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及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自治區、市黨委、政府及各廳(局),各市(縣區)、市直各部門傳送區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駐惠中央、自治區、市屬單位請示區政府的事項,進行協調並提出審核意見,報政府領導同志審批。根據政府領導同志的要求,對政府部門間有爭議的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四)根據區政府的工作重點和政府領導同志要求,組織和參與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五)負責政務信息工作,及時提供信息諮詢服務,並向自治區、市政府及區委報送重要信息。
(六)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政府領導同志要求。
(七)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駐惠企事業單位對區政府決定事項及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八)負責自治區、市及本區人大議案、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督促檢查工作。
(九)貫徹落實外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擬定全區外事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因公出國(境)的報批和外賓團組來惠考察接待事宜。負責開展對外宣傳和外事教育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全區政務公開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全區政府職能轉變及“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和政府及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承辦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黨組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專題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統籌安排政府領導同志各項政務活動等工作。負責自治區、市領導同志來惠視察調研活動安排。負責與區委、人大、政協有關會議活動的聯絡協調。承辦政府系統重大會議、活動的審核、組織、服務等工作。負責區長批示檔案、來信的轉辦、催辦工作。做好調查研究,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負責辦公室內部制度建設、作風建設、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目標責任制考核管理工作和內部綜合協調事宜。負責對接自治區、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工作,統籌研究本區政府職能轉變改革,擬定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重大政策措施。負責辦公室黨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
(二)機要文書崗位。承擔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各類檔案、傳真資料、內部刊物的收發、分辦、轉辦、傳閱、催辦、收集整理、立卷歸檔、清退等文電收發運轉工作。負責管理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的印鑑、信函。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的文書檔案、會議檔案和電子檔案的管理和提供利用。負責機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負責印章的啟用、收回、銷毀等管理工作。
(三)政府督查崗位。負責自治區、市黨委、政府和區委、政府安排的督查工作。督促檢查自治區、市黨委、政府和區委、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下發的重要檔案、重要會議決定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府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駐惠企事業單位對自治區、市黨委、政府和區委、政府各項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對政府階段性重要工作組織開展專項督查。負責政府效能建設及督查工作。負責自治區、市和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協調督辦。參與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視察、檢查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督查工作。
(四)值班崗位。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五)政務公開崗位。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編輯、出版和發行《惠農區人民政府公報》。負責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的蒐集、整理、編報、反饋工作,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負責政府大事記的編寫工作。負責向自治區、市報送日常政務信息。
(六)外事崗位。負責擬訂本區外事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本區重大涉外事務和重要外事活動,處理或會同有關單位處理涉外事項。負責因公出國(境)手續的報批。負責區級領導出訪和組團開展對外交流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組織安排來惠訪問、考察外賓團組的接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外經貿、文化交流和捐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和外事教育工作。
(七)財務崗位。負責做好辦公室行政經費預算、決算和財務開支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政府辦公室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17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