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嚴格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嚴格落實競爭政策,嚴格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按照授權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行為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查處無證無照生產經營違法行為。指導督促彝良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檢工作。負責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規劃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制定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通報制度。承擔彝良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彝良縣範圍出現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貫徹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藥品經營許可(零售)和藥品經營質量規範認證、第一醫療器械備案和生產備案、第二醫療器械經營備案、第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等行政審批工作。依職責指導、監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管理規範、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參與基本藥物目錄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執業藥師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市場商品價格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商品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商品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價格壟斷行為,嚴格落實全縣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建設。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和標準化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八)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組織落實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負責統籌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統籌指導全縣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九)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嚴格落實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放寬準入政策措施,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
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代理、非正常專業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