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及應急救援》是一本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及應急救援
- 出版時間:2008年9月
- 出版社:人民衛生出版社
- 頁數:227 頁
- ISBN:9787117105439
- 定價:39.00 元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及應急救援》是一本圖書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及應急救援》是一本圖書...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制定的應急預案。該預案分為總則,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善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預案管理與更新和附則八個部分。總則 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
衛生應急是指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前或出現後,採取相應的監測、預測、預警、儲備等應急準備,以及現場處置等措施,及時對產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可能因素進行預防和對已出現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控制,以減少其對社會的危害性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概念 同時,對其他突發公共事件實施緊急的醫療衛生救援,以減少其對社會...
市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會同外事、科技等部門建立國際交流合作渠道,與相關國際組織、機構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調查溯源、應急處置有關技術和治療藥物、檢測技術、疫苗研發等方面廣泛開展合作。第十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作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決定、命令,應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評估與考核等應對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
從2006 年1 月1 日起實行,是衛生部為了進一步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工作,確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時、準確地掌握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有效地開展預測、預報、預警工作並及時採取有效的公共衛生措施,在總結分析近幾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工作的基礎上制定的工作規範。
市衛生局:負責本預案修訂和完善,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藥品、醫療設備及器械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市委宣傳部:負責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新聞發布方案,協助市人民...
第二條 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
重點任務是:夯實組織管理基礎;發揮聯防聯控工作機製作用;增強預案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管理;提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效能;推進緊急醫學救援建設有序發展;加強隊伍建設和物資技術儲備;注重培訓演練和公眾宣傳實效;提高突發事件總結評估工作科學性。 檔案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加強衛生...
社區基層組織應當協助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第十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醫療救治的醫療衛生人員以及其他現場處置工作人員發放津貼補貼;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應急處置、醫療救治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
第十六條(監測預警)市和區(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預警系統,指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第十七條(隊伍建設)市和區(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和人才儲備庫,定期對醫療衛生機構...
本預案適用於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範;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事...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⑴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⑵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⑶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本辦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自...
《辦法》明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向社會公布”;“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製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這對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市、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部署,做好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發揮自治作用,組織轄區村(居)民和單位參與、協助和配合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第六條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事件報告、風險評估、預防...
1.3 事件分級 根據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將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範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食品安全事件按照《河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緊急醫學救援...
第六條 衛生健康部門按照職責,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公共衛生管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發展和改革、商務、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的徵用、生產、採購、儲備,以及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調度供應等工作。...
第九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衛生防病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和傳染病專科醫療機構的投入,建設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適應的公共衛生基礎設施,提高流行病學調查、傳染源隔離、醫療救護、現場處置等應急處理能力。第十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市和區、縣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鄭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
各類公共場所應當保持環境清潔,通風換氣,對公眾經常接觸的部位和用品進行定期消毒,做好公共衛生工作。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建立統一突發事件預防控制體系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區域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系統的實施方案,並確保其正常運行。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監測和風險分析 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並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監管、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衛生計生、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發...
《遼寧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規定》是遼寧省人民政府於2003年6月6日發布的,發布文號是156號。2022年2月,遼寧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該檔案。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第十二條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人員組成、機構設定及工作職責;(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及預警體系;(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及應急處理工作方案;(六)...
第二條 本市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突發事件的等級和分級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一)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和有關部門的職責;(二)預防、監測與預警機制,監測機構的職責和任務;(三)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報告、通報、發布制度;(四)事件分級及應急回響的措施、應急預案的操作手冊與應急處理工作方案;(五)應急設施...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涉及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依據《筠連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 成立筠連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衛生應急指揮部),發生較大及其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縣長任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副指揮長,相關單位領導為成員。發生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