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石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石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石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依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擔生產加工、流通及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依法查處食品領域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承擔酒類、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市場監管職責。
(四)依法承擔對市場經濟秩序的監管職責;依法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場交易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行為除外)有關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
(五)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
(六)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牽頭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七)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責任;指導個體民營企業協會工作;研究分析並依法提供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服務。
(九)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十)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一)承辦產品、商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有關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施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商品防偽工作;組織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組織計量仲裁檢定。
(十三)負責產品、商品質量安全監督和認證認可工作;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等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對質量認證產品、商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產品、商品質量違法行為。
(十四)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五)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工作;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領域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製劑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領域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七)負責相關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協助做好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考試和藥學繼續教育有關工作。
(十八)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
(十九)指導鄉鎮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協管工作,健全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體系,落實基層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四員”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包保責任制,形成食品藥品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體系。
(二十)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鹽業市場監管職責。
(二十二)根據中共石台縣委石台縣人民政府關於石台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石發〔2019〕2號),最佳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相關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相關職責等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十三)承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信訪、檔案、保密、安全、會務、經費、財務及預決算、裝備、基本建設、票證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主要職責:負責全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監察、雙擁和文明創建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主要職責: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有關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起草、執法案件審核和法制宣傳等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直屬機構、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行政執法工作。
(四)市場規範管理科主要職責:組織擬定和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負責組織開展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及各類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工作,指導經紀人協會工作;承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和價格監督檢查相關工作;負責價格監督檢查;負責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格式契約備案、拍賣行為有關工作;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承擔對網路經營主體的網路監測和巡查工作;負責計算機信息數據分析;承擔信息諮詢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
(五)質量認證監管科主要職責:組織實施質量振興政策措施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承辦產品、商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承擔產品、商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管理產品、商品質量仲裁檢驗工作;實施有關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和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負責認證、認可監督工作,負責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開展有關技術引進和新技術推廣、科技轉化等工作。
(六)企業監管科主要職責:指導和監督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工作;負責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指導個體民營企業協會工作;承擔計畫生育工作。
(七)廣告智慧財產權科主要職責:依法對商標使用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依法保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和專利管理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
(八)標準計量科主要職責:組織實施標準監督;負責企業標準備案有關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組織計量仲裁檢定;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管理工作。
(九)藥化監管科主要職責: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食品監管局主要職責:
1.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和鄉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2.負責轄區食品安全規劃的擬訂並協調推進實施,完善綜合監管制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3.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4.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制定轄區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不安全食品召回;承擔食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環節行政許可、備案管理的現場檢查驗收及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5.承擔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監督抽檢餐飲食品安全並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調查處理食物中毒事故。
(十一)註冊許可局主要職責:
1.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內資企業、私營企業登記註冊和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
2.承擔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管理、維護和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等工作。
3.承擔各類證、照辦理工作。
4.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各類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和許可類工作事項,核發行政審批決定書,規範行政許可工作。
(十二)特種設備監管局主要職責:
1.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2.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
3.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調查處理並進行統計分析。
4.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5.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工作。
(十三)市場監管稽查大隊:承擔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市場壟斷、公用企業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標侵權、違法及虛假廣告、無照經營、契約欺詐、違法直銷和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查處行業市場上的違法行為;查處違反有關登記管理法規的案件。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認證認可、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參與食品、酒類流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酒類流通、餐飲服務、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違法違規案件。參與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全縣專項重大執法活動。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轉辦的案件;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協調跨地區重大案件的查處等工作。
(十四)市場監督檢驗所主要職責: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督檢驗檢測工作。承擔授權範圍內的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執行強制檢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檢定、測試任務。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監測工作等。
(十五)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處(投訴舉報中心)主要職能: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消費者協會的日常工作;聯絡理事和成員單位,落實理事會協作聯繫機制。加強與其它消費維權組織的合作交流。主動配合、協調、組織各有關行政部門、行業協會、專家學者、志願者和廣大消費者開展消費維權活動等。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對申訴、舉報事項進行受理、轉辦、督辦、反饋、統計、分析和發布。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9個,直屬機構6個,派出機構7個即: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規科、市場規範管理科、質量認證監管科、企業監管科、商標廣告監管科、標準計量科、藥化監管科;食品管理局、註冊許可局、特種設備監察局、市場監管稽查大隊、市場監督檢驗所、消費者協會秘書處(投訴舉報中心);仁里市場監督管理所(轄仁里鎮、磯灘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橫渡市場監督管理所(轄橫渡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七都市場監督管理所(轄七都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仙寓市場監督管理所(轄仙寓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演市場監督管理所(轄大演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丁香市場監督管理所(轄丁香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小河市場監督管理所(轄小河鎮),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市場監管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曹長春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林有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文平
黨組成員、系統工會主席:查雪紅
黨組成員、稽查大隊大隊長:沈四清
黨組成員、食品局局長:譚勝
二級主任科員: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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