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14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條例
- 頒布時間:1996年10月14日
- 實施時間:1996年10月14日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1996年10月14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10月14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維護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
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四川省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9.24 實施時間 2004.09.24 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
第二條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工作適用本條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法律援助”,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依法受理與審查法律援助申請,組織法律援助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為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無償提供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活動。本條例所...
(一)四川省殯葬管理條例1、喪葬用品生產、經營許可(二)四川省消防條例2、生產、維修消防產品許可(三)四川省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條例3、法律諮詢服務機構設立批准(四)四川省基層法律服務條例4、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批准(五)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5、國家名優酒商標標識定點印製...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成都市法律援助條例〉的決定》已於2015年4月28日經成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15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11月6日 修改...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政務服務是指四川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下統稱政務服務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申請人)依法受理和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等行政管理事項的活動。本條例所稱政務服務中心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集中開展前款...
條例全文 四川省社會信用條例 (2023年7月25日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社會信用環境建設 第三章 社會信用信息管理 第四章 社會信用信息套用 第五章 信用主體權益保障 第六章 信用服務業規範與發展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
(五)解答法律諮詢;(六)代寫法律事務文書。第十二條 基層法律服務所與在本所執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簽訂勞動或者聘用契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基層法律服務所統一接受當事人委託,依法簽訂委託契約;統一委派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辦業務;統一收取服務費用並如實入賬。第十三條 基層法律服務所實行自收自...
第二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第三條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第四條 國務院司法行政...
第二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第三條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第四條 國務院司法...
重慶市社會法律諮詢服務管理條例,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4-05-28。【發布單位】83101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4-05-28 【生效日期】1994-05-28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重慶市社會法律諮詢服務管理條例 (1994年3月3日重慶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審議通過,1994年5月28日四川省...
第二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第三條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第四條 國務院司法行政...
第二十四條法律援助機構對公民申請的法律諮詢服務,應當即時解答;複雜疑難的,可以與申請人預約擇時辦理。在解答法律諮詢過程中,認為申請人可能符合代理或者刑事辯護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提出申請。第二十五條對於民事訴訟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告知受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並提供協助。第...
第二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第三條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第四條 國務院司法行政...
法律援助補貼按照法律援助的服務類型主要包括辦案補貼、值班律師法律幫助補貼、法律諮詢補貼、代擬法律文書補貼等。第三條 法律援助補貼標準是核定法律援助經費的重要依據。本辦法規定的法律援助補貼標準根據我省經濟發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務類型、承辦成本即直接費用、基本勞務費用等確定,並實行動態調整。直接費用根據法律...
建立完善法律顧問團制度,為黨委政府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和人民團體開展權益維護工作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加強法律服務市場監管,完善行政管理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著力把成都建設成為西部法律服務中心。
第一條 為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不斷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有效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律師法》、《法律援助條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條例》、《四川省法律援助十項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法律援助受援人,是指接受我市法律援助人員提供的法律諮詢、代書...
(一)轉交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員,以及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二)為法律援助人員依法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會見等提供便利;(三)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第八條 法律援助機構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通過服務視窗、電話、網路等多種方式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提示當事人享有依法申請法律...
(二)公安機關負責指導和督促物業服務人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監督保全服務活動,推動智慧平安小區建設,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三)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四)司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提供物業管理法治宣傳教育、法律諮詢、人民調解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務;(五)自然資源和規劃...
第十二條 人才中介服務組織改變名稱、住所、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以及停業、終止等,應當按原審批程式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人才中介服務組織可以開展下列業務: (一)收集、儲存、發布人才供求信息和提供諮詢服務; (二)人才推薦和代理招聘; (三)人才信息網路服務; ...
調解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委託律師、相關專家或者其他第三方,對糾紛相關事實進行調查、審計、鑑定或者對糾紛處理進行諮詢、評估。調查、審計、鑑定結果或者諮詢、評估意見供調解參考。第四十條 法律援助機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提供司法...
5 服務類型 刑事法律援助服務類型包括:法律諮詢、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等。6 法律諮詢 個人可通過來訪、來電、來信和訪問網路等形式提出刑事法律援助諮詢。法律諮詢要求如下:(a)法律援助機構應向社會公示提出刑事法律援助諮詢的途徑和方式,在便民服務視窗、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中國法律服務網和“12348...
為加強對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管理,滿足社會對法律服務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法務部關於加強法律服務機構統一管理的請示的通知》(國辦發82號)的有關規定。法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對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管理的若干規定詳細規定 編...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緊急情況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並協助做好救援工作。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依法委託安全生產服務機構提供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以及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風險評估、諮詢論證等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安全生產服務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
(五)受法律援助機構委託受理法律援助申請並進行初審,開展法律諮詢服務,提供律師、公證、司法鑑定、仲裁等法律業務需求指引。(六)負責轄區內行政執法協調工作。(七)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所、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工作。(八)具體承擔或協調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第一條為了促進和規範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經濟困難和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活動。第三條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公民,可以獲得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
第十二條 人才中介服務組織改變名稱、住所、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以及停業、終止等,應當按原審批程式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手續。第十三條 人才中介服務組織可以開展下列業務:(一)收集、儲存、發布人才供求信息和提供諮詢服務;(二)人才推薦和代理招聘;(三)人才信息網路服務;(四)智力交流;(五)人才測評;(...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消費者,是指為生活需要、提高生活水平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自然人。本條例所稱經營者是指為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單位...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提供以下法律服務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1、代理民事訴訟案件;2、代理行政訴訟案件;3、代理國家賠償案件;4、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5、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
中國法律援助的三個專業實施主體是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律師主要提供訴訟法律援助(包括刑事辯護、刑事代理和民事訴訟代理等)和非訴訟法律援助;公證員主要提供公證事項的法律援助;基層法律工作者主要提供法律諮詢、代書、普通非訴訟事項的幫助等簡易法律援助。中國法律援助有三個基本的資金來源:政府出資,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