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石台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石台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石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台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所在地區:石台縣
  • 內設機構:3個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擬定全縣城市管理規範性檔案,編制城市管理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考評;負責指揮調度城市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職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範圍: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政處罰權;市場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市場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四)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職能
1.改善人居環境方面的職能。負責組織擬定城市管理區域內市容市貌管理相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市容市貌整治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行業監管、督促指導、綜合協調、督導考核等工作;負責督促全縣的環衛清掃保潔、垃圾轉運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徵收;負責城市生活廢棄物的處置、利用、消納;負責城市管理區域內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鴿飼養的管理。負責全縣範圍內建築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的行業管理、督促指導、綜合協調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拆遷現場和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管理審批;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和管理;負責城市管理區域內施工現場噪聲擾民、施工揚塵和渣土運輸拋撒的監管。
2.維護公共空間的職能。負責城市管理區域內燈飾亮化方面的日常巡查、維護管理等工作。負責設定大型戶外廣告審批、監督和管理;負責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批准;負責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和公共場地確需搭建非永久性建(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城市管理區域內戶外廣告和門店牌匾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戶外廣告設定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嚴肅查處擅自變更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和用途、違規占用公共空間以及亂貼亂畫亂掛等行為。
3.行使交通環境管理的職能。負責靜態交通秩序管理,合理配置停車設施;負責實施城市管理區域內停車管理規定的制定和停車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城市安全高效運行保障等;負責牽頭做好城區停車、洗車等場點設定和管理。
4.行使市政管理的職能。負責市政道路、橋樑、隧道、交通標識、景觀等市政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負責城市管理範圍內市政設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審查;參與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施工監督和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等竣工驗收移交工作。負責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審批;負責城市管理區域內市容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全縣園林綠化工作的行業監管、督促指導、綜合協調、督導考核等,擬定相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臨時占用城市綠地批准;負責實施城市管理區域內財政投資的園林綠化管理和養護工作。
5.行使智慧城管的職能:負責全縣數位化城管系統的運行管理、督促指導、綜合協調、督導考核等工作;形成城市管理資料庫,實現數據互通互享並發揮作用。
6.行使提高應急能力的職能。配合有關部門制定並完善相應的城市管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城市管理突發事件後,及時協助相關部門採取措施應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積極主動做好受影響地區儘快恢復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
(五)負責制定全縣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規範和執法行為規範,組織開展業務培訓、綜合考核、法律法規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
(六)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
負責文電、公務、紀要、保密、文書檔案等綜合型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車輛管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局財務預決算,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行政事業費、專項經費等資金的劃撥與管理;負責落實財務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負責編制全局執法裝備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等工作的辦理;負責局系統的內外宣傳、協調及全局的新聞報導工作;負責計畫生育、雙擁共建工作;負責政民互動、網上信箱、網路輿情辦理及回復;負責信訪、綜治、平安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
負責制定全局年度教育計畫、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計畫、階段性教育工作安排,並組織實施;負責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幹部隊伍管理以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辦局機關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資管理、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人員的考核、任免工作;辦理公務員和有關人員的錄用、配備、考核、獎懲及職稱、職級、崗位確定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黨委、政府信息報送、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承擔政務公開、網站等後台維護管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負責全縣數位化城管系統的運行管理、督促指導、綜合協調、督導考核等工作;形成城市管理資料庫,實現數據互通互享並發揮作用。
(二)市政市容管理股
負責組織擬定城市管理區域內市容市貌管理相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市容市貌整治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行業監管、督促指導、綜合協調、督導考核等工作;負責督促全縣的環衛清掃保潔、垃圾轉運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徵收;負責市容環境衛生服務企業管理;負責全縣範圍內建築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的行業管理、督促指導、綜合協調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拆遷現場和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負責實施城市管理區域內建築垃圾處置場設定、資源化利用和日常工作稽查;負責城市管理區域內施工現場噪聲擾民、施工揚塵和渣土運輸拋撒的監管;負責城市生活廢棄物的處置、利用、消納;負責城市管理區域內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鴿飼養的管理。
負責城市管理區域內燈飾亮化方面的日常巡查、維護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擺攤設點、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等的監督管理;負責縣城市管理區域內大型戶外廣告位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城市管理區域內戶外廣告和門店牌匾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戶外廣告設定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查處擅自變更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和用途、違規占用公共空間以及亂貼亂畫亂掛等行為。
負責靜態交通秩序管理,合理配置停車設施;負責實施城市管理區域內停車管理規定的制定和停車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做好城區停車、洗車等場點設定和管理。
負責市政道路、橋樑、隧道、交通標識、景觀等市政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參與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施工監督和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等竣工驗收移交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區域內市容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城市管理範圍內市政設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審查;負責全縣園林綠化工作的行業監管、督促指導、綜合協調、督導考核等,擬定相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實施城市管理區域內財政投資的園林綠化管理和養護工作。
配合有關部門制定並完善相應的城市管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城市管理突發事件後,及時協助相關部門採取措施應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積極主動做好受影響地區儘快恢復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
(三)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等,研究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和依法行政措施;負責制定城市管理法制宣傳教育的規劃、計畫;負責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負責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普法、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執法人員法制培訓、城管執法證件發放管理工作;指導執法隊伍建設;負責行政處罰等案件的審核、備案、聽證工作;負責開展執法評議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審理和督辦。
負責城管系統行政執法各項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督察、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城管系統執法人員違法違紀的查處工作;協助局紀檢監察案件的調查工作;負責局直屬機構各項業務的綜合協調工作。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審批;臨時占用城市綠地批准;設定大型戶外廣告審批;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批准;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和公共場地確需搭建非永久性建(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審批等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審批事項。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曹長國
黨組成員:王建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程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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