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石台縣政府的組成部門,正科級單位,主管全縣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台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機構隸屬:石台縣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性質
  • 主要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股,監督管理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組織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縣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監督執行國家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的授權,牽頭組織較大事故及縣管企業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協助調查處理較大以上事故。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不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在職責範圍內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協助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國有資產管理、黨群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培訓,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和職業安全工作;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有關工作。

綜合股

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研究擬定縣政府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安排意見、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標準、方法並組織考核、獎懲;組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地方規範性檔案及承擔其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及相關非訴訟法律事務;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舉報投訴、有關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違法違紀案件;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其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審查、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相關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組織、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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