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會關於貫徹落實《湖北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

省安委會關於貫徹落實《湖北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於2014 年 10 月 10 日由湖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安委會關於貫徹落實《湖北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
  • 發布文號:鄂安〔2014〕25 號
  • 發布單位:湖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 發布時間:2014 年 10 月 10 日
文首,內容,

文首

省安委會關於貫徹落實《湖北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
鄂安〔2014〕25 號

內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省安委會成員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湖北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辦法》(鄂發﹝2014﹞16 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推動各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著力構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暫行辦法》的重要性
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暫行辦法》,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推進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重要體現。《暫行辦法》對各級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黨政領導幹部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的對象、職責和內容,進行了科學、系統的闡述,是構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責任體系,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的有力措施。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站在堅守紅線、安全發展的高度,充分認清貫徹落實《暫行辦法》的重大意義,強化組織領導,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結合宣傳貫徹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將《暫行辦法》的重大意義、主要內容和原則要求傳達到所有黨政領導幹部,確保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學深學透,知責明責,履職盡責,增強貫徹落實《暫行辦法》的自覺性。
各級安委會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發揮"牽頭、協調、監督、查辦"的作用,加強對《暫行辦法》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管、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地方政府屬地監管責任真正落到實處,構建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要加強同紀檢(監察)、組織、綜治等部門的溝通協作,確保全全生產目標考核、安全生產年度述職、安全生產問責等制度執行到位;要強化事前問責和事後追責,增強制度執行力,切實做到有責必究、有過必罰。要通過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有效防範和遏制各類事故,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黨政同責運行機制
1.努力構築安全生產齊抓共管機制。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嚴把安全準入條件,加強涉及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批管理,抓好本領域安全監管執法、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級負有行業管理職能的部門,要按照"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生產納入行業管理的重要內容,督促指導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強化監督檢查,推進聯合執法,及時發現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2.建立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市(州,下同)、縣(市、區,下同)黨委每年分別召開不少於 1 次、2 次黨委常委會議,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工作,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縣政府每年分別召開不少於 2 次、4 次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各部門每月召開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本部門安全生產突出問題。上述會議均應形成會議紀要,抄報上一級安委會接受檢查抽查,會議紀要相關事項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
3.建立安全生產學習調研製度。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每年至少安排 1 次集體學習,專題學習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決策部署、典型事故案例等;各級黨委、政府要將安全生產納入幹部培訓教育內容,黨校(行政學院)要會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編制教學計畫;各級黨政領導幹部每年至少開展 1 次安全生產專題調研,親自督導、解決 1-2 個突出問題。
4.建立安全生產督查檢查制度。各級黨委、政府督查部門應將安全生產重點工作納入督查內容,每年組織開展 2 次督查活動,並下發通報。各地各部門黨政領導幹部要深入一線,對本地、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督查,重點督查打非治違、整頓關閉、專項治理、重大隱患治理等工作。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帶隊開展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市、縣黨委主要領導每年帶隊分別不少於 1次、2 次(不含陪同上級領導檢查,下同);市、縣政府主要領導每年帶隊開展綜合檢查分別不少於 2 次、3 次(其中,開展暗查暗訪不少於 1 次),對上級安委會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整改和事故查處、礦山整頓關閉、攻堅克難等工作,實行政府主要領導包保責任制;市州相關部門每季度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少於 1 次,其中安監、公安(交警、消防、民爆)、交通運輸、建設、鐵路、國土、國防科工辦等部門每月組織檢查不少於 1 次。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重要時段應組織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市、縣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領導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
5.建立安全生產履職情況年度報告制度。各級黨委、政府及主要負責人應當在每年 12 月底前,將本年度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情況向上一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書面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在每年 12 月底前,向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提交本年度安全生產履職情況書面報告。安全生產述職報告應包含一年來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等內容,做到結合實際、重點突出、實事求是。黨政主要領導應親自擬定述職報告提綱,客觀反映個人的履職情況特別是圍繞安全發展抓大事、辦實事、解難事的情況,不能以單位總結代替。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對收集的述職報告造冊登記,對不提交、遲提交或敷衍了事的,要結合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作扣分處理並適時進行通報。
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當結合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對下一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和本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定。評定結果按照優秀、良好、一般和較差四個等級設定。每年的評定結果,於次年 2 月底前抄送同級組織部門。
6.實行安全生產通報約談制度。各級安委會每季度要向同級黨委、政府報告 1次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每季度向下一級黨委、政府通報 1 次安全生產情況,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點評,提出工作建議。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行安全生產約談的通知》(鄂政辦發〔2011〕119 號),對出現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 1 個月內發生兩起及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連續 6 個月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超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等情形的,由省安委會對有關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以及省直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等進行約談。
三、加大安全生產考評問責力度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貫徹落實《湖北省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鄂政發〔2014〕29 號),各地、各部門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事故控制指標和工作目標任務。加大安全生產考核權重,增加安全生產組織保障、基礎管理、安全投入等基層基礎和日常監管工作的考核比重。
2.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調查建議制度。符合《暫行辦法》第十條情形,應當追究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責任的,分別由上一級、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牽頭開展調查,提出問責建議書,在報請安委會主任審批後提交監察、檢察等責任追究機關。責任追究機關應在責任追究決定作出 10 日內,將有關情況反饋至安委會辦公室。
3.加強考核結果運用。各級政府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貫徹落實《湖北省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鄂政發〔2014〕29 號),對年度考核結果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取消其當年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等其他綜合性評先評優資格;取消其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黨政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當年評先評優,以及年度公務員考核評定為"優秀"等次的資格。
4.建立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對轄區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在進行事故調查時,要從立項、設計、審批、發證、監管等環節進行責任倒查,形成倒查報告,上報同級人民政府批轉下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落實處理決定。
5.嚴格安全生產問責制度。對黨政領導幹部不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不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導致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產決策部署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行為打擊制止不力、重大安全隱患治理不及時不徹底的,各級安委會要積極會同紀檢監察機關進行事前問責,嚴肅查處。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時,要把黨政領導幹部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的情況納入調查內容,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導致事故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責任追究。
湖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4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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