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服務法是瑞典現行的關於少年案件處理、兒童福利、禁酒及生活保護等方面的綜台性法規。1932年1月1日開始施行,並制定了補充法——關於少年保護的特別規定。它是從1902年瑞典將少年犯罪同成年犯罪區別處理以來,大約經過一個世紀的歷史變遷才形成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服務法
- 定義:是瑞典現行的關於少年案件處理、兒童福利、禁酒及生活保護等方面的綜台性法規
社會服務法是瑞典現行的關於少年案件處理、兒童福利、禁酒及生活保護等方面的綜台性法規。1932年1月1日開始施行,並制定了補充法——關於少年保護的特別規定。它是從1902年瑞典將少年犯罪同成年犯罪區別處理以來,大約經過一個世紀的歷史變遷才形成的。
社會服務法是瑞典現行的關於少年案件處理、兒童福利、禁酒及生活保護等方面的綜台性法規。1932年1月1日開始施行,並制定了補充法——關於少年保護的特別規定。它是從1902年瑞典將少年犯罪同成年犯罪區別處理以來,大約經過一個...
依法進行的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受法律保護。各有關單位和部門應當支持法律諮詢工作者依法執業。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是指除律師、公證、鄉鎮法律服務機構外,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諮詢服務,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依照本規定從事社會 法律諮詢服務的人員,稱為法律諮詢工作...
重慶市社會法律諮詢服務管理條例 (1994年3月3日重慶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審議通過,1994年5月2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促進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業的健康發展,維護正常的法律諮詢服務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加強法制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本條例所稱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者,是指依據本條例取得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者執業證,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有償法律諮詢服務的執業人員。第四條 從事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依法從事社會法律諮詢服務...
社會工作方法是指在社會工作中實施各種服務的方式、程式與步驟。一般分為直接服務方法和間接服務方法兩大類。直接服務方法是給受助者直接提供社會服務,通常包括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和社區工作。間接服務方法指對受助者實施幫助前的社會工作活動形式,通常包括社會工作行政、社會工作督導、社會工作諮詢和社會工作研究等...
本條例所稱社會心理服務工作者,是指融合多學科理論與方法,按照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內容、規範、要求,積極主動地預防和解決社會心理問題,提供相關專業支持的專職、兼職工作人員。本條例所稱社會心理服務機構,是指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心理諮詢室、社會工作室以及各類社會心理服務場所等提供心理健康服務的機構或者組織。...
無障礙社會服務,專業術語。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 法》。發展歷史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規定內容 第四章 無障礙社會服務 第三十九條 公共服務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無障礙設備和輔助器具,標註指引無障礙設施,為殘疾人、...
(二)公開擇優。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費隨事轉,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力量,確保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平等參與競爭。加強監督檢查和科學評估,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調整機制。(三)注重績效。政府購買服務應強化績效理念,按照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有利於提升服務質量、有利於提高資金效益和...
社會服務是指在教育、醫療健康、養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遊、體育等社會領域,為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依靠多元化主體提供服務的活動,事關廣大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社會服務與盈利性商業服務有本質區別,它是福利性質的服務。簡介 以提供勞務的形式來滿足社會需求的社會活動。狹義指直接為...
通過規定的程式對社會工作及其專業教育的計畫方案的實施進行評估,傳授社會工作專業的理論、知識、經驗和方法,提高社會工作和教育的質量,保障服務對象的權益。它是社會工作行政的重要輔助形式。3.9社會工作研究 social work research 通過對社會工作的科學研究,包括對社會福利政策、各種社會服務項目、社會工作實踐、社會...
(一)積極穩妥,有序實施。從實際出發,準確把握社會公共服務需求,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探索多種有效方式,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服務供給,形成改善公共服務的合力。(二)科學安排,注重實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點考慮、優先安排與改善民生密切相關、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的領域和項目,明確權利義務,切實提高財政...
2019年8月,起草組充分研究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12年修正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3年修正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公安部《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