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全面創新改革試驗主要措施

為深入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破解制約我市發展的創新難、審批難、融資難、人才引進難、創業難的體制機制瓶頸,充分激發市場主體、創新主體的活力和潛力,為我市轉型發展、創新發展增加動力,為全省乃至京津區域提供示範借鑑,制定如下改革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全面創新改革試驗主要措施
  • 實行時間:2017年10月9日
  • 政府機構: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印發信息,檔案正文,

印發信息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發〔2017〕49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全面創新改革試驗主要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全面創新改革試驗主要措施》已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6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

檔案正文

一、組建高新技術產品推廣套用平台
主要解決中小科技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檢測認證難、融資難度大、推廣套用難等問題,切實促進中小科技企業快速成長壯大。該平台立足京津冀,面向全國,整合集成高新技術產品標準資源、政策資源、技術資源和金融資源,為全國性高新技術產品提供從檢測認證到推廣使用的一站式服務交易體系。平台堅持需求導向、開放共享、市場運作、政府支持等原則,主要功能包括:檢驗檢測、專利報備、科技保險、價值評估、推廣對接等。計畫分三個階段實施,起步階段(政府主導階段):邀請全國知名檢驗認證機構、專利服務機構和保險服務機構合作搭建集成服務平台(線上線下),廣泛宣傳平台功能和服務項目,免費為中小科技企業解決產品“檢測難”、“認證難”、“申報難”的問題;利用“首台(套)”政策補貼及保險綜合體制,幫助中小科技企業產品進入市場“最後一公里”的問題;發展階段(過渡階段):充分利用平台的“檢測-認證-推廣-交易”閉環模式,融入專利質押、風險補償和投貸聯動等功能,幫助中小科技企業快速實現從產品專利到經濟效益的轉化,促進中小科技企業的快速發展,進而帶動中小科技企業的產業落地;成熟階段(市場化階段):在中小科技企業產品打開市場後,鼓勵其在石家莊註冊銷售公司,實現規模線上交易,用部分收益支持政策幫助企業規模化、產業化、品牌化和標準化,使藉助平台做大做強的中小科技企業越來越多,打造專業套用推廣平台品牌。發揮流量優勢,孵化更多的高新技術企業,促使它們更好的實現自身發展,從而帶動產業結構轉型,最佳化“供給側”結構。(高新區管委會牽頭)
二、建設中關村天合石家莊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廣場
為解決在承接北京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存在的“行政化、形式化、碎片化、盲目化”的問題,與中關村天合科技成果轉化促進中心開展合作,在石家莊科技大市場共同建設中關村天合石家莊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廣場,構建生態型科技創新資源集聚平台,開展專業化科技成果轉化高端服務,搭建科技成果轉化大數據云服務中心、資源展示交流中心等六大服務平台,實施科技創新政策研究、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科技成果展示推介、成果轉化促進活動、科技創新大賽論壇,推動成果轉化項目落地。(市科技局牽頭)
三、實施人才綠卡政策
出台《人才綠卡管理辦法》,配套出台《人才綠卡服務視窗運轉實施細則》,完善工作機制,集成各項人才政策,建立人才服務綠色通道,為高層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創業環境和方便快捷、運行高效的服務。(市委組織部牽頭,市直有關部門配合)
四、加快科技金融創新,解決中小科技企業融資難
(一)鼓勵建立科技支行。鼓勵科技支行、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結合我市科技型企業發展特點有針對性地創新金融產品,每年按照對我市科技型企業新增融資額度的1‰給予獎勵,每家不超過50萬元。對科技保險專營機構按不超過獎勵年度內全部保費收入的2‰和保費收入增量的3‰計算獎勵,每家不超過50萬元。對在我市新設立的民營銀行總部由市政府按不高於實繳註冊資本1%的金額給予一次性獎勵。(市金融辦牽頭,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投促局配合)
(二)實施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設立2000萬元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促進專利技術轉化運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專利質押方式獲得銀行信貸。擴大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規模,支持金融機構向無抵押、無質押、無擔保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發放信用貸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機構貸款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發放首筆貸款。(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辦負責)
(三)積極爭取投貸聯動試點。爭取河北銀監局、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支持我市納入投貸聯動試點。支持經國家銀監會批准的投貸聯動試點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石設立投資公司或投資子公司,給予投資公司最高80萬元、投資子公司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設立資金補助。(市金融辦牽頭,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配合)
