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縣水利局

石台縣水利局

石台縣水利局,是石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利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和跨縣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河流、水庫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管理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點河流、河口、岸線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按規定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實施機電排灌泵站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小水電改造和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水利科技。監督實施水利行業地方標準、規範規程。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指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信息、統計、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幹部教育、黨群等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全縣水利信息化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水利信息化建設、水利技術推廣和科技交流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編制全縣水利部門預算;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縣級水利資金和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規費徵收管理工作;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水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區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二)水利股
擬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縣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承辦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審批和申報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組織水利工程建設的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查、審批和申報工作;貫徹實施水利基本建設的政策法規和質量標準;負責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和組織驗收工作;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資源保護有關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工作、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按規定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機電排灌泵站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水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提防、水閘等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人員編制

調整後縣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

現任領導

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文忠
副局長:張鬥富
副局長:張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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