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抵押貸款條例
- 頒布時間:1991年03月12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5月01日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1991年3月9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1991年3月12日公布 199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保障抵押貸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建設的發展,...
《福建省抵押貸款條例》第九條修改為:第九條:房地產開發商可用依法獲準建造的房屋或其他建築物(含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權,但應扣除金融企業已提供的貸款數額和購買人預付的價款;抵押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
福建省抵押物登記辦法 (1993年10月14日)第一條為了保障抵押貸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本省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福建省抵押貸款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用下列財產設立抵押權的,應依本辦法進行抵押登記:(一)房屋和其他...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2年12月19日 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加快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高效率,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監...
1.《福建省食品商販和城鄉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辦法》(1985) 2.《福建省抵押貸款條例》(1991) 3.《福建省圖書報刊出版管理條例》(1991) 4.《福建省經紀人條例》(1993) 5.《福建省中等職業教育條例》(1994) ...
對於無法按要求完成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擔保任務的縣,省財政將收回資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原《福建省聯保扶貧開發小額貸款管理試行辦法》(閩脫辦【1997】23號)同時廢止。
指興業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或家庭消費支出,以及其他符合相關要求規定消費用途的貸款。產品介紹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是指興業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或家庭消費支出,以及其他符合相關要求規定消費用途的貸款。產品優勢 ·一次授信 ...
中小企業在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辦理融資擔保、貸款業務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其抵質押物進行確權登記。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推進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有...
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依法取得的林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海域使用權等可以作抵押辦理貸款。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可以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資金,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提供...
引導加快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經營權申請登記發證工作,依法發證後可作為林權抵押貸款、申報林業項目、申請林木採伐等的憑證。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賦予自留山經營權流轉和融資擔保權能,完善自願有償退出政策。(三)在推進規模化股份制經營...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與職務;(二)抵押土地的位置、面積、有效使用期限和其他條件;(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的現值及抵押貸款金額;(四)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五)雙方需要約定...
支持符合條件的海洋工程裝備企業、大型船舶企業依法設立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等。第五十二條 鼓勵金融機構遵循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依法提供海域使用權、碼頭設施、在建船舶、海洋工程裝備平台、海產品倉單的抵押...
小額信貸和聯保貸款,大力開展森林保險業務,建立精簡高效的林權證抵押貸款機制,探索建立林木收儲制度和林木採伐管理、木材運輸管理新機制,落實生態公益林管護和補償制度(省林業廳、福建銀監局、福建保監局、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別牽頭)...
有條件的地區可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棚戶區改造項目執行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資本金占20%的規定。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可以申請國家補助和省政府以獎代補資金,可以把國家用於補助廉租住房建設與租賃補貼的資金統籌用於棚戶...
鼓勵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募集資金通過銀行委託貸款方式,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發改委、財政廳、金融辦、經信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證監局)...
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機構出具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諮詢報告應予採信,適當提高林權抵押率。各級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加強林業信貸政策視窗指導,各級銀行業監管部門可適當提高林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將林權抵押貸款業務全部納入我省...
規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建立林權和林產品交易市場,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推進森林保險,拓寬融資渠道,支持林業經濟發展,實現林業經濟與農業綜合開發、畜牧養殖、扶貧開發、科技推廣等項目的有機結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
對經營效益好,有償還能力並能提供財產抵押和信用擔保的,其貸款可比照集體企業、鄉鎮企業實行。第九條對具備條件的生產性個體工商業和私營企業或企業集團,積極爭取批准賦予其進出口經營權。企業外匯留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任何部門不得...
(二)房屋的買賣、繼承、贈與、抵押;(三)拆除依法代管房屋的安置、補償協定及其證據保全;(四)抵押貸款契約,涉外融資租賃契約;(五)招標投標、不動產的拍賣;(六)國有資產的轉讓協定,境外國有資產以個人名義進行產權註冊的委託...
(十一)外國政府貸款、商業貸款;(十二)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投資方式。第七條 開發區內的土地屬國家所有,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權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除外。第八條 國內...
條例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創新適合茶產業發展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茶葉企業依法利用資本市場籌集社會資金;支持山地茶園權利人以林權作為抵押進行貸款。作為對台農業交流合作的前沿地區,條例特別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推進閩台茶產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