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管理暫行辦法

私立學校管理暫行辦法,1947年10月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東北行政委員會頒布。分5章,共25條。規定私立學校由各級政府管理。設董事會,負責辦學經費和呈報學校立案事宜。凡辦理成績卓著,確合大眾需要者,政府酌予補助費。

學生除交納膳宿費用外,還交學費,但數目不得高於當地公立學校規定。貧苦青年及革命軍人家屬入學免交學費。對學行優良的貧苦學生應有獎學金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