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祿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祿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市市場監管局”)是祿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祿豐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政府食品安全辦”)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祿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祿豐市金山鎮世紀大街中段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負責鹽業行政管理工作。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協助上級開展反壟斷方面的違法行為的查辦工作,開展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查辦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行為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廣告;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有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綜合質量管理。擬訂質量發展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規範性檔案,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承擔產(商)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負責質量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推進品牌建設和質量強市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開展重大產(商)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商)品召回工作,監督管理產(商)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祿豐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抽樣工作。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依法處理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的諮詢、投訴、舉報。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指導和監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產(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標準實施。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修訂工作和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標準實施。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工作。負責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
(十六)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辦理國家、省、州市場監管部門和知識產權局授權和委託的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業人才隊伍的培養、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負責其他小型微型非公有制企業、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及其會員單位和專業市場、集貿市場、個體工商戶黨建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 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標準提高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
3. 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加強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 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 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農業農村局共同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 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市衛生健康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 與市林業和草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對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5. 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藥品零售、餐飲服務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餐飲服務規劃和政策。
6. 與市醫療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與市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藥品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涉及藥品安全方面的問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
7.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食品攤販等監督執法工作。

領導分工

職務
姓名
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
李玉明
負責市場監管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副書記
普有昌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黨委紀檢工作;主持“小個專”黨委工作;分管黨委辦公室、非公黨建辦公室、人事股和基層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鄉村振興及工青婦工作;聯繫金山市場監督管理所黨支部、“小個專”黨委下屬黨支部和金山市場監督管理所、中村市場監督管理所、和平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祖賢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黨委宣傳工作,分管行政審批股、信用監督管理股、市場規範管理股、消費環境建設指導股和法規股工作,聯繫廣通市場監督管理所黨支部、一平浪市場監督管理所黨支部、祿豐縣個體私營經濟協會黨支部和廣通市場監督管理所、妥安市場監督管理所、黑井市場監督管理所、祿豐縣消費者協會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祖斌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黨委組織工作;分管辦公室(含財務、基礎建設、招投標、採購)、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股、標準計量監督管理股、特種設備監察股、行政執法工作;聯繫碧城市場監督管理所黨支部、土官市場監督管理所黨支部和行政執法隊、碧城市場監督管理所、仁興市場監督管理所、勤豐市場監督管理所、土官市場監督管理所、恐龍山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
副局長
李濮羽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協調股(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價格監督檢查股工作;聯繫一平浪市場監督管理所、高峰市場監督管理所、彩雲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
副局長(掛職)
李慶霞
-
副局長
楊連保

參考資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安全、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維護和保障、輿情處置和信息公開發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務用車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材料的起草上報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年鑑、史志和工作大事記的編印;負責綜合績效考核、負責政務信息、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及保障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擬訂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單位預算、決算,統籌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負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台賬管理及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專項經費和投資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人員工資、福利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二)法規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法制工作相關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和公平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依法治市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核審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法律顧問室工作;指導“放管服”“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三)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開展有關活動;擬訂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擔祿豐市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和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特種設備監察股。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組工作;定期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分析;負責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五)標準計量監督管理股。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認證、合格評定和認可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檢驗檢測機構及認證產品、認證、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認證和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參與認證、合格評定、認可與檢驗檢測區域性組織活動。
(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擬訂食品(含保健食品)、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督查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分析掌握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市場銷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企業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特殊食品(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負責全市重大活動和重要賓客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食品安全協調股。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督促檢查和考核各鄉鎮人民政府
和市屬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食品輿情監測及督辦處理。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食品安全事故;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承擔祿豐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指導藥品生產企業實施中藥材生產和藥品生產及醫療機構製劑、藥用敷料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藥物濫用監測評價和監督抽檢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負責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中藥材市場藥材質量;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安全形勢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指導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開展自檢自查。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企業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及《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現場核查工作。
(九)價格監督檢查股。負責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價格收費舉報的督辦和處理結果的反饋工作;負責價格舉報信息的分析研判和重大價格舉報問題的報告工作;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和價格舉報工作。
(十)信用監督管理股。承擔祿豐市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監督檢查和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組織開展市場主體信息公示、抽查工作;承擔建立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組織指導“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系統內有關企業信息公開及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擬定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行動;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商標使用和印製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
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工作;指導協調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指導市廣告協會工作。
(十一)市場規範管理股。擬訂規範網路商品交易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網路市場秩序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組織查處網路商品交易違法行為;指導系統區域網路絡商品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契約監督管理;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及動產抵押物登記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組織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消費環境建設指導股。擬訂消費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開展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工作,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指導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查處;指導市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中心和市消費者協會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股。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業務辦理和行政審批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市場監管行政許可事項和管理服務事項的統一收件、辦理、送達和審核上報工作;協調和管理祿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務(視窗)服務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組織並指導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負責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管理,組織實施“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工作。負責登記註冊的內資公司股權出質登記;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企業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及《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資料申報及發證工作;負責本轄區藥品經營企業 GSP 認證資料申報工作。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許可及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業務;負責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許可工作;負責計量標準考核、計量授權考核工作;指導市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十四)人事股(黨委辦公室)。承擔人事管理、工資、福利、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人才隊伍建設、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機構退休人員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系統行政監察工作;對重大工作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規定許可權範圍內查處幹部違法違紀行為。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黨建和意識形態領域工作;承擔局黨委日常工作;擬訂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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