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條例》是法務部發布的條例。
為加強司法所建設和管理,促進司法所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更好地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司法所條例
- 發布單位:法務部
《司法所條例》是法務部發布的條例。
為加強司法所建設和管理,促進司法所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更好地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制定本條例。
《司法所條例》是法務部發布的條例。為加強司法所建設和管理,促進司法所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更好地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制定本條例。全文第一章總則1第一條 【立法目的】為加強司法所建設和管理,促進司法所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更好地...
第七條司法所長為副科級。所長的任免、調動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程式進行。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調配由司法局與街道辦事處協商後確定。第八條 凡有3名以上黨員的司法所應當建立黨支部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司法所工作人員黨組織、...
開展司法所條例起草前期調研和論證,爭取司法所條例立法列項,推動出台《內蒙古自治區司法所條例》。《方案》提出,2024年是新時代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深化年。命名一級司法所200個,全區一級司法所達到1000個;未達到一級司法所標準的,由盟市司法局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司法所等級評定辦法和建設標準,建設成為二級...
《山東省社區矯正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共6章52條。進一步明確社區矯正委員會、社區矯正機構、司法所的職責定位和工作範圍。完善社區矯正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規定各級社區矯正委員會由負有社區矯正工作職責的有關單位依法組成,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社區矯正工作,研究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十七條 公共法律服務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聯合制定,公共法律服務事項清單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第四十八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可以參照本條例規定接受公共法律服務,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21年1...
司法行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辦法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司法行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建設高素質司法行政幹部隊伍,促進司法行政工作科學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和《2010-2020年幹部教育培訓改革綱要》,...
《玉林市法治鄉村建設促進條例》是為了促進法治鄉村建設,推動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服務和保障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玉林市實際制定的條例。由玉林市司法局於2022年3月25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至2022年4月25日前。意見徵詢 玉林市司法...
第二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第三條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第四條 國務院司法...
臨沂市司法局關於《臨沂市法治鄉村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推動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市司法局起草了《臨沂市法治鄉村條例(草案)》,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一)電子郵件:詳見參考連結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臨沂...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並減免法律服務費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服務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和經司法行政部門批准的其他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法律服務人員包括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
法制委員會在調研中了解到基層司法所的宣傳力量比較欠缺,也認為加強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是十分迫切的,因此在草案修改稿中補充了推進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活動,建立駐村法律顧問制度,組織村委會開展集中學法活動等內容(草案修改稿第六、七、二十八條)。九、建議將條例的生效日期確定為2018年9月1日。同時還根據組成...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教育幫扶,社區矯正工作的保障和監督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社區矯正對象包括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第三條 社區矯正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實行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部門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檢察機關法律...
由其主管單位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發現前款規定單位不履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職責的,應當及時通報其主管單位。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 施行。
第二十一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不履行本條例規定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整改意見;逾期不整改的,由同級人民政府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第二十二條本條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解讀 11月24日,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
第三十三條 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進度、質量、效果等方面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可以作為改進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和做好考核的重要參考。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機關限期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給予...
《條例》具有四大特點。一是突出源頭預防,最大限度減少糾紛產生。為了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糾紛,《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堅持源頭預防,將預防糾紛貫穿於重大決策、行政執法、司法訴訟等全過程,減少糾紛的產生。二是強化主體職責,形成工作合力。《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
經多次修改,形成《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徵求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司法行政部門的意見。2017年3月,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政府法制辦、省司法廳組成調研組,赴威海、濰坊聽取市縣有關部門、鄉鎮、街道、村居及法院、司法所、律師事務所等的意見和建議。5月,省政府法制辦將《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通過...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職責的,由上級人民政府約談其主要負責人或者通報批評,並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六條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限期整改建議;逾期不改正的,由具有管理許可權的機關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三十七條 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中弄虛作假、...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由市司法行政部門根據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法律援助的資源和需求以及公民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能力等因素,按不低於本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按照《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