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安全生產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礦山安全生產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是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發布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山安全生產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全文
一、嚴格落實改革舉措
(一)煤礦安全生產許可改革(全國範圍內)。
1.在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政府網站公開發布煤礦安全生產許可審批程式、受理條件、評審標準。
2.煤礦(井、露天坑)及其上級企業申請資料通過許可證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安排專人負責許可證資料的網上受理審查工作並公開辦理進度。
3.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複印件、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複印件等材料。
(二)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改革(全國範圍內)。
1.在省級應急管理部門政府網站公開發布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審批程式、受理條件、評審標準。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並公開辦理進度。
2.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複印件。
3.不再要求地質勘探單位提供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複印件,不再要求從事爆破作業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地質勘查和採掘施工單位提供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複印件。
二、強化系統協同配套
(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1.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分級分類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畫對礦山企業實行全覆蓋監督檢查。
3.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山企業不具備持證條件的,依法進行處罰,並移送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
根據相關電子證照標準、規範和樣式,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煤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電子化。及時將電子證照歸集至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
(三)完善改革配套制度。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推動修訂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行政規範性檔案,建立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各地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圍繞本方案明確的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及時修訂完善相關審批工作規則和服務指南,建立健全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規則及相關制度。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負責統籌推動礦山安全生產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牽頭組織推進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總結評估等工作,煤礦安全監察司和非煤礦山安全監察司配合。
2.抓好督促落實。各地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把“證照分離”改革納入重點工作內容認真組織實施,做好政策宣傳,強化跟蹤問效,及時總結評估工作進展情況。有關典型經驗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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