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審批服務改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審批服務有關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區審批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最佳化政務環境工作,提出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最佳化政務服務環境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為區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三)負責落實審批服務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建立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協調推進審批服務、政務服務規範化、標準化建設,規範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行為。
(四)負責統籌推進相對集中審批服務工作,協調和督辦涉及跨部門的審批服務事項。建立和完善項目建設審批工作機制,對重大項目的審批服務事項進行跟蹤督辦。
(五)統籌指導全區“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協調推進一體化政務服務線上平台建設和套用,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政務服務工作,指導督促各部門對審批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時限壓縮。負責受理審批服務中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舉報,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七)負責指導、監督鄉鎮(街道)便民服務工作,完善村級代辦服務機制,提升村級代辦服務能力。推進公共服務便民化改革,更大限度方便基層和民眾辦事。
(八)負責考核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單位)審批服務工作。
(九)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機關辦公室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會務組織、檔案起草、文書檔案管理、政務公開、保密等工作;提出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最佳化政務環境方面的意見建議。負責監督管理政務服務工作,指導全區“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擬訂全區審批服務有關的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對實施審批服務的監督檢查和有關投訴問題的調查處理;負責考核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單位)審批服務工作。督促落實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各項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業務崗位。負責機關綜合業務工作;負責制定審批服務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建立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督促指導各部門審批事項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時限壓縮等;負責協調推進審批服務、政務服務規範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提出統籌推進相對集中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建議,協調和督辦涉及跨部門的審批服務事項,跟蹤督辦重大項目的審批服務事項。
(三)基層服務崗位。負責對接聯繫各政務服務大廳、鄉鎮(街道)民生服務中心;負責對基層進行業務培訓、督促指導;負責落實網上審批、網上公開及政務服務網站規範化管理;負責相關網路信息的調研、套用培訓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基層開展電子化審批服務工作;負責做好機關網路維護和網路安全工作。
人員編制
區審批服務管理局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區審批服務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