並列印出電子學籍卡。(3)學校教導處填寫《休學證明》,簽署意見並蓋章。(4)由學校分管教學的領導攜帶該學生的證明材料、電子學籍卡、休學證明到教育局基教股審核。審核批准後準予休學。 學校應將以下材料及時存檔:①《診斷證明》;②《醫療費收據》(或複印件);③《休學證明》、電子學籍卡。⒉休學自傷病之日始,期限為三個月。隨原年級就讀(不變更年級、學籍)可隨時辦理復學手續。3、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可續辦休學手續。休學期滿可以復學的,應提前一周辦理復學手續。4、病癒後需要復學的由學生提出復學申請,並附有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及治療期間的有關原始證件,經學校同意,縣教育主管部門嚴格審核批准後準予復學。4、準予復學的學生,如果休學時間在三個月之內,則回原年級原班就學,如果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跟原年級就學確有困難,可編入下一年級。5、復學時,由學校負責報教育局基教股審批。 6、各學校要嚴格按程式辦理休學手續,對違規辦理休學的要追究其領導和當事人責任並責令糾正。
三死亡 學生死亡和因故喪失學習能力的,由學校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報告,並附上鄉鎮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經批准後註銷其學籍,學校在學生電子檔案中註明。
四留級、重讀、開除 義務教育階段,嚴格控制學生留級。嚴禁受完九年義務教育參加過中考並取得國中畢業證的學生重讀。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畢業、升學

一升學。國小畢業班的所有學生,均直接升入國中。操作規程嚴格按竹教函[2007]4號檔案操作。
二國中畢業班學生中考報考 。⒈學校學籍管理員登入“中國小升學招生管理信息系統”;⒉在離線校對版本里校對畢業學生信息;⒊導出預報名花名冊,到教育局基教股進行預報名審核;⒋導出正式報名花名冊到招辦報考;⒌學校學籍管理員登入“綜合素質評價管理信息系統”;⒍認真填寫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⒎使用“學籍管理系統”提供的導出功能導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到教育局,基教股進行審核。 三畢業。學生修業期滿,德、智、體均合格者由畢業學校發給經教育主管部門驗印的畢業證書。

其它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籍管理由教育局基教股負責組織、指導、檢查、處理。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和從事學籍管理電子化工作,按要求建立健全學生學籍電子檔案不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寫、更改和公開學籍信息。不得隨意調整學籍管理員,確須調整的需上報教育局基教股。
二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所出具的紙質學籍材料必須按規定加蓋學校及縣教育主管部門公章方才生效。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轉學、休學、借讀的學生塗改或重新製作學生學籍的有關信息和材料,對弄虛作假者要追究責任並予以糾正。
四任何學校不得接收沒有入學、轉學、借讀等手續的學生。
五學校每學期放假前必須對中國小各年級學籍進行審核,填寫竹山縣中小學生休(轉、復)學登記表報縣教育局基教股。縣教育局基教股每學期進行學籍會審,及時糾正和處理學籍管理中的問題。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辦理休學手續,確需休學的,由學校校長、班主任簽字後,持有關材料到教育局基教股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擅自休學的,要追究學校負責人責任。

學籍管理期報制度

初次上報的新生入學數據不是永久不變的。為了能夠及時掌握和了解全縣各學校的學生變動情況,全縣學籍管理實行期報制度:即各學校學籍管理部門要將前一階段學生變動情況生成數據軟碟,於每學年的第一學期10月25日前,第二學期3月25日前,報送到縣教育局基教股,進行必要的數據更新維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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