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若干措施

《福建省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若干措施》是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營造有利於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和活力,加快創新創業人才培養,促進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結合福建省實際,制定的檔案。

2023年1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若干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若干措施
  • 印發時間:2023年1月4日
措施全文
福建省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若干措施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營造有利於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和活力,加快創新創業人才培養,促進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結合福建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養全過程,健全課堂教學、自主學習、結合實踐、指導幫扶、文化引領融為一體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系。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開展創新創業培訓。實施高校教師創新創業能力和素養提升計畫,完善高校“雙創”指導教師到行業企業掛職鍛鍊的保障激勵政策,將高校教師指導創新創業、推進創新創業成果轉化等工作業績納入學校績效考核。實施高校“雙創”校外導師專項人才計畫,探索實施駐校企業家制度。“十四五”期間,重點建設300門左右省級創新創業教育特色示範課程,每年遴選不少於2000項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項目。(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社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推進創新創業平台建設。支持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共建創新創業實驗室、創新創業園、創新創業基地、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教學基地等,爭創國家級創新創業學院、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加快建設海峽兩岸青年大學生融合發展和創新創業創造中心。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試點,建設學科交叉和協同創新科研基地等創新平台,積極服務大學生創新創業。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園、大學生創客空間等校內創新創業實踐平台面向在校大學生免費開放。由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業載體應免費提供不少於30%的場地給創新創業大學生使用。“十四五”期間,重點建設20個左右省級創新創業學院,依託高校和企業建設50個左右省級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發改委、工信廳、科技廳、人社廳、國資委、市場監管局)
三、完善“網際網路+”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可持續發展機制。堅持政府引導、公益支持,加強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拓寬辦賽資金籌措渠道,落實配套支持政策和條件保障,辦好中國國際“網際網路+”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福建省賽。鼓勵大學生參加創新創業類賽事,激發大學生創造力。全省各類創新創業大賽應對大學生創業者給予傾斜。鼓勵企業和社會資本設立大賽項目專項發展基金,給予獲獎團隊獎勵和創業支持。匯集政府、企業、高校及社會資源,對各類賽事中湧現出的優秀創新創業項目加強後續跟蹤支持,推動項目孵化落地,形成大學生創新創業示範效應。(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發改委、人社廳、財政廳、工信廳、團省委)
四、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成果轉化。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加強面向大學生的科技成果轉化培訓,做好智慧財產權確權、保護等工作,拓寬成果轉化渠道,在有關行業企業推廣套用大學生創新創業成果,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成果轉化提供全鏈條服務,對工作成效顯著的技術轉移機構予以獎勵。對大學生創業企業購買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項目,擇優按技術交易額30%予以補助,最高可獲得300萬元。支持各地積極舉辦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需求與投融資對接會。健全大學生創新創業成果對接機制,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參與項目成果對接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教育廳、知識產權局、工信廳、市場監管局)
五、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服務水平。提升企業開辦服務能力,為大學生創業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記服務。各地、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實驗室以及科研儀器、設施等科技創新資源可面向大學生開放共享,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性原則收取費用。鼓勵企業利用自身技術、人才、場地、資本等優勢,為大學生建設集研發、孵化、投資等於一體的創新創業培育中心、網際網路“雙創”平台、孵化器和科技產業園區。由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符合條件的,鼓勵以合適方式許可給大學生創業企業使用,降低大學生創業企業獲取專利技術門檻。支持行業企業面向大學生髮布企業需求清單,引導精準創新創業。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面向大學生髮布技術創新需求,開展“揭榜掛帥”。有條件的地方可對高校畢業生到孵化器創業給予租金補貼。(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科技廳、教育廳、國資委、財政廳)
六、落實大學生創新創業財稅扶持政策。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在3年內按一定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以及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按規定免徵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做好納稅服務,建立對接機制,強化精準支持。探索建立政府股權基金投向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的容錯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私募創業投資基金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鼓勵轄區私募基金積極投向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責任單位:福建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福建證監局、廈門市稅務局、廈門證監局)
七、加大大學生創新創業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商業可持續原則對大學生創業項目提供金融服務。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及貼息政策,高校畢業生可申請上限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並由各級財政按照規定給予貼息支持。對10萬元以下貸款、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以及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信用良好的大學生創業者免除反擔保要求;對高校畢業生設立的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最高貸款額度為300萬元;對符合條件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合夥創業的,根據合夥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對獲得創業擔保貸款的按規定給予貼息,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累計不超過3次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逐步實現創業擔保貸款在“金服雲”平台上的“一站式”線上服務。鼓勵銀行業機構綜合考慮創新創業大學生的融資需求,在風險可控條件下簡化審批材料、最佳化審批流程,為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新創業提供及時的信貸服務。(責任單位:省財政廳、人社廳、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
八、引導社會資本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充分發揮社會資本作用,以市場化機制促進社會資源與大學生創新創業需求更好對接,引導創新創業平台投資基金和社會資本參與大學生創業項目早期投資與投智,助力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健康成長。加快發展天使投資,培育一批天使投資人和創業投資機構。發揮財政政策作用,落實稅收政策,支持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發展,推動大學生創新創業。(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福建省稅務局,省金融監管局,福建證監局、廈門市稅務局、廈門證監局)
九、完善大學生創新創業保障政策。落實大學生創業幫扶政策,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首次創業並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加大對創業未成功大學生的扶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未成功大學生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按規定提供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社會救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創業風險補貼、商業險保費補助等方式的大學生創業風險救助機制。創業畢業生及其聘用員工均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大學生創業人員在不重複參保的情況下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居住證所在地、就業地選擇申請參加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無障礙按規定實現醫保關係轉移接續,確保大學生創業人員無後顧之憂。(責任單位:省人社廳、民政廳、醫保局)
十、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宣傳引導。依託福建“24365”大學生就業創業服務平台和“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做好創業扶持政策、產業激勵政策、創業信息的發布和解讀工作,及時將創新創業教育優質資源、行業需求等信息推送給大學生。實施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行動,促進校地、校企就業創業供需對接。培育選樹大學生創新創業典型經驗,組織遴選一批優秀案例和優秀成果,及時總結推廣。(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社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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