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縣文化和旅遊局

石台縣文化和旅遊局

根據《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台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19〕10號)和《中共石台縣委、石台縣人民政府關於石台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石發〔2019〕2號),制定本規定。

石台縣文化和旅遊局是石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石台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

石台縣文化和旅遊局(石台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文化文物、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文物、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文化文物、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事業政策措施、法律法規規章,加強陣地管理,研究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文物事業、文化、旅遊產業、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實施重點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設施建設和文旅產品生產,組織石台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指導推動全民閱讀活動開展,監督財政核撥的公共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專項經費使用,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組織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單位的藝術創作生產、藝術培訓工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管理全縣重大文藝活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綜合管理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搶救、保護、傳承、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產業,組織實施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市場經營行業進行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行業市場。
(十)組織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市場的違法行為,查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綜合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承擔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監管文物市場。
(十二)組織開展全縣文化藝術、文物、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三)對全縣廣播電視實施行業管理,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聯合,統籌規劃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管理工作。
(十四)綜合管理全縣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負責審核、報批出版、發行、印刷和著作權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我縣文化藝術、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的業務活動。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人事、檔案、信息、信訪、保密、應急管理、政府目標考核、政務公開、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創建、宣傳、統計年報、後勤保障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財務並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全局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或協調工作;承擔縣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統籌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參與本系統體制改革;負責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工資待遇審批、報送工作;負責全縣文化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記者證的年度審核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藝術水平考級工作;負責並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系統內人事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實施的有關工作;承擔定點幫扶工作;協助機關黨組做好紀檢監察和作風效能建設工作。
(二)市場管理股(行政審批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負責國家、省市、縣有關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政策、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實施;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發展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負責擬定文化、旅遊地方性公共服務政策;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等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和執法監督、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督辦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核把關;負責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項目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監督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實施工作,負責“網際網路+政務”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綜合執法人員的培訓、執法資格認定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承擔系統內法制宣傳、普法、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縣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行業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信息(用)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假日旅遊、旅遊應急救援指導工作;負責縣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公共服務股(交流與合作中心):負責擬定文化和旅遊公共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擬定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導公共文化“免費開放”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全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組織開展石台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產品開發及重要旅遊線路的對外宣傳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宣傳工作;制定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宣傳、開發的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國際國內文化和旅遊市場動態的分析、研究、預測。
(四)藝術和非遺股:擬定地方性藝術事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申報、保護、利用和古籍保護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名師帶徒”工作;組織、指導重大文藝活動、藝術展演、展覽活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負責擬定藝術創作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扶持藝術創作生產;負責組織參加縣級以上專業藝術活動;負責專業劇團和民間劇團的藝術指導工作;負責專業美術創作和美術展覽管理工作。
(五)產業發展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編制推介重大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產業項目;做好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產業基地申報工作;扶持新興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積極引進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項目,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動漫、網路遊戲行業管理和產業規劃、產業基地建設;承擔全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資源的普查、統計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路線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負責縣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指導旅遊六要素所涵蓋的各類資源的整合和最佳化配置;參與文化、旅遊項目審核、評價、驗收;指導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牽頭負責脫貧攻堅工作。
(六)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股:負責檢查、監督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新聞出版機構執行黨和國家的宣傳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好輿論導向;負責擬定全縣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負責廣播影視安全播出;指導廣播影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統籌規劃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負責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廣播影視作品創優評選工作;負責全縣電影放映管理和農村公益電影放映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扶持偏遠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影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業務統計、核驗工作;負責監管印刷企業和印刷經營活動;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讀核准工作;負責“打黃掃非”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負責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指導著作權登記工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呂旺陸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德勝
黨組成員、副局長:解衛勇
黨組成員、副局長:余金林
黨組成員、文物管理所所長:劉芳
黨組成員、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所長:王志軍

現任領導

局長:呂旺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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