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的意見

《眉山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的意見》是眉山市人民政府於2016年10月24日發布的一項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山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的意見
  • 發布單位:眉山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單位、部門:
為進一步提升全市中國小教師和校長隊伍整體素質,不斷加強隊伍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
(一)規範教師編制管理。按照“總量控制、城鄉統籌、結構調整、有增有減”的原則,對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實行動態管理,統籌考慮學校性質、學科結構、生師比、班師比等因素,每年4月核實調整一次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最佳化教師資源配置。嚴禁擠占、挪用、截留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嚴禁中國小校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
(二)完善教師補充機制。嚴格按核定編制配齊配優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每年教師減員產生的空缺編制須及時足額用於補充新教師。在教師招聘過程中既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原則,又要創新招錄方式,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高層次人才可通過課堂授課考試直接考核聘用。要加大農村學校和緊缺學科教師招聘力度。鄉村義務教育學校補充音樂、體育、美術專業教師,對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可按規定公開考核招聘。補充地域性緊缺專業技術崗位教師可按規定實行雙向選擇、公開考核招聘。公辦中國小寄宿制學校管理可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要做好國家和省屬免費師範生教育培養工作。
(三)加強教師資源配置管理。各區縣要建立本區域同層級教師定期異校交流制度,每年教師交流數量應達到轄區內教師總數的10%。通過學區一體化管理、共同體辦學、集團化辦學、對口支援、名師送教等途徑均衡配置教師資源。城區(含縣城)中國小教師評聘一級教師以上職務(職稱),要有任現職以來1年以上或從教以來2年以上在薄弱學校、農村學校、藏區(彝區)學校從教或支教經歷。要積極探索建立音體美等緊缺學科教師區縣集中管理、統籌使用機制。
(四)構建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始終把師德師風建設擺在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位置。不斷加強師德教育,將《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納入教師職前培訓和在職繼續教育必修內容。嚴格落實師德考核,建立和完善教師年度師德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教師績效工資、評優選先、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樹立師德標兵,大力宣傳師德先進典型。強化師德監督,建立學生、家長和社會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嚴肅查處違規補課、有償家教等行為。
(五)大力提高教師專業化水平。加強市、區縣教師培訓機構建設,鼓勵支持區縣整合師訓、教研、技裝等部門資源建立教師發展中心,建設一批高水平的教師培訓基地。創新培訓制度,強化全員培訓,實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確保教師5年參加360學時的培訓。創新培訓模式,建設開放的網路培訓平台,實現教師培訓現代化。強化校本研訓,各級各類學校按照教師專業標準建立健全常態化的校本研訓機制。強化名師引領,加強全市特級教師、知名教師、名優教師和骨幹教師等優秀教師的管理使用,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強化經費保障,落實知名教師、知名校長工作室經費,除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用於教師培訓外,各區縣應單獨設立教師培訓專項經費,並納入財政預算,逐年遞增,至2020年達到教師工資總額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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