(四)促進科技型企業股權融資。大力培育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通過主機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石家莊股權交易所等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改制、掛牌、上市。積極協調石家莊股權交易所推出專門板塊,為我市具有“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特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更為優質的掛牌展示、股權債權融資、股權託管交易、轉板上市培育等服務。(市金融辦牽頭,市財政局、市科技局配合)
(五)謀劃設立市政府控股的商業銀行。主動爭取國家、省支持,早日成立市政府控股的商業銀行。(市金融辦、市財政局負責)
五、改革科研經費使用辦法,增加科研人員成果性收入
(一)改革科研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1.提高科研人員從市級科研經費中領取績效獎勵比例。間接費用實行總額控制,項目承擔單位申請的間接費用總額原則上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30%比例安排(國家、省規定為20%),間接費用中用於人員激勵的績效支出不設比例限制。
2.擴大會議、差旅、國際合作交流費自主管理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會議費、差旅費和國際合作交流費,在編制預算時,本科目支出預算不超過直接費用預算15%的(國家規定為10%,省無此項規定),不需要編制測算依據,不用事前報經組織單位審核同意。科研人員按照實事求是、厲行節約的原則,統籌安排使用。
3.下放預算調劑許可權。在項目經費預算總額不變的情況下,將直接費用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智慧財產權事務費、其他費用預算調劑權,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
4.明確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項目聘用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以及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勞務費預算應據實編制,不設比例限制。
5.項目結餘資金不再收回。項目在研期間,年度剩餘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後,結餘資金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在2年內由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考核辦配合)
(二)增加科研人員的成果性收入
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加寬泛的科技成果的處置權、使用權和經營權,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從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取得的收入中提取不低於70%的比例用於獎勵;賦予領銜科技專家更大的科研經費支配權、研究人員聘用權、技術路線決定權、科研設備購置權;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和兼職創業者3-5年內保留人事關係,同等享受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權利;將科技成果轉化情況納入科研機構領導班子考核體系。(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考核辦配合)
六、完善高科技企業和園區項目用地管理
按照“劃定區域、政府統征、可租可讓、彈性出讓、限定時間、區域平衡”的思路,制定相關政策,實行產業園區整體立項,同一批次征地,按項目辦證;工業用地實行彈性出讓年限,探索先租賃後出讓等多種供地方式;堅持“先做土地、後做項目”,實施大片區土地規劃收儲,制定永久性用地規劃。(市國土局牽頭)
七、全面推進項目建設環評備案制
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備案制,取消環評編制前置條件,對建設單位提交的環評檔案備案材料即收即備;取消試生產審批手續,實行試生產備案制。驗收監測由政府出資的第三方監測機構進行檢測,取消監測費用,明晰環評機構責任和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簡化審批程式、提高辦事效率。(市環保局、市行政審批局負責)
八、在行政審批方面取得新突破
大幅度精減審批事項,組織專業團隊針對基礎類、產業類、房地產類、外商投資類項目審批,按照土地掛牌前、掛牌後的審批環節,再造新的審批流程圖,爭取10月底前拿出方案,四季度實施。(市行政審批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配合)
九、組建若干產業引導基金
加速壯大藍天產業轉型發展基金、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基金和久有基金,發揮基金支持產業轉型的作用,有效放大財政資金的槓桿效應,必要時財政資金可作為劣後。(市財政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工信局、市金融辦配合)
十、加大對創新的獎勵力度
對國家大品種一類新藥在我市落地生產並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1.2億元產業資金支持;對首仿藥落地生產的,給予200萬元產業資金支持。對制定並發布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獲得提名獎的,給予500萬元獎勵。(市發改委、市質監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十一、整合創新資源,最佳化運行機制
進一步發揮創新的引領作用,使有限的創新資源發揮最大作用,成立省會創新委員會,負責創新體系的頂層設計,審定創新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創新重大問題。下設創新辦公室,人員從相關部門抽調,編制採取雙軌浮動制(即編制屬性不變,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動態管理)。創新辦公室的主要職能包括:1.組織開展創新體系的頂層設計,規劃政策研究;2.政策實施的統籌管理和綜合平衡,即在各部門原有職能不變的前提下進行流程再造,避免政策重疊或過於分散,使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及時糾偏;3.協調區域間創新資源,促進創新要素的整合、利用和發展;4.組織創新機構和企業開展國內外交流合作;5.創新人才引進及創新智庫建設;6.創新基金和創新載體的培育;7.對全市創新工作進行督導考核。(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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