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級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管理辦法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2020年12月17日印發建省省級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管理辦法.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省級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1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2月17日
  • 發布單位: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促進我省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下稱畢業生)就業創業,規範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以下簡稱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是指根據省政府關於做好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有關規定,由省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用於資助畢業生公益性專場招聘會和畢業生自主創業項目的資金。
第三條 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按照“自願申請、保障重點、適當資助、專款專用”的原則進行撥付和使用。
第四條 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管理。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會同省財政廳建立健全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管理制度;
(二)負責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預算編制和執行;
(三)負責本部門對申請使用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制定資金分配方案,會同省財政廳撥付資金;
(四)負責提出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績效目標,開展績效監控和評價,按規定公開預算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結果等信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組織資金執行期滿或者被撤銷後資金的清算、資金回收以及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省財政廳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建立健全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管理制度;
(二)組織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支出預算的編制和批覆工作;
(三)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開展資金績效目標審核,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改進預算管理、編制以後年度資金分配政策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適時開展財政評價;
(四)組織資金執行期滿或者被撤銷後的清算、資金回收以及其他相關管理工作等。
第五條 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主要用於以下項目:
(一)畢業生公益性現場招聘會資助;
(二)畢業生公益性網路招聘會資助;
(三)畢業生自主創業項目評審資助;
(四)其他根據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組織實施的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項目。
第六條 畢業生公益性現場招聘會是指列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的全省大中專畢業生公益性招聘會資助場次,主要面向畢業生並對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實行免費入場的全省綜合性、行業性、區域性招聘會和大型校園招聘會。
各市、縣(區)組織舉辦的其他畢業生公益性專場招聘會不列入省級資金資助範圍。
第七條 畢業生公益性網路招聘會是指列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的全省大中專畢業生公益性招聘會資助場次,由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社會力量依託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服務網“雲招聘”舉辦的主要面向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網路招聘活動。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各高校通過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服務網“雲招聘”舉辦的網路招聘活動,為政府規定或要求提供的基本就業公共服務,不納入資金資助範圍。
第八條 畢業生自主創業項目是指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畢業生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創辦獨資、合資或合夥企業,並擔任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台灣高校畢業生及在國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學回國畢業生,參照省內畢業生執行。
第九條 畢業生公益性現場招聘會資助標準如下:
(一)綜合性、行業性、區域性專場招聘會資助標準:組織滿100家(含)不足200家的,資助2萬元;組織滿200家(含)不足300家的,資助5萬元;組織滿300家(含)不足400家的,資助6萬元;組織滿400家(含)不足500家的,資助7萬元;組織500家(含)以上的,資助8萬元。
(二)校園招聘會資助標準:組織滿100家(含)不足200家的,資助0.8萬元;組織滿200家(含)以上的,資助1萬元。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原則上每年對每所高校的一場公益性招聘會予以資助。
畢業生公益性現場招聘會實際舉辦成本低於資助標準的,按實際成本給予資助。根據就業公共服務重點任務安排,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招聘會實際舉辦成本等情況,可在資助標準30%幅度內適當增加資助。
第十條 畢業生公益性網路招聘會資助標準:
每場次組織上線用人單位滿50家(含)不足100家的,資助0.2萬元;組織滿100家(含)不足200家的,資助0.3萬元;組織200家以上的,資助0.4萬元。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舉辦公益性現場招聘會同步組織舉辦網路招聘會的,同步舉辦的網路招聘會不重複資助。
第十一條 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根據項目的科技含量、規模、經濟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經評審後按四個等級給予每個項目3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資金扶持。
第十二條 畢業生公益性現場招聘會、網路招聘會資助按以下程式申領:
(一)資助申報。擬舉辦公益性現場招聘會、網路招聘會的單位通過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進行網上申報。
(二)發布場次。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畢業生就業工作需要,統籌考慮招聘活動時間、地點、頻率和區域分布等因素,研究確定年度全省大中專畢業生公益性現場招聘會、網路招聘會資助場次並向社會公布。根據畢業生就業工作實際需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可適當增加招聘會資助場次。
(三)材料報送和經費撥付。招聘會結束後,招聘會承辦單位通過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填報畢業生公益性招聘會基本情況,上傳相關佐證材料,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後按規定統一撥付資助經費。
第十三條 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按照《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申報評審辦法》(閩人發﹝2012﹞134號),經書面評審、現場答辯、實地考察、社會公示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核撥資助經費。
第十四條 省財政廳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資金分配方案審核同意後的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定賬戶,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每年12月底前將資金撥付資助對象。
第十五條 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助項目扶持對象應加強業務管理,完善工作流程,主動接受監督檢查。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強化內部審計監督,加強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的使用管理,專款專用,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六條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應分工協作,加強資金監管,杜絕騙取套取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的行為。
第十七條 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實行責任追究制度,相關人員在資助資金審核、使用、管理、監督、績效評價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並收回資助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關於印發<福建省省級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社﹝2017﹞44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加強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規範省級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福建省財政廳擬定了《福建省省級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對《管理辦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內容等相關情況進行解讀:
一、《管理辦法》出台背景
就業是民生之本,特別是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關係千家萬戶,全社會極為關注。為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充分利用網路招聘等多種形式幫助更多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努力推動實現線上線下招聘聯動,全力促進就業大局穩定,根據《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出台《管理辦法》的目的,界定省級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列支渠道、撥付和使用的原則、部門職責。
(二)對省級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的使用範圍、扶持項目和標準、申領程式作出規範。
(三)對省級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的管理、績效評價、監督檢查作出規範。
(四)明確本《管理辦法》的解釋主體和執行時間。
三、《管理辦法》政策亮點
《管理辦法》充分總結了我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資金管理的經驗,吸收借鑑了兄弟省(區、市)好的經驗做法,政策亮點主要體現在以下二個方面:
(一)資助範圍更廣。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社會力量提供優質公共就業服務。《管理辦法》首次將網路招聘活動納入省級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資助範圍,明確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社會力量依託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服務網“雲招聘”舉辦的主要面向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網路招聘活動可以予以資助。
(二)資助標準更明確。《管理辦法》重新調整了畢業生公益性現場招聘會資助標準。如,對於綜合性、行業性、區域性專場招聘會,組織滿100家(含)不足200家的,資助2萬元;組織滿200家(含)不足300家的,資助5萬元;組織滿300家(含)不足400家的,資助6萬元;組織滿400家(含)不足500家的,資助7萬元;組織500家(含)以上的,資助8萬元。調整後的資助標準更具針對性,也更有操作性。同時,《管理辦法》新增了畢業生公益性網路招聘會資助標準。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社會力量每場次組織上線用人單位滿50家(含)不足100家的,資助0.2萬元;組織滿100家(含)不足200家的,資助0.3萬元;組織200家以上的,資助0.4萬元。公益性網路招聘活動納入省級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金資助範圍後,將更有利於調動各方工作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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