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崑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崑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崑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陳國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崑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崑山市昆北路4號
  • 所屬部門:崑山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陳國平(局長)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市場監管領域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參與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對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承擔放心消費創建有關工作,指導崑山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蘇州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組織全市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按規定配合調查特種設備事故。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推進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推動建立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行政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行政檢查和處罰。建立全市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相關監測和處置工作。辦理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和出口備案。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許可、特殊食品備案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標準化戰略和規劃,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組織實施標準以及對標準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全市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全市認證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負責推動產業智慧財產權發展。擬訂促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專利導航和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指導、協調重要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擬訂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推動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負責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體系。貫徹執行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負責商標專利執法的業務工作、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強化智慧財產權信用管理。擬訂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健全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培育、發展和監督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
(十八)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指導服務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的申請註冊登記。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促進商標品牌建設和專利轉化運用,推動發展智慧財產權金融,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統計分析。
(十九)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認真履行好相關工作職責和責任。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省、蘇州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加快建立企業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內外提升市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和規範行政許可,精簡各類許可證,壓縮審批時限,最佳化審批流程。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加快完成“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推進事權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實監管服務力量。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
3.嚴守安全底線。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嚴格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綜合運用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促進企業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為創業創新提供高效便捷服務。加強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使用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7.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制度。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劃轉事項的行政審批過程和結果,並將相關信息同步推送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事中事後監管結果推送給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行政審批局行使行政許可權過程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技術服務等綜合支撐,按照審批結果及時開展事中事後監管,承擔監管主體責任。
8. 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按上級有關要求統一實施。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時,發現依法應當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及時通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事件、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價格監督檢查和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管。
4.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職責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與市城市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對食品攤販臨時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經營行為進行管理、批准,對未經批准,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設點依法取締、疏導,負責對餐廚廢棄物的收運、處理等環節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市城市管理局批准定點設定的食品攤販進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6.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教育局依職責負責學校(含幼稚園,下同)食堂及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內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學校食堂及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督工作。
7.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建立部門間價格和收費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其制定的有關價格和收費管理政策抄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違法線索需要查處的,及時移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有關價格和收費政策執行問題,及時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反饋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糧食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陳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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