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

石台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

石台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是石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經濟和信息化、國內外貿易與國際經濟合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制定實施科技(含科技攻關、對外科技合作等)、經濟和信息化(含行業、產業發展規劃)、國內外貿易與國際經濟合作發展計畫、規劃(含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等);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進技術進步和科技創新、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縣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三)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國家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四)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五)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落實國家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六)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縣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船舶、非煤礦山生產企業行業管理工作和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承擔縣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及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全縣鹽業行政管理。
(八)擬訂實施並組織促進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升產業層次、最佳化產業結構的政策標準,組織擬訂促進產學研合作的政策和措施,推動產學研聯合,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擬訂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牽頭協調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發展規劃;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二)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三)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縣進出口狀況,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申報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四)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負責省、市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
(十五)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十六)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層次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七)負責全縣防震減災日常事務工作。
(十八)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九)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常駐我縣代表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協調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組織實施區域經貿工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建設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辦理涉及國家安全的進出口許可事務。
(二十)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及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巨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審核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工作;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執行本縣人員出境就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審核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二)綜合協調和指導全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二十三)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活動,聯繫涉外經濟商務機構;指導全縣商貿領域內信息網路、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有關協會、學會工作。
(二十四)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即期運行;擬訂實施即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二十五)按照行業、產業政策規定和規定許可權,對重點項目進行跟蹤服務和督查。
(二十六)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與服務,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開展幫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十七)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
(二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股)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股室工作關係;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財務、外事、計生、政務公開、意識形態、思想宣傳和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經濟信息的發布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重要事項督查督辦,來信來訪辦理;起草綜合性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等文(電)、稿;組織開展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幹部職工集體學習、政務會議的組織和記錄;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承擔脫貧攻堅的上下聯絡工作。
負責機關人事管理、調資,幹部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評審、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國防科技動員工作,指導縣工業企業、商貿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培訓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層次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負責引智經費資助的外國專家聘請計畫的申報和審批,並組織實施,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二)經濟運行股(民營經濟發展股)
監測分析經濟日常運行,發布相關經濟運行信息,監測分析行業生產運行態勢,匯集、分析、發布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及時協調、調度、督辦經濟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即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工業生產要素保障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煤電運等有關問題;承擔減輕企業負擔、指導企業扭虧增盈有關工作,組織開展企業幫扶、幫助協調民營企業解決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中的困難與問題,對企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承擔信息收集、分類轉辦和協調服務職責。組織協調節能與綜合利用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參與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業節水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促進清潔生產。
組織新型工業化、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等戰略研究,綜合分析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起草工業、信息化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材料起草和規範檔案審核工作;對經濟法規、行業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普法和法治宣傳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建議、提(議)案辦理;研究提出企業利用外資有關政策建議。
(三)電子商務與信息化股
承擔電子信息產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組織協調軟體、系統集成和信息服務業重點項目的實施及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的擬訂與實施;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指導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的發展;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有關重大信息化套用項目的協調與審核工作;協調推動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資源整合;協調信息資源標準體系和信息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執行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擬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電子商務服務業等多業態發展、推廣與套用;承擔電子商務統計分析相關工作和農村電子商務建設;統籌商務領域科技進步工作,推動以網際網路、物聯網、雲計算、供應鏈管理為主導的現代信息技術的套用,促進流通企業開展信息化工作,推動流通行業轉型升級。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
(四)產業政策股
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劃建議,擬訂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參與重特大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非煤礦山行業發展規劃;調整最佳化行業布局和產業結構,整頓和規範行業發展秩序,推進非煤礦山合理開採和資源綜合利用。
承擔鋼鐵、有色、化工、建材、黃金、稀土以及新材料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輕工、紡織、醫藥、食品、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工作;研究原材料和消費品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原材料和消費品行業發展、行業布局、行業標準制定等工作;監測分析原材料和消費品行業生產運行態勢,匯集、分析、發布原材料和消費品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協調原材料和消費品行業內部關係;聯繫原材料和消費品行業協會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負責鹽業行政管理;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省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擬訂船舶工業行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和行業監督;貫徹實施國家船舶工業行業法規和規定;負責提出、下達船舶科研、技改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船舶行業造修船基礎設施新建、改擴建項目的審批、審查工作;負責組織船舶工業技術進步、管理技術引進;指導協調裝備和船舶行業發展、布局和標準制定等工作;監測分析裝備和船舶行業生產運行態勢,匯集、分析、發布裝備和船舶工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協調裝備和船舶行業內部關係;聯繫裝備和船舶行業協會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全民創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承擔縣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推進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科技創新股
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火炬計畫,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和產業基地建設;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攻關計畫;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推進工業領域產學研合作;推動創業服務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的建設,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全縣工業先進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進行前期論證、評估;負責計畫內項目的實施、驗收和監督工作。研究提出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方案和科技創新服務平台、技術市場等科技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政策措施,擬訂全縣科技工作、科技創新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創新型企業培育工作,推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平台建設。
組織重大科技專項計畫的編制,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科技統計、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點新產品的申報和管理,承擔全縣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工作。
研究提出擬訂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全縣科技興農、科技扶貧和農業科技創新工作,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攻關計畫和產學研合作;推進相關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及生物技術產業化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和涉及人口、資源、環境、衛生、公共安全等科技工作;推動農村科技進步和可持續發展。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以及縣防震減災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工作;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加強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管理;負責地震技術行業標準的宣傳、貫徹和實施。
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編制全縣地震監測點規劃、建設和管理;收集、處理各點的觀測資料上報;合理布局測報點和巨觀哨;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負責全縣防震減災普法宣傳、科普宣傳工作。
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
(六)商貿股
指導各類對外經貿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的建設,負責進出口孵化促進工作;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擬訂外向產業發展規劃;擬訂促進外貿基地建設的政策措施,推動出口產品國際認證和商標註冊,指導出口品牌建設;負責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常駐我縣代表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全縣國際貨運代理、外貿倉儲管理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申報及管理;執行進出口配額招標政策;承擔加工貿易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和法規;擬訂並執行我縣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政策措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承擔機電產品貿易促進工作;組織開展進口機電產品招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管理政策和目錄;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組織申報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組織多雙邊工業技術合作;協調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科技發展與技術進步工作;組織進出口預警體系建設。
負責商務對外宣傳工作;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參與調查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並進行相應對策研究;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建立並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負責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我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國際交流與合作。
研究外商投資情況,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和實施利用外資政策,執行國家、省和市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審核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促進、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和指導園區和開發區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園區和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和促進園區和開發區招商引資工作。擬訂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服務貿易出口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組織、指導外派勞務人員的綜合培訓;開展對外經濟多雙邊交流與合作,指導重大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實施;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類企業除外)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審核各類援外項目實施企業的投標資格,指導援外項目的實施;管理本縣接受多雙邊和有關國際民間機構的無償援助項目及相關的業務;負責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統計工作;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技術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經貿外事工作制度;負責辦理全縣邀請境外經貿人員來訪工作;聯繫涉外經濟商務機構有關事宜。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推廣先進流通技術;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擬訂本縣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起草商務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組織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有關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舒豐羽
黨組書記、局長:舒豐羽
黨組成員、副局長:聶松柏
黨組成員、副局長:謝立新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美芳
黨組成員、副局長:方漢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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