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惠農區綜合執法局

石嘴山市惠農區綜合執法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石嘴山市惠農區機構改革方案》(石黨辦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石嘴山市惠農區綜合執法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嘴山市惠農區綜合執法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關於綜合執法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行使日常綜合執法權,統籌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組織開展本區綜合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完善本區綜合執法和城市管理體制的意見和措施,落實綜合執法工作政策措施。
(二)承擔各項綜合行政執法權;依法行使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市容環境衛生、公園廣場、城市綠化、市政、城市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綜合行政執法的職權。
(三)負責市政、環境衛生、城市管理、城區綠化等方面的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
(四)負責指導監督檢查轄區內城市環境衛生、城市市政設施、市容市貌、市容秩序、城區綠化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檢查轄區的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監督工作;依法查處物業管理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文電、信息、機要、信訪、政務公開、宣傳、機關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管理、財務、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綜合執法工作和城市管理的監督、指導和考核工作。
(二)城市管理崗位。負責協調、監督檢查城市維護、應急管理、市政、綠化、環境衛生、物業管理等工作;負責生活建築垃圾處置、公用設施配置管理;集中受理市容市貌、綜合執法、環境衛生、物業管理、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維護等方面的諮詢、投訴、糾紛調處、舉報和回訪工作,統一指揮應急突發事件的搶修搶險和跟蹤督辦工作。
(三)綜合行政執法崗位。負責沿街路建築物外立面裝修及門頭店牌設定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市政工程設施、市容和環境衛生等方面的綜合執法,以及沿街臨時攤點擺放、施工場地及建築垃圾、車輛清洗行業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人員編制區綜合執法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區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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