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用字(character popular among people)是2011年公布的語言學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用字
- 外文名:character popular among people
- 所屬學科:語言學
- 公布時間:2011年
社會用字(character popular among people)是2011年公布的語言學名詞。
社會用字(character popular among people)是2011年公布的語言學名詞。定義指社會交際領域流通使用的漢字,包括出版印刷用字、教育用字、影視螢幕用字、計算機用字和公共場所用字等。出處《語言學名...
本辦法所稱社會用字,是指面向社會公眾使用的漢字、漢語拼音,其範圍主要包括:(一)法規、政令、公文、公章、證書、證件、獎狀、布告、名片、標語、標牌(匾)、宣傳欄、櫥窗等用字;(二)報紙、刊物、圖書、教材、地圖等出版物用字;(三)...
社會用字,必須使用規範漢字。不準使用已經簡化了的繁體字;不準使用已經淘汰了的異體字;不準使用已經廢止的《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中的簡化字及各類自造字。第五條 社會用字的標準如下:(一)印刷體的字形應以《印刷通用...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用字管理,維護國家文字的統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社會用字,是指面向社會使用的具有公共性、示意性的漢字,包括:(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名牌用字;(二)牌匾...
八、蕪湖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加強社會用字管理。對屢教不改者依法予以處罰。九、本《通告》由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蕪湖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用字是指書寫、印刷、刻制、澆鑄等流通於社會,具有社會性、示意性的漢字和漢語拼音。社會用字管理的範圍主要包括:出版印刷用字、影視用字、商業用字、機關、企事業單位用字、地名用字等。第三條 社會用字應...
《鄭州市社會用字管理規定》在2004.01.06由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經2004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二00四年一月六日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用字管理,糾正社會用字中的混亂現象,...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社會用字是指面向社會公眾使用的文字(包括漢語拼音文字):(一)單位的牌匾、公文、布告、標語、宣傳欄、公章、證書等用字;(二)市場、商店、飯店、賓館、影劇院、公園、遊覽區、車站、機場等公共場所的燈箱、...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用字管理,促進社會用字的規範化、標準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下列社會用字適用本規定:(一)牌、匾、證、照、印章、標語、錦旗、獎狀的用字;(二)廣告...
為加強社會用字管理,維護國家語言文字統一,促進社會用字規範化、標準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檔案發布 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社會用字管理規定》的通知...
為消除社會用字混亂現象,促進社會用字規範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消除社會用字混亂現象,促進社會用字規範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
《寧波市社會用字管理暫行辦法》是寧波市人民政府為加強社會用字管理,促進規範化、標準化,使漢字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制定的辦法。發文單位:寧波市人民政府 文 號:甬政[1995]9號 發布日期:1995-6-5 執行日期:1995-7...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用字管理,促進社會用字規範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社會用字,是指書寫、印刷、刻制、澆鑄並面向社會公眾使用的漢字及漢語拼音。第三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
《林芝地區藏語文社會用字管理辦法》是林芝地區為規範藏語文社會用字,促進藏語文社會用字規範化、標準化頒發的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藏語文社會用字,促進藏語文社會用字規範化、標準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
為加強社會用字管理,純潔祖國的語言文字,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廈門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執行日期 1996-5-1 內容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漢字的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
《齊哈爾市社會用字管理辦法》是由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於1996年4月15日發布的一個辦法條例,主要涉及規範社會用字等內容。檔案內容 經市政府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第一百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一九九六...
甘肅省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社會用字管理規定》的通知 發文單位:甘肅省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蘭政辦發(2008)11號 發布日期:2008-1-17 執行日期:2008-1-17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
《日喀則市藏語文社會用字管理辦法(暫行)》,經市政府同意,於2021年3月3日發布 。檔案發布 索引號: 542300000/2021-93874 發布機構: 日喀則市政府辦公室 公開目錄: 市政府辦檔案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日政辦發〔2021〕9號 ...
《烏魯木齊市社會用字管理辦法》在1999.04.19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頒布。經1999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烏魯木齊市社會用字的規範化、標準化管理,促進各民族語言文字的共同繁榮和發展,根據...
《昌都市藏文社會用字管理辦法》經2017年度市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通過,於2017年4月13日公布,共十二條,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辦法發布 昌都市藏文社會用字管理辦法 《昌都市藏文社會用字管理辦法》已經2017年度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
發文單位 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 號 舟政辦發[2002]58號 發布日期 2002-7-1 執行日期 2002-8-1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舟山市社會用字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二ΟΟ二年...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社會用字的通知》(新政辦發(2005)159號)精神,自治州人民政府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社會用字管理辦法》個別條款作了修改,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原伊州政發(2005)13號檔案同時廢止...
從2004年開始,我州開展了大規模的社會用字整治工作,州政府先後下發了《涼山州人民政府關於集中整治社會用字的通知》(涼府發(2004)23號)、《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集中整治社會用字的緊急通知》(涼府辦函(2004)59號)和...
日喀則市藏語文社會用字綜合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日喀則市藏語文社會用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我市藏語文社會用字綜合監管制度,強化部門協作配合,有效推進重點任務落實,協調解決藏語文社會用字監管...
所有的“社”會合起來即可成為一個“社會”。詳細釋義 (表格信息來源:《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字典》)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卷一上】【示部】常者切(shè)地主也。從示、土。《春秋傳》曰:“共工之子句龍為...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在政治協商會議和人民代表大會中對《增訂漢字簡化方案》中111個字的簡化方案進行了報告。1986年 2月25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向國務院提出《關於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現象的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