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惠農區發展和改革局

石嘴山市惠農區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石嘴山市惠農區機構改革方案》(石黨辦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石嘴山市惠農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石嘴山市惠農區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市委、區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嘴山市惠農區發展和改革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惠農區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惠農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調節經濟運行的政策建議和應對措施。落實有關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落實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統籌提出惠農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相關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全區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相關工作。
(六)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擬訂政府投資計畫。統籌安排區本級政府投資和財政性建設資金建議,按許可權審批、備案和審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審需國家、自治區、市審批的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協同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牽頭落實西部開發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落實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子政務工程規劃制定、項目審批、投資計畫安排。
(十)承擔經濟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配合做好涉及生態、資源、科技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落實國家、自治區重要物資儲備目錄、總體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提出相關建議。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落實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協同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相關工作,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全區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導落實,組織研究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重要事項和相關政策制度建設。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行業管理。擬定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協調能源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能源科技推廣。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組織推進能源區域合作和對外交流。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五)完成區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對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落實巨觀調控政策,創新經濟運行調節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經濟運行調節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成本監審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涉及相鄰省區的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區域規劃的銜接和落實。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承擔跨省區的經濟技術協作和區域合作工作。
2.與區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擬定人口發展規劃,落實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實施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相關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協調和督辦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幹部人事、效能目標及年終效能考核等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管理崗位。負責統籌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研究提出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目標、政策及建議;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區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措施和辦法;銜接、平衡、最佳化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經濟信息及經濟運行態勢的監測及綜合、產業結構調整與轉型升級、老工業基地搬遷改造、內陸開放型經濟建設、各類綜合規劃實時監測及評估;負責公車改革、深化改革等經濟綜合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
(三)經濟轉型崗位。研究國家、自治區、市經濟轉型政策,組織編制經濟轉型發展中長期規劃;對國家、自治區、市經濟轉型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提出安排和預審意見;負責銀川都市圈建設等綜合性項目;協助推進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研究分析經濟體制改革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最佳化營商環境、政務公開及服務、各項經濟綜合月度報表工作。
(四)項目備案和行政審批崗位。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基礎設施、交通運輸以及公、檢、法、司、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等部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審批)、上報;負責爭項目、爭資金、移民及扶貧、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壓縮結餘結轉資金和清理暫存款、暫付款規模)工作。
(五)項目稽查管理崗位。承擔監測研判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及運行趨勢;組織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承擔重點項目的跟蹤服務;督促、檢查重點項目進展情況;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指導監督政府投資項目、重點建設工程及設備招標等工作;統一指導、協調、監督招投標工作;承擔組織重大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確定的重點項目稽察工作;參與投資項目的前期評審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
(六)國民經濟動員崗位。負責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動員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制定重點戰略物資的儲備和調用計畫,提出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申報辦理經濟動員項目;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配合應急管理部門,參與支援應對公共突發事件工作;承擔經濟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負責“雙公示”、三個清單、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
(七)價格監測崗位。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價格政策,研究擬訂實施辦法;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區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調整意見,負責價格預警,監測市場價格動態及價格異常波動應急監測工作,做好市場重要商品的價格調查、採集、分析、預測、預警上報工作。
(八)服務業發展管理崗位。負責組織相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組織落實;落實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等重大經濟政策實施方案,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實施網際網路+、“三新”經濟等服務業綜合性工作。

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區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